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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终结-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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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等到宋明理学来重振儒学时,帝国就不可救药了。本书无意评价宋明理学,也不认为它们就一无是处。事实上,问题并不在儒学是好是坏是对是错,而在于再好的思想一旦独尊,都必然僵化。国家的统一不等于思想的一统。统一而不一统,则兴,盛唐是证明。统一而又一统,则亡,东汉是证明。如果冥顽不化地一定要坚持一统,那就最终只能以自杀的方式来激活生命力和创造力,魏晋南北朝是证明。

与思想禁锢相同步的是皇权的加强,始作俑者则是雄才大略的汉武帝。西汉初年,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大体上有一个分工。国家元首是皇帝,政府首脑是宰相。皇帝所在曰宫,宰相所在曰府。皇宫相府,各司其职。皇帝代表国家的统一和主权,有如董事长;宰相负责行政、军事、监察的具体事务,有如总经理。这原本是帝国时代最好的制度,却被汉武帝破坏。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在皇宫之内另立〃内朝〃,以大将军统之,宰相(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所在的相府则变成了〃外朝〃,等于一个国家有两个政府。此例一开,后患无穷。以后只要皇帝强势,就会破坏制度,侵夺相权。明的〃内阁〃、清的〃军机〃,不过是汉武帝〃内朝〃的翻版。然而汉武帝另设〃内朝〃,还只是一个公司任命了两个总经理。明清两代的做法,却是皇帝一个人既当董事长,又当总经理。帝国大厦独木难支,它能不江河日下吗?

实际上自盛唐以后,帝国制度就风光不再。之所以还能绵延不尽,除了我们民族一时半会还找不到更好的制度外,少数民族的不断输血也是一个原因。五代输一次,元输一次,清又输一次。每输一次血,民族精神就被激活一回。不敢想象,如果没有这些被称作〃胡人〃、〃番邦〃的少数民族,帝国的前途会是怎样?我想也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像玛雅帝国那样彻底毁灭,另一种就是在死气沉沉中慢慢烂掉。不过,后一种可能性更大。

事实上最后的结果也是糜烂。大清帝国的最后一百年,仍是不可避免地陷人内外交困。他们自己就是〃胡人〃,不能指望再有〃胡人〃来帮助。更何况,这一回来打咱们的,是英吉利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俄罗斯人和日本人。他们虽然比〃夷狄〃还要〃夷狄〃,却已经不再是〃蛮族〃,而是〃列强〃。这回,轮到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跑到西边去打猎(两宫西狩)了,和当年唐玄宗的仓皇出逃一模一样。

王朝气数,何以如此?

看来,我们还必须对帝国制度作进一步的分析,看看帝国是怎样一天天烂下去的。

第三章 伦理治国 一 非法之法

帝国的麻烦在于集权,集权的麻烦在于皇帝。

我们知道,帝国就其发展趋势而言,并不是一般的集权,也不是一般的中央集权,而是集天下之权于一人。这个人,就是皇帝。从汉的削藩,到明的罢相,帝国不断集权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加强皇权的过程。所以汉武帝要另立内朝,宋太祖要收回兵权,清雍正要再设军机,也就是不允许有任何威胁到皇权的可能。这就常常使人误以为帝国实行的是人治,即皇帝的〃一人政治〃。这种观点,在学术界和民间都有很大市场。

但这并不是事实。

中国历史上的皇帝人数不少,却未必都在当家作主。比如东汉皇帝十三个,成年践???的只有两个,即光武帝刘秀和明帝刘庄。剩下十一个弱冠登极的,献帝刘协明摆着是傀儡,可以不算,只有十个。这十个当中,没有活到十岁的又有四个。其余六个,真正有所作为的,≮我们备用网址:≯只有章帝刘???,其他不是享国日短,就是形同虚设。然而章帝之后,献帝之前,东汉还有一百零一年寿命。如果大权独揽的必须是皇帝,请问这一百多年如何维持?又比如,明代万历皇帝朱翊钧,也是孩提时代继位的。成年以后,又多年不理朝政。如果帝国的制度就是皇帝的〃一人政治〃,请问这四十多年怎样度过?

其实,中国古代的政治家们几乎从来就没有赞成过人治。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确实有〃重人轻法〃的思想。因为再好的法,也要人来执行。人不行,法再好,也不顶用,这就叫〃有治人无治法〃(只有能治理国家的人,没有能治理国家的法)。但,再好的人,也要死。人一死,他的政治也就结束,这就叫〃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简称〃人亡政息〃。国家要长治久安,当然不能寄希望于此。何况,人有善恶贤愚,并不都是〃治人〃。即便是智者贤人,也百密难免一疏,千虑难免一失。如果将国家的生死存亡系于一人之身,岂不危险?因此,人治的方式只能是特例,不能是常规。它往往发生在动乱时期和帝国前期。因为那时国家纲纪败弛,百废待兴,非得有超强人物来力挽狂澜不可。但,正如〃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人治可以开国,却不能治国。单靠个人的魅力和威望来治理国家,是靠不住的。实际上,〃任人任法,皆言治也〃(王夫之《 读通鉴论》 卷三),帝国不可能单纯地只讲〃人治〃。

人治是部落时代的产物。在部落时代,一个人成为领袖,成为管理者,靠的是他的个人魅力和能力。正因为他能力高强,又公正廉明,所以大家自愿服从他的领导,这就是柳宗元《 封建论》 中所谓〃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这时,领袖们得到的,是那种发自内心的尊敬。社会服从的,也是他们的个人意志和个人决策。这就是〃人治〃。

邦国是由部落国家和部落国家联盟过渡而来的半成熟国家形式,因此也部分地保留了人治的遗风。尤其是在春秋战国,天下大乱,礼坏乐崩,群雄并起,逐鹿中原。普天之下,没有一个绝对的权威,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度。要把族群凝聚起来,存亡继绝,卫国保家,确实需要领袖人物个人的能力和魅力。因此,那也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甚至直到秦末,都如此。读中国史,前面的故事总是比后面的好看,道理就在这里。实际上,在一个〃小国寡民〃的社会里,人治未必就不好。只要那人是〃治人〃,效果可能比法治还好得多。

帝国时代却不能再靠人治,因为帝国是完全的、成熟的国家形式。国家与氏族有三点不同。第一,氏族按照血缘来划分族民,国家按照地区来划分国民。第二,氏族靠个人魅力和威望来管理社会,国家则靠公共权力。第三,氏族处理事务、平息纠纷的依据是风俗习惯,国家的依据则是法律。这是恩格斯在《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一书中告诉我们的。由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和法律,因此,帝国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蕞尔小吏,也可能拥有比氏族社会全部机关加起来还大的权威。但也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首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这就是氏族与国家的区别。

秦汉及其以后的历代帝国基本上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尤其是第一条。所谓〃以郡县代封国〃,其实就是〃以地区代血缘〃。人民不再是按照血缘关系来区别和划分的〃部落族民〃和〃邦国子民〃,而是统属于帝国并按照地区(郡县)来管理的〃编户齐民〃。这样一来,秦汉以后的中国,就该是法治的社会了。因为个人的威望消失之后,管理者、领导者或统治者所能依仗的,便只有权力;所能依据的,则只有法律。而且,正如恩格斯所说:〃由于这种法律,他们就享有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了。〃(《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据此,帝国实行的应该是法治。

然而,也只是〃应该〃而已。

表面上看,中国早就有〃法〃,帝国也从来就有〃法〃。它有法律(律条),有法典(典籍),有法官(廷尉),有法院(刑部),有法网(皂吏)、有法场(刑场),有法堂(衙门),还有主张〃依法治国〃的学派(法家),俨然也是〃法治之国〃。可惜此法非彼法。中国古代的法律,与其说是〃法〃(约法),不如说是〃律〃(刑律)。它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官民人等但有作奸犯科当如何处置,另外也对民事纠纷提出一些处理方案。至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不讲的。再说那时也没有〃公民〃这个概念,只有〃臣民〃。臣民就是臣服之民。不臣(包括犯上作乱,也包括偷鸡摸狗),就要治罪。要治罪,就要有个尺寸。于是有〃法〃。显然,依照这样一些刑律来治国,也与其说是〃法治〃,不如说是〃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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