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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处意谓:基督教的“精神的国家”本来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
,但是十字军东征却把尘世上的圣城(耶路撒冷)与精神上的国家混为一谈。——译注②“神圣的战争”指宗教战争;“是不可能的”指在理论上应该是不可能的。——译注③“异教皇帝”
指罗马皇帝。
第一个接受基督教的罗马皇帝为君士坦丁大帝(306—337)
,在此以前的罗马皇帝都是异教徒。——译注④十字架为基督教的标志,鹰旗为罗马的军旗;“十字架驱逐了鹰旗”指基督教取代异教成为罗马国教。——译注⑤见本书第2卷,第4章。——译注⑥阿冉松侯爵①说:“在共和国里,每个人在不伤害别人的范围之内都是完全自由的。”
这是一条不可变更的界限;没有人能够把它规定得更确切了。
我几次在引证这篇公众尚不知道的手稿时,都不禁为我能对这位卓越可钦的人物表示敬意而感到愉悦,他一直到了大臣的任内还始终保持着一颗真正的公民的心,并且对自己国家的政府保持着一种正确而健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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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遵从于主权者的,⒇也仅仅以那些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意见为限。可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但这种宗教的教条,却唯有当其涉及到道德与责任——而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有关。此外,每个人便都可以有他自己所喜欢的意见,而主权者对于这些意见是不能过问的①。因为,既然主权者对另一个世界是根本无能为力的,所以只要臣民们今生是好公民,则无论他们来世的命运如何,就都不是主权者的事情了②。
⒇ ①此处有的版本作“阿侯爵”
,1762年版本则作“阿侯”。下文系引自阿冉松《法国古代与近代政府论》。——译注①1762年11月18日卢梭《致巴黎大主教鲍孟(Beaumont)书》:“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权了解别人是不是自以为有公平正直的义务,主权者也有权考察每个人建立这种义务所根据的理由。然而与道德无关的、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人们行动而且也绝不致诱人犯法的那些意见,则每个人在这些方面就都可以自行作主判断,而没有任何人可以有任何权利或任何兴趣来规定别人的思想方式。”
——译注②《致巴黎大主教鲍孟书》:“为什么一个人要检查另一个人的信仰呢?
为什么国家要检查公民的信仰呢?那就是因为人们认为人类的信仰能决定他们的道德,而他们对于来生的观念又取决于他们今生的行为的缘故。如果事情不是这样的话;那末他们信仰什么,或者他们表现为信仰什么,又有什么关系呢?“
——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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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902
因此,就要有一篇纯属公民信仰的宣言①,这篇宣言的条款应该由主权者规定;这些条款并非严格地作为宗教的教条,而只是作为社会性的感情,没有这种感情则一个人既不可能是良好的公民,也不可能是忠实的臣民。
②它虽然不能强迫任何人信仰它们,但是它可以把任何不信仰它们的人驱逐出境;它可以驱逐这种人,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敬神,而是因为他们的反社会性,因为他们不可能真诚地爱法律、爱正义,也不可能在必要时为尽自己的义务而牺牲自己的生命。
③但如果已经有人公开承认了这些教条,而他的行为却和他不信仰这
①1756年8月18日卢梭《致伏尔泰书》:“因此我要求每个国家都应该有一部精神法典,或者说一篇公民信仰的宣言;在肯定方面它应该包括每个人都须承认的社会准则;在否定方面它应该包括每个人都须加以拒绝的不宽容的准则,倒不是因为它们不虔敬,而是因为它们是有煽动性的。一切与法典相符的宗教都应当被允许,而一切与法典不符的宗教都应当被禁止。除了这一唯一的法典之外便没有其他的法典,而每个人也都是自由的。”——译注②凯撒在为卡提里那辩护时,曾力图确立一种灵魂有朽的教条。卡图和西塞罗在驳斥他的时候,根本就懒得用哲学论证;他们只满足于指出凯撒是以坏公民的身份在发言,他所提出的乃是一种有害于国家的理论。事实上,罗马元老院所要判决的正是这一点,而决不是什么神学问题。
③这里的两段话与《日内瓦手稿》的文字略有出入。上段“但这种宗教的教条”字句后,《日内瓦手稿》作:“却唯有当涉及道德的时候才与国家有关;其他的一切都是国家所完全无能为力的。此外,每个人便都可以有他自己所喜欢的意见,而主权者对于这些意见是不能过问的。有些是公民应该承认的有利于社会的正面教条,也有些应该认为是有害而加以拒绝的反面的教条。这些不同的教条就构成了一篇应由法律来规定的纯属公民信仰的宣言。
这个宣言并非严格地作为宗教的教条(下同)……。因为他们不可能真诚地爱法律、爱正义、爱祖国,也不可能在必要时为尽自己的义务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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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教条一样,那就应该把他处以死刑;因为他犯了最大的罪行,他在法律的面前说了谎①。
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很少,词句精确,无需解说和注释。全能的、睿智的、仁慈的、先知而又圣明的神明之存在,未来的生命,正直者的幸福,对坏人的惩罚,社会契约与法律的神圣性,②——这些就是正面的教条。至于反面的教条,则我把它只限于一条,那就是不宽容③;它是属于我们所已经排斥过的宗教崇拜的范围之内的。
我的意见是,那些把政治的不宽容和神学的不宽容加以区别的人④乃是错误的。
这两种不宽容是分不开的。。电子书
我们不可能和我们认为是要堕落到地狱里去的人们和平共存⑤,爱这些人也就是仇视惩罚这些人的上帝了;我们必须绝对地要末是挽救他们,要末是折磨他们。凡是承认神学上的不宽容的
①《日内瓦手稿》在这句话的上面还有:“每个公民都应当在行政官的面前进行这种信仰宣言的宣誓,并且正式地承认其中的一切教条。
如果有人不承认,就应该把他遣送出境,但是他可以安然带走他的全部财产。“——译注②可参看本书第1卷,第7章。——译注③《新哀洛漪思》第5部,第6书:”没有任何真正的信仰者是会不宽容的,或者是会变成迫害者的。假如我是官吏而法律又对无神论者处以死刑的话;那末谁要是宣判别人这种罪状,我首先就要把他烧死。“——译注④此处系指狄德罗(Diderot,1713—1784年)。狄德罗《百科全书。不宽容条》:”必须区别两种不宽容:即教会的不宽容与公民的不宽容。“——译注⑤《爱弥儿》第5卷:”政治宽容与神学宽容的这一区别乃是幼稚的、徒劳的。
这两种不宽容是分不开的,我们不可能采用一个而不要另一个。
既使是天使,也不会和被他们认为是上帝的敌人的那些人和平共存的。“——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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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112
地方,都不可能不产生某种政治效果的①。
而且只要神学上的不宽容一旦产生了这种效果,主权者即使在世俗方面也就不再是主权者了;从此牧师就成了真正的主人,而国王则只不过是牧师的官吏而已。
现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
①例如,婚姻就是一项公民契约,而且具有政治的效果;没有这些效果,社会甚至于就不可能存在下去。
现在让我们设想牧师居然把裁可婚姻的权利完全归他们来掌握,而这种权利本来也是一切不宽容的宗教所必然要篡取的;于是他们就会乘着提高教会的权威的时候,把君主的权威变得有名无实,君主所剩的便只有牧师所肯留下来给他的臣民了,这难道不是明显的吗?
牧师可以视人民是否接受这种或那种教义,承认或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