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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秦帝国 第六部 帝国烽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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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集团。
    历史的教训是冰冷的。随后立定根基的东汉政权,不再做任何复古梦,很现实地回到了忠实效法西汉而秉承秦制的道路上,在实际施政中再度肯定了秦文明的价值,断然摒弃了复古道路。秦末至西汉末的两百多年间,历经项羽王莽两次大复辟,既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也对整个社会历史意识产生了巨大的震慑。此后的中国历史上,尝试复辟“三代王制”的政治狂人再也没有出现,即或偶有政治幻想症者,也只能自家嘟哝几句而已。这一基本事实足以说明:华夏族群的历史意识已经实实在在地认定了秦文明的真实价值,在实际中永远地奉行不悖了。
    历史的荒诞,也正在这样的时期定型了。
    东汉王朝在实际奉行秦文明的同时,官方意识却更为明确地指控秦文明,更为高调地颂扬三代王制,从而弥漫出一股浓郁的弦外之音:三代王制本身仍然是值得推崇的,只是王莽的复辟还不够水准而已。再次确立这种实际建政法则与意识形态价值原则的荒诞割裂,是“暴秦”说弥漫为历史烟雾的根基所在。
    《汉书·食货志》与《汉书·刑法志》,是东汉官方对历代文明框架(制)的总体看法。在这两篇概括叙述并评判历代体制的文献中,完全可以看出“暴秦”说的新面目。这两篇文献对华夏文明进程的总体评判是:以井田制为轴心的夏商周三代“王制”文明,是最高的理想社会状态;自春秋战国至秦帝国,则是最为不堪的沦落时代;西汉之世,始入承平昌盛。基于此等价值标准,这两篇文献的定式是:开首皆以大段篇幅描绘三代“王制”的田园诗画面,紧接着语气一转,便开始严厉指控春秋战国秦的种种不堪与暴虐,之后再叙述西汉的承平国策。
    唯其具有代表意义,我将其对春秋战国秦的指控摘引如下:
    《汉书·食货志》云: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徭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春秋》讥焉!于是上贪民怨,灾害生而祸乱作。陵夷至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谊,先富有而后礼让……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有国强者兼州域,而弱者丧社稷。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
    《汉书·刑法志》云: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三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东汉官方认定“暴秦说”之外,学人官员的个人评判,也循此基准多有呈现。但是,这一时代的文明史视野已经大为弱化,官员学者个人即或有局部肯定秦政的论说,也是星星点点不成气候。诸如东汉之桓谭、王充,皆有局部肯定秦政之文章,然已成为极其微弱的声音了。
    东汉之后,华夏再度陷入了分裂割据状态。三国时代的剧烈竟争,颇有小战国气象。基于竞争本身的需要,这一时代对历史的重新认知,有了新的可能。由于《三国志》乃晋人陈寿撰写,且没有总括叙述某领域历史演进的诸《志》专类,是故,无法评判三国及西晋的官方历史意识。然则,从这一时期各方实际奉行的政策体制,以及著名君主与政治家的历史评判言论,仍然可见其对秦文明的总体评判。这种评判,较之东汉松动了许多。曹操被《三国志》评曰:“太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超世之杰矣!”而曹操对秦皇汉武的肯定也是明确的,其《置屯田令》云:“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在三国大政治家中,唯有诸葛亮对秦政表现出继承东汉的荒诞割裂:实际奉行而理念否定。诸葛亮《答法正书》云:“……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足见其忠实秉承东汉之传统也。
    步入两晋南北朝时期,华夏大地纷争频仍,又逢北方诸族群相继占据北中国,政权不断更迭,相互攻伐不断。当此之时,中国关于文明史演进的探讨几乎趋于沉寂,玄妙清谈弥漫一时。无论是官府作为,还是官学私学,对历史文明的总体探讨及其理论总结,都几乎趋于销声匿迹。这是一个特殊的沉沦时代,两汉时代注重文明演进探讨的历史视野,这时已经变化为注重个人体验的思辨“玄学”。在玄学清谈弥漫之时,偶然也迸发出些许文明史探究的火花。葛洪的《抱朴子·外篇·用刑》,便对秦亡原因做了探讨,认定秦亡并非严刑而亡,“秦其所以亡,岂由严刑?秦以严得之,非以严失之也!”其余,如做过廷尉的刘颂、做过明法掾(解释法令的官员)的张斐,也都曾经从论说法令演进的意义上肯定过秦政。当然,这些声音远非主流,几乎没有实际影响力。
    进入隋代,对文明演进史的探讨又是一变。
    隋虽短促,然却是三百年分裂之后再度统一中国的重要时期,是华夏族群的第五次大一统。从实际制度框架说,隋继承了秦制无疑。然则,由于此时距秦帝国已经千年之遥,且又经过了西晋之后的三百年分裂战乱,隋对文明演进的审视,遂开始以西晋之后的历史演进为主,对两汉之前的历史已经很少涉及,对秦政得失的探究则更少了。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基本面看出隋代对秦文明的模糊肯定。隋文帝杨坚注重实务,临死之遗诏开首便是:“嗟乎!自昔晋室播迁,天下丧乱,四海不一,以至周齐,战争相寻,年将三百。”遗诏最后云:“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后帝,沿革随时。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务当政要。”显然,隋对秦文明所体现的变法精神尚是肯定的。
    唐代情形,又是一变。唐变之要,是从隋的不甚清晰坚实的历史评判中摆脱出来,再度开始大规模总结文明演进史。结局是,唐又重新回到了东汉轨迹。唐人魏征主修的《隋书》,实则是唐政权的历史目光,而不是隋政权的历史目光。《隋书》的《食货志》、《刑法志》、《百官志》等综合篇章,在对特定领域的总括性叙述中,均对秦文明做出了复归东汉传统的评判
    《隋书·食货志》云:秦氏起自西戎,力正天下,驱之以刑罚,弃之以仁恩;以太半之收,长城绝于地脉;以头会之敛,屯戍穷于岭外。
    《隋书·刑法志》云: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区夏,于时投戈弃甲,仰恩祈惠,乃落严霜于政教,挥流电于邦国;弃灰偶语,生愁怨于前,毒网凝科,害肌肤于后;玄钺肆于朝市,赭服飘于路衢;将闾有一剑之哀,茅焦请列星之数。
    《隋书·百官志》云:秦始皇废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除暴宁乱,轻刑约法,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
    如果说,《隋书》诸志的总括性叙述,代表了唐政权的官方评判,那么唐太宗在《贞观政要》中的理念,则是更为直接的建政施政态度。《贞观政要·君臣鉴戒》云:“朕闻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异。然,周则惟善是举,积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罚,不过二世而灭。”其《务农》篇云:“昔秦皇汉武,外多穷极兵戈,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当然,唐代也有基于现实政治而对秦政秦法的具体肯定,但已经远非主流了。同一个魏征,在答唐太宗对商鞅法治的责难时,论说便是相对肯定的:“商鞅、韩非、申不害等,以战国纵横,间谍交错,祸乱易起,谲诈难防,务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权救于当时,固非致化之通轨。”(《魏郑公谏录》卷三)
    在整个唐代的历史意识中,只有柳宗元对秦文明做出了“政”与“制”的区分,指出了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其《封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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