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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压叛乱法》将出版对政府所进行的“错误的或恶意的”批评的文字或者鼓动反对该法中的任何条款都视为非法。20多人被捕,10多人被判有罪,更多的人受到搜查或者受到必须保持沉默的威胁。杰斐逊说:这个法令试图“通过确定所有对于联邦党官员和政策的批评都为犯罪,来打击所有政治上的反对势力”。
杰斐逊刚刚当选总统后,即1801年刚开始总统任期的第一个星期,就对《镇压叛乱法》的所有受害者实行大赦。他说,因为该法违反美国的自由精神,这好比国会命令我们所有人都俯下身五拜祭一头金牛。1802年,《客籍法和镇压叛乱法》的内容被从各种书籍中删除。
在长达两个世纪的时间内,使法国人变得疯狂的情绪和“疯狂的爱尔兰人”对我们形成了一种严重的威胁,好像我们愿意放弃最为宝贵的自由,彼情彼景,不堪回首。赞赏法国和爱兰尔的文化成就,主张赋予他们同等的权利,在实践中就会被保守人士诋毁为温良恭俭让——不现实的政治改良,但正是这种主张在管理社会中总是有效的。后来似乎出现了偏差。到出现偏差时,我们就必定被卷入新的一股狂热之中。
那些不惜一切代价谋求权力的人总是在寻找社会弱点,唯恐不能实现权力的梦想。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当时的种族差异造成的,也可能是皮肤中色素含量不同,哲学或宗教信仰不同,也可能是吸毒、暴力犯罪、经济危机、学校祷告或者“亵渎”(书面语,意指侮辱神圣的东西)国旗。
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快速的解决方法就是从《人权法案》中减掉一些有关自由的内容。确实如此,1942年,日裔美国人受《人权法案》保护,但是我们却随随便便地就将他们抓起来,毕竟这是战争时期嘛。宪法中也确实有禁止无证据搜查和拘禁的条款,但是我们正在打击贩毒吸毒的战斗,而且,暴力犯罪已经超出控制范围。言论自由也是不假,但是我们不想让外国作家在美国大肆传播外国的意识形态,难道我们不是这样做的吗?每年我们都会有不同的借口,但是结果都是一样的:更多的权力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并压制各种不同的观点——尽管经验已经明确地告诉我们这种做法是多么危险。
如果我们不知道我们能做什么,我们就无法评价保护我们自己免受别人迫害的措施。我在谈论外星人绑架地球人问题时曾谈过欧洲搜捕女巫的狂热行为。我希望读者能够谅解我重谈这个问题的政治背景,我们可以通过这个问题管窥人类的自我认识能力。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15世纪到17世纪搜捕女巫时,那些宗教和政权机构所提供的被认为是可接受的证据和审判的公正性,我们就可以看出,18世纪的美国宪法和《人权法案》中许多新鲜而独特的特点就清晰可见了:陪审团的判决、反自陷法网禁令、反对酷刑和非正常惩罚禁令、言论和出版自由、审讯正当程序、权力制衡以及教会与国家分立。
弗里德利希·冯·希培(发音“Shpay”)是一个耶稣会牧师,他不幸听到了那些在德国维尔茨堡市被指控为从事巫术活动的人的忏悔(见本书第7章)。1631年,他出版了《谨防控告人》(Cautio Criminalis)一书,书中揭露了教会和国会联手制造的对无辜大众实行的恐怖主义的实质。他在未受处罚之前死于瘟疫,死时仍是一个普渡众生的教区牧师。以下是他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书中的一段摘录:
1.令人难以置信,在我们德国人中,特别是(说到此,我感到羞耻)在天主教徒之中普遍存在着
迷信、妒忌、污蔑、中伤、含沙射影等等做法,这些做法既不受惩罚也不遭到排斥,却开始了对巫术的怀疑。对所有的一切负责的不再是上帝或自然,而是巫师们。
2.因此人人都叫嚷着要地方法官对巫师们进行调查——只有公众的闲言碎语才会说出这么多的巫师来。
3.于是,君主们就命令法官和律师们对巫婆提起诉讼。
4。 因为法官们没有证据或证明,因此,他们不知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
5.与此同时,人们又说这种拖延值得怀疑,一些告发者一个接一个地对君王们陈述他们的怀疑,使得君王们也认为如此。
6.在德国,触犯君王是大罪,甚至连牧师都赞成尽可能地取悦他们,至于是谁唆使了这些君王(但是出于好意)倒不必在意。
7.因此,法官最后只得屈从于他们的愿望并谋划如何开始审判。
8.由于还有拖延办案的法官害怕卷入这件棘手的事情,因此为他们派来了一个特别调查员。在调量方面,不论他在工作中是何等傲慢和缺乏经验,都得被视为对正义的高度热忱。这种热忱在希望有利可图的时候会更加强烈,特别是如果这个调查员既穷又贪心而且还拖家带口,那么,除了调查的附加费用和津贴之外,这个调查员还按每个被烧死的巫婆抽取人头费等许多薪俸,这些费用都是调查员们获准向其传唤者随意勒索所得。
9.如果一个疯子胡言乱语和一些恶毒的、无聊的谣言(因为不需要任何诽谤的证据)针对的是某个无助的老妇人,那么她将成为第一个受害者。
10.然而,为了避免表面上看来起诉她的理由仅仅是依据谣言而没有任何证据,他们就通过提出以下两种情况来得出某种有罪推定:她是过着一种邪恶的、不正当的生活还是过着一种善良的、正当的生活。如果是邪恶的生活,那么她将被认为有罪。另外,如果她过的是善良的生活,对她同样不利,因为巫师们总是会掩饰自己的过失并竭力使自己看上去特别高尚。
11.这样,老妇人就被投入监狱。他们通过第二次判断找到新的证据:她害怕还是不害怕。如果害怕(当她听到对巫婆使用的那些可怕的用刑声音时),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因为她的良心受到了谴责。如果她并未表现出恐惧(相信她自己是清白的),同样也是证据。因为巫师就善于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竭力表现出勇敢和快乐以掩盖自己真实的感情。
12.由于对这些仅有的证据感到心虚,调查者还委派通常都是些堕落分子和邪恶人士的密探,去调查她过去的生活。当然,这样就必须查出她的某些说法或做法,以使得那些随意办案的人能够轻易地将事实真相进行歪曲或捏造出她从事巫师活动的证据。
13.任何认为她是邪恶的人现在都有充足的机会对她提出他们所喜欢的任何指控。每个人都说控诉她的证据是充分的。
14.这样,她很快就开始被施以酷刑。这些巫师在被捕的当天就要遭受酷刑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15.在这些审判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允许请律师或通过其它方式为自己做公正的辩护,因为巫术被认为是一种非同一般的罪行(所有的法律程序规则对这种罪行都可以延缓使用),任何想要冒险去为犯人辩护的人,最终的下场是连自己也被怀疑为从事巫术活动。那些敢于为这些案件的判决方式表示抗议,而且敦促法官谨慎行事的人后果也将是同样,因为他们将立刻被定罪为巫术的支持者。这样所有的人都由于恐惧而三缄其口。
16.这样看来这个女人似乎还有一点机会可以自我辩护。她被带到法庭,法官宣读对她罪行的指控,并开始进行庭审——如果这可以被称为庭审的话。
17.即使她否认这些起诉,并且圆满地回答了每一项起诉所提出的问题,但没有人会理会她的话,甚至她的答辩都不会被记录在案。无论她的回答多么完美无缺,但所有的指控仍然具有原来的效力,其有效性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她又被下令押送回狱,再仔细想想她是否还要固执己见——因为,她已经否认了她的罪行,所以她被视为是顽固的。
18.第二天她又被带了出来,听取一条关于酷刑的法令,就好像她从来没有反驳过起诉一样。
19.然而,在被施以刑罚之前,法庭人员在她身上搜查护身符:她全身的毛发都被刮光,甚至隐私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