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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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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大人是说益州一路官员,上下勾结,欺瞒朝廷?”吕惠卿撇撇嘴,道:“这只是唐康时一面之词。唐康时在戎州之时,便刚愎自用,与上司不合。焉知不是他因为自己得罪,为求脱罪,故意危言耸听?”

“相公这是诛心之论。某正想问吕相公,唐康时究竟犯了何罪?”石越本来还想观望一阵,但吕惠卿的矛头指向唐康,他便再也不能安坐。

“子明奉敕编修律令,怎会不知?”吕惠卿倒并不想得罪石越,但章惇既然抬出唐康来,他也没有退路了,这时针锋相对,半步也不能轻易退让。

石越见众人都望着自己,他缓缓起身,凝视吕惠卿,亢声说道:“以某之见,唐康无罪!”

“无罪?!”石越一句话,顿时把所有人的注意力吸引了过来。吕惠卿呆了一下,半晌,方哈哈笑道:“子明,你与康时虽有兄弟之情,但国法无亲……”

“某敢问相公,唐康到底犯了哪一条律令?”石越毫不客气地打断吕惠卿。

“《建隆详定刑统》,擅发兴:诸擅发兵十人以上,徙一年;百人徙一年半;百人加一等;千人绞!”吕惠卿白着脸,与石越对视着,冷冰冰地回道,“唐康与田烈武、李浑擅发禁兵千人以上,当处绞刑!虽其本意为国除奸,但国法无亲,其罪如此。纵有恩敕,当自上出,岂得谓无罪?”

“大宋刑统,确有这么一条。但是诸律令条文,是否皆有疏议?”石越淡淡反问道。

吕惠卿见他胸有成竹,心里不由暗暗犯嘀咕,他虽然博学,但毕竟是士大夫出身,而宋朝之刑法便是多年的法官,也未必便能熟知所有条文疏议。但是所有法律条文,必有相应的法律解释与判例,这也是不可否认的。

“这是自然。”

“那就好。”石越点点头,冷笑道:“国朝敕令律例繁多,诸公曾未必一一细读,但在座诸公,当知宋承唐制,国朝之法令,源自唐律,尤以《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为宗,诸公皆饱学之士,对《永徽律疏》,想必不会陌生?”他环视众人,高声道:“《永徽律疏》卷第十六擅兴,释此条云:‘谓无警急,又不先言上而辄发兵者’。疏议明确解释:若有寇贼侵入境内,欲攻击掩袭;以及在国内城镇及屯聚兵马之处,或有反叛,或有外贼自相翻动,内应国家。若遇上这些事情,急需用兵者,‘得便调发’!疏议又清楚的解释:所谓‘得便调发’,是指不必上司知道准许,即许调发,而且,虽然所在人兵不相管隶,若急需兵处,亦得调发,掌兵军司亦得随便给予,再分别向上禀报便可。此所谓‘急需兵处,不容先言上者’。”

“《律疏》又云:若不即调发及不即给与者,准所须人数,并与擅发罪同;其不即言上者,亦准所发人数,减罪一等。若有逃亡、盗贼,权差人夫,足以追捕者,不用此律。即是说明,若不是兵寇,只是逃亡、或者盗贼,所在官府差人便足以追捕的,则不得适用此条文。除此以外,若有司拒绝调发平叛,反而与擅发同罪!调发之后,不立即向上禀报,比照擅发之罪,减罪一等。”

说罢,石越望了一眼脸色变得极难看的吕惠卿,缓缓道:“渭南兵变,此乃紧急之事,急需用兵,唐康得便调发,可矣。虽龙卫军与其不管隶,然急需兵处,亦得便宜行事,可矣。其调兵之先,已遣使急报有司,此有公文为证,亦不得谓其‘未即言上’。田烈武、李浑,若不即给予,听便调发,朝廷当以擅发同罪,处以绞刑。其听命赴难,正得其宜。据《律疏》,不用此律者,惟逃亡盗贼,官府权差人夫足以追捕。敢问相公,这渭南一万叛卒,可以此例?”

“故某以为,唐康、田烈武、李浑,并无罪有功。”石越淡淡道:“唐康等人为国不暇谋身,又岂会故意危言耸听以求脱罪?况其并不曾有罪,更无必要行此下策。”他说完,斜睨了吕惠卿一眼,抱抱拳,好整以暇地喝了口茶。同样的事情,若在几年之前,石越只能束手无策。但这几年整理宋朝法律,做个小小的律师,实已不在话下。

吕惠卿却不禁暗暗叫苦。宋朝一向是以“任法”而着称,当今皇帝与新党,尤其重视法令,但大宋朝法律敕令之多,却也非常有名的,其中具体的内容,没做过法官的官员,根本就分不清楚——这也是胥吏能够欺上瞒下的原因所在。所以自王安石拜相以来,大宋朝一直在做两件事情,一是通过提高“明法”科的地位等方法,来加强官员的法律修养;另一件便是编修敕令,整理法律条文。但这个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对大部分宋朝官员来说,各种律令,他们可能并不陌生,但是最多只会去注意那些法律条文,却不可能对疏议都了解得一清二楚。吕惠卿心里明明知道,唐康等人事前知道石越所说的疏议内容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因为擅兴律在大宋,并不是一条经常能用到的律法。但他却不能提出疑问,否则难免要自取其辱——你自己不读书,便以为别人和你一样不读书?吕惠卿可当不起这样的羞辱。

吕惠卿能肯定的是,《永徽律疏》的确是宋代法令所本,唐康、田烈武等人之事,本来便会得到人们的同情,即便判决从严,皇帝也可能会特敕——更何况而今石越言之凿凿!吕惠卿相信,若换一个场合,给他时间,可以从容翻查法典,询问下属,他未必不能找到对唐康等人不利的疏议甚至是判例来,但现在,就这个问题与石越再纠缠下去,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便算是他擅发禁兵之罪可议,但他擅杀叛卒数千,又当如何?”转瞬之间,吕惠卿就决定转移战场。

“这数千叛卒依军法当斩!敢问相公,主将捕得叛兵,不可以军法从事么?难道千里之外,还要请示枢府、卫寺而后杀?李浑既是军法官,便当有便宜行事之权。大宋的军法,处置违法之将士,是依阶级定,非是以人数定。叛卒中阶级最高者不过一副指挥使,无论唐康、田烈武、李浑,都有权处置。章大人做过卫尉寺,不知某所言当否?”石越心念一动,便已决心把章惇彻底拖下水来。

章惇没料到石越这一手,饶是他再果决,也不由愣了一下。石越的话,的确是说不出什么不是,依宋朝的军法,区区一个副指挥使犯下这样的大罪,休说唐康还是六品官,就算是李浑这个营一级的军法官,也可以立斩以闻。对于军法官而言,他们的处置权力,的确是针对对方的阶级,而不是对方的人数。一个士兵犯军法,他们有权处置;十个士兵犯军法,他们同样也有权处置……要说便宜行事杀了,似乎的确也挑不出什么毛病来。雄军二军兵变叛乱,杀害长官,屠杀平民,可以说证据确凿。依石越这么一说,他的确是有权“便宜行事”的。但是,依常理而言,这其中却透着不对劲,毕竟那是数千人的规模!以唐康与李浑的身份,怎么可能随便决定数千人的生死?若说他们没有越权,怎么说都透着别扭。

不过这个时候,章惇已经不可能站在“是非”一边,而只能别无选择的站在“利害”一边。就算心里认为石越是在诡辩,他也必须声援他。

“以军法而言,确是如此。”

“况且,纵是有罪,亦不过贬官而已。唐康又有何必要为脱小罪,而犯欺君之大罪?”石越一得章惇肯定的答复,便立即接口,将焦点引回来,绝不给众人缓过神的机会,他的这句话却是极有道理的,就算把唐康、李浑之罪等同于杀降,前线将领杀降、甚至滥杀敌国的无辜百姓,虽然条文上罪责不轻,实际上却从来没有判过重罪的。

“下官敢以人头担保,唐康、田烈武辈皆是忠臣义士。其言可信。”事已至此,章惇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投下重注,石越的立场已经说明,他顺手便抛出杀手锏:“下官已替唐康将他有关西南之奏折递入禁中。益州路此时到底是何种局面,下官以为非要查清不可。益州腹地不稳,而欲使大将建功于外,岂非缘木求鱼?况若果真川峡大乱,诸公谁能担此罪责?”

“章大人所言甚是。”文彦博根本不再给吕惠卿说话的机会,马上接口道:“益州路局势,朝廷定要了若指掌才行。方才李大人担心叛夷与盗贼里应外合,想来李大人亦是知道益州盗贼猖獗?”

老谋深算的文彦博又将皮球踢给了李宪,逼他表态。这显然是天平上一颗分量其重的砝码。李宪不由暗暗叫苦。宋朝的宦官,地位与任何一个朝代都有所不同。若说他们没军权,他们的军权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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