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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贵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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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鬼是指得诺亚方舟里的人类。等洪水退后,他们从方舟中走出来与第二世代吸血鬼发生圣战,并将所有第二世代吸血鬼杀死就是如此,第三代吸血鬼就被誉称为“最近乎神力量”的吸血鬼。
    而数千年后的今日,吸血鬼的血脉已经到达第13至第15代了。在中世纪以前,吸血鬼成员由于拥有特殊异能和不死之躯,通常可以成为一方霸主,甚至互相争权。直到十四世纪左右,天主教廷宗教审判所确知吸血鬼的存在,随即大肆进行补杀。虽然吸血鬼拥有异能,但是任何一名吸血鬼都无法同时阻挡千百名凡人的合作威胁。于是吸血鬼的生存陷入空前危机。
    为了因应恶劣的局势,当时的几个吸血鬼氏族(约为第六至八代)不得不进行结盟,于是产生了Camarilla(密党)盟派。这是由七个氏族所组成的盟派,也是至今较大的盟派。密党创立之时立下了六道严格的诫律传统(SixTraditions),要求盟派中的后世吸血鬼永远遵行。整个戒律传统的最高宗旨,就是规定吸血鬼必须隐匿于人类社会中,绝对不得暴露身份,以免导致吸血鬼生存的危机,这就是「避世」戒条的来由。
    密党之外的另一个盟派是魔党(TheSabbat)。虽然每个氏族都可以加入魔党,但主要是由两个氏族所控制。魔党是卡玛利拉的宿敌,他们不承认避世的教条,他们以恐惧、武力和威胁作为统治方式,传说魔党会将新加入的吸血鬼活埋,造成其恐惧,并再以仪式和血系(BloodBound)加以控制。魔党还将人类视为低等动物,随意驱使残杀。密党成员通常称呼撒霸特为「黑暗之手」。
    另外,未加入密党或魔党的其余四个氏族,则通常在两个盟派的斗争中保持中立或见机行事。
    第一戒条:避世
    第一条传统是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血族戒律:避世。违反此传统的血族会受到最严厉的处罚,而整个血族也可能因此受害。
    第二戒条:领权
    中世纪以前的血族大多有自己的地盘,但当代的血族领域通常是指亲王的辖地。有些地方的亲王力有未逮,会将辖区暂时分封给长老们管理,这大多含有政治上的互动意义。
    有些年轻的叛逆者会扭曲这项传统的原意,想要结党成派地形成地方势力。就像街头黑帮一样,这些小帮派常常彼此争斗。但只要他们不违反潜藏的戒律和亲王的号令,不让事情闹得太大,长老们并不会在这一点上加以过度约束。事实上,亲王通常会设法让这些街头帮派彼此不合,让叛逆的血族成员彼此压制力量。
    第三戒条:后裔
    这道传统中所谓的长老,本来是指自己的尊长,不过现在卡玛利拉通常解释为该地的亲王。也就是说,如果血族要创造新的血脉,必须徵得所属地亲王的同意。亲王对于新创造的血族,拥有绝对的处置权,他可以承认其资格、纳为己出、将其放逐或甚至杀掉。卡玛利拉赋予亲王这项权力,以控制叛逆者的数量。
    第四戒条:责任
    血族有义务全责照顾自己创造出来的晚辈,直到引介给亲王释放身份为止。在血族社会中,晚辈是被当作孩童一样的教导抚养,尊长必须尽力加以指导教养,使其成熟。一旦被亲王认可之后,晚辈便获得独立之身,拥有和其他正式血族成员一样的权利。当然,被释放的新血族成员如果仍从事一些“幼稚”的行为,便会受到其他血族的耻笑。新血族成员必须以能力证明自己的确有资格成为血族社会中的成人。
    第五戒条:客尊
    通常血族很少远行,但是只要进入其他血族的领地,便必须接受其统治。当代的的领地指的就是亲王的辖地,当血族进入某亲王的辖地时,通常必须晋见让其知晓。晋见的过程随不同的亲王而异,有些亲王要求正式的会面仪式,并且必须通报血脉身份,有些则以简单的方式互相认识。进入他人领地未通报的血族,若被发现,通常不会受到太大惩罚,只会被抓到亲王面前质问一番然后饬回。这项传统主要是为了保障亲王的统辖权,因此亲王在晋见之后,通常不会过度拒绝外来者,除非是恶名昭彰之徒。
    叛逆者常不愿主动遵守这项传统。另外,Methuselahs也大多不理睬亲王的权力,因为他们通常活得比亲王还长久,能力十分强大,在他们眼中,一般血族和人类没什么两样。
    第六戒条:弑亲
    这项传统向来备受争议,过去的Elder指的是尊长,但当代的意义已逐渐转为特指亲王。也就是说,只有亲王拥有处决辖下血族的权力,这项权力是受到卡玛利拉所认可的,只要亲王是因为维护传统而使用此权力,通常长老便会支持他。这也是当代年轻血族与年老者的主要冲突点。犯下“谋杀罪”的血族成员,通常会被亲王以猎杀令缉捕。
    对于严重违反传统戒律的血族,所谓的惩罚通常只有三个字:杀无赦。亲王有权下达猎杀令,他通常会秘密命令一些或全部辖地中的血族补杀犯戒者。若有其他血族敢协助被猎杀者逃亡,将视为是对亲王权威的严重触逆,而成功捕捉到被猎杀者的血族,通常会获得一定的名声,同时也可能有权取得被猎杀者的血液,因此许多年轻的血族常愿意参与猎杀行动。
    一般而言,只要亲王下达了猎杀令,便在辖地内永远有效。但是卡玛利拉允许高层的秘密会议(Conclave)事前否决亲王的命令,参与秘密会议的成员以正反证据作为表决依据。若亲王不遵从秘密会议决议,虽然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但是必然会损失相当的名望。
    六大戒律为Camarilla(密党)创立之时立下的,所以其他党派不必遵守。
【传说中的天使】
    天使,其英文名称Angel,源自于希腊文angelos=使者
    在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中对天使的概念十分相近,它们是侍奉神的灵,神差遣它们来帮助需要拯救的人,传达神的意旨,是神在地上的代言人。天使的外形是人形(即是神的形状)会在身上发出光辉,头顶上方有光环,背后长有翅膀。虽然有很多人声称自己曾目睹天使的出现。但天使本身是没有实体的灵体,实体化的例子实在少之又少,而且会消耗大量灵力。它如要以实体态出现而不消耗灵力,就只有附身(依凭)了。但因为天使是“纯净体”,不可以附身于任合生物的身上,唯一只可附身在无原罪体上(无灵魂的生物)。天使是纯“善”的化身,所以绝对不会容忍“恶”的存在,但也不算是人类的朋友。根据旧约圣经所述,天使会按照神的命令,对有罪的人进行苛刻严厉的惩罚。例如在一夜之间杀死了十八万五千亚述人士兵(《列王纪》),和令所有埃及人的头一胎和家畜死掉(《出埃及纪》)都是其中的例子。
    当犹太人最终给天使命名时,将他们分为10类:圣者、快司、强者、火焰、火花、神使、王公、王子、影像、生灵。“圣者”指完全服从上帝意旨而成圣。“快司”在圣经中称“车辇”,显示他们有快速行进的本领。“强者”相当于《圣经》中的“万军”或“天军”。“火花”在圣经中称“星辰”,指数目之多,又指如星星一样明亮。“神使”相当于《圣经中》的“守望圣者”,表明他的责任,是世人的监督者。“王子”在《圣经中》称“神的儿子”。“生灵”,相当于《圣经》中的“仆役”。
    天使从来都具有人形,天使拉斐尔为多比带路;向亚伯拉罕和罗德显形的天使跟这些族长一道吃喝,所多玛居民为此大为恼火,这次充分说明天使具有人的形体。《以诺书》中关于艾格勒戈里的记载也证明了天使具有人类的形体并且和人类的女人结合留下了后代。《创世记》第六章:“那时候有伟人在他土地上;后来神的儿子们和人的女子们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创世记》中“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可以按早字面意思来理解;世上最完美的人就是近似造物主的形状的人;这样天使具备人形是可以成立的。
    天使作有系统分类、命名的著作首推希腊人Dionigil‘Areopagita(圣保罗门徒,记于新约圣经《使徒行传》第十七章末)的《天上位阶论》和意大利人Thomasd‘Aquinos(1226~1274)所著的『神学总论』(SummaTheologie)。这两本书奠定了一般共同信奉的天使学基本架构。此外,叙利亚修道神学者(伪名)狄俄尼索斯的《天阶体系》也对天使学作了详细和权威的解说。除此之外,另一部被基督教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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