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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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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戴礼删翼》·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兆锡撰。是编节录《大戴礼记》而自为之注。其孙姡О掀浜笤唬荷疽碚撸蚓杀径酒浞比撸砥湟謇碚咭病I酒浞比撸纭侗8灯飞救ノ汗游藜傻任摹R砥湟謇恚纭独袢酒肪荨盾髯印贰袄簟币哉袄 敝笫且病
  有注在《家语》而从略者,如《王言》、《五义》、《五帝德》、《盛德》等篇是也。有注在《礼记》而从略者,如《哀公问》、《礼察》、《曾子大孝》、《朝事》、《投壶》等篇是也。有注在《仪礼》外编而略互见其义者,如《夏小正》、《武王践阼》等篇是也。有旧本无注而笺解者,如《曾子立事》、《本孝》、《制言》、《天圆》与《少间》、《本命》等篇是也。”其述兆锡之意颇悉。然古书存者仅矣,翼可,删不可也。
  △《夏小正诂》·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诸锦撰。锦有《毛诗说》,已著录。是编解《夏小正》之文。或采他说,或出己意,欲仿郑玄之说《檀弓》、《注》简於《经》,故所注最略。然颇断以臆见。如“正月雉震呴”,此自感阳气而震动。旧解谓雷在地中,人不闻而雉闻之,已为穿凿。锦乃断“雉”为一句,“震”为一句,“呴”为一句,意训震为雷。正月安得有雷乎?“鸡孚粥”读粥如字,解为祝鸡声,引韩愈诗“群雌粥之”为证。然则“二月出初俊羔,助厥母粥”,亦解粥为祝鸡声乎?古文简奥,传写多讹,固不必一一强为之辞。必欲尽通之,则不凿不止耳。
  ──右“礼类”《礼记》之属四十一部,五百五十四卷,内一部无卷数,《附录》四部,七卷,皆附《存目》。
  
  卷二十五 经部二十五
  ○礼类存目三
  △《礼经奥旨》·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宋郑樵撰”。考其文即《六经奥论》之一卷也。《六经奥论》本危邦辅托之郑樵。此更伪中作伪,摘其一卷,别立书名以炫世。曹溶漫收之《学海类编》中,失考甚矣。
  △《三礼考》·一卷(内府藏本)
  旧本题“宋真德秀撰”。诸家书目不著录,惟曹溶《学海类编》载之。书止五页,引程朱诸儒之说凡九条,条下系以案语。然案语内引元泰定中邱葵更定《周礼》,又引吴澄《三礼考注》,德秀何由得见之?其伪不待言矣。
  △《三礼考注》·六十四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旧本题“元吴澄撰”。其书据《尚书·周官篇》以改《周礼》六官之属。分《大司徒》之半以补《冬官》,而《考工记》别为一卷。《仪礼》十七篇为正经,於《大、小戴记》中取六篇为《仪礼》逸经,取十六篇为《仪礼》传。别有《曲礼》八篇。然澄作《尚书纂言》,不信古文,何乃据《周官》以定《周礼》。即以澄《三礼叙录》及《礼记纂言》考之,所列篇目亦不合。其经义混淆,先后矛盾者,不一而足。虞集作澄《墓志》,宋濂《元史》澄本传,皆不言澄有此书。
  相传初藏庐陵康震家,后为郡人晏璧所得,遂掩为己作,经杨士奇等钞传改正。
  然士奇《序》及成化中罗伦《校刻序》皆疑其为璧所作,则当时固有异论矣。士奇又言:“闻诸长老,澄晚年於此书不及考订,授意於其孙当,当尝为之而未就。”
  朱彝尊《经义考》言:“曾购得当所补《周官礼》,以验今书,多不合。”又张尔岐《蒿菴闲话》曰:“愚读《仪礼》,偶得吴氏《考注》,其注皆采自郑、贾,往往失其端末。其不用郑、贾者四十馀事。惟《少牢篇》‘尸入正祭’章补入‘尸授祭肺’四字为有功於经,馀皆支离之甚。草庐名宿,岂应疏谬至此?后得《三礼考注序》云,辄因朱子所分礼章,重加伦纪,其《经》后之《记》,依《经》章次秩序,其文不敢割裂,一仍其旧。今此书则割裂记文,散附《经》内矣。《序》又云,二戴之《记》中有经篇,离之为逸经。礼各有义,则经之传也。
  以戴氏所存兼刘氏所补合之而为《传》,《传》十五篇。今此书十五篇则具矣,《士相见》、《公食大夫》二篇但采掇《礼记》之文以充数,求所谓清江刘氏之书无有也。至於逸经八篇,序详列其目,《公冠》、《迁庙》、《衅庙》取之大戴,《奔丧》、《投壶》取之小戴,《中霤》、《禘於太庙》、《王居明堂》取之郑氏《注》。逸经虽曰八篇,实具其书者五篇而已。其三篇仅存篇题,非实有其书也。今此书大戴《明堂》列之第二,盖不知王居明堂之与明堂为有辨也。三者与《序》皆不合,其不出於吴氏也审矣。《序》又云,正经居首,逸经次之,传终焉,皆别为卷而不相紊。此外悉以归诸戴氏之《记》。朱子所辑及黄氏《丧礼》杨氏《祭礼》亦参伍以去其重复,名曰《朱氏记》,而与二戴为三。本书次第,略见於此。今此书《朱记》了不可见,而又杂取二戴之书名为《曲礼》者八篇,庞杂萃会,望之欲迷。与所云悉以归诸戴氏之《记》者又不合。何物妄人,谬诬先儒至此”云云,然则是书之伪,可以无庸疑似矣。
  △《二礼经传测》·六十八卷(原任工部侍郎李友棠家藏本)
  明湛若水撰。若水字元明,增城人。弘治乙丑进士,历官南京吏、礼、兵三部尚书。事迹具《明史·儒林传》。是编从孔子“曲礼三千,经礼三百”之说,故曰“二礼”。以《戴记》《曲礼》附以《少仪》为《曲礼》上经三卷,以《仪礼》为下经十七卷,《冠义》等十六篇为《仪礼正传》十六卷,《王制》等二十三篇为《二礼杂传通传》二十三卷,又别分小戴《郊特牲》等五篇与大戴《公符》等四篇为《仪礼逸经传》。每节各为章旨,标目殊伤烦碎,所注亦皆空谈。
  △《庙制考议》(无卷数,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季本撰。本有《易学四同》,已著录。是书总论凡七义,附录七十七图。
  其中如谓天子五庙,周加文、武二世室乃七庙,其说主郑康成《注》。惟《书·咸有一德》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似商以前已有七庙,无以为解。乃谓自太甲逆溯至相土为七世,所谓七世之庙专指相土。今考《鲁语》曰:“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将观列祖之德,何远不及契,近不及汤,而独举相土?
  又考《殷本纪》,相土以下曰昌若、曰曹圉、曰冥、曰振、曰微、曰报丁、曰报乙、曰报丙、曰主壬、曰主癸、曰汤、曰太丁、曰太甲,自太甲逆溯至相土十四世。而本谓太甲上溯相土为七世,其说舛谬。盖缘伪古文《尚书》之言七庙,致生穿凿。不知《吕氏春秋》引《商书》实作“五世之庙”,无庸如是牵合也。本又谓禘非审谛昭穆,惟有功德而庙不毁者,则当禘於所出之祖庙,而以受命之祖配之。《长发》之《诗小序》曰:“大禘也”,而述契及相土以至於汤,是特审谛其贤君而以汤配也。今考《鲁语》曰:“上甲微能帅契者,商人报焉。”《祭法》曰:“冥勤其官而水死,以死勤事则祀之。”是汤以上,惟微、冥得永列祀典,而未闻商人列诸不毁之庙。今本谓相土有功德而庙不毁,拟於三宗,殊为疏舛。况相土本在毁庙之列,而《长发》为大禘之诗,得及相土,则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得与矣。此正可以折本之说,而本反引以为难乎?至谓公刘、太王、王季庙皆不当毁,不特文、武,则益不经矣。本又斥朱子考妣同祫之说,谓禘祫男主得入,女主不得入,故周公营洛邑,特立文、武庙,父子同庙,而其庙无妣主。
  今考《春秋·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左氏传》曰:“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於同盟,不祔于姑,则弗致也。”据此,则夫人薨于寝、殡於庙、赴于同盟、祔于姑者,皆得以禘致太庙矣,何得云妣主不得与於禘祫乎?《祭统》:“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
  郑《注》:“同之为言詷也。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几也。”据此,则凡祭皆有配明矣。《洛诰》:“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又曰:“王入太室,祼。”孔《传》曰:“王宾异周公杀牲精意以享文、武,皆至其庙亲告也。”据云皆至其庙,则祭文、武别庙可知。本何得云父子同庙?《雝诗序》:“禘太祖也。”郑《笺》:“太祖谓文王。”而其诗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则明以文母配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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