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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寒资料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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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正如哲学上的二元论,貌似公允,最后不倒入唯物主义就倒入唯心主义。韩非的法与术亦如此。
只要我们细读《韩非子》,就不难发现二者的差别。如:关于法,《韩非子·;难三》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说疑》言:“法者,官之所师也。”这就告诉我们,法就等于罚,是具体刑罚或律条,主要针对人民群众,由各级官员所掌握施行。而术,《韩非子·;难三》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又说:“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可见,术为君主所执,是国君治国之最重要的思想。如其《定法》所说:“主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一个为君主所执,一个为臣下所师;一个是君主御臣的工具,一个是臣下牧民的规章,术大法大不就不言而喻了吗!
而且,法与术不相容。侧重以法治国,就要排斥术;侧重以术治国,就要排斥法,二者只能以一个为基础。因为法治的要求是公平与公开,公开才能保证公平,公平才敢公开,术治的基本特点是隐秘性,即“藏之于胸”、“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不得满室”等,隐秘就不敢公开,不敢公开,就难以保证公平。这样,韩非的法与术不可分,并要求要“以术擅法”,实际就等于掏空了法治,最后倒入术治,本质仍为术。
由此可见,韩非思想的基本倾向是术,不是法,韩非应为法家。
四、如何正确理解韩非的“势”
过去,理论界都说韩非是法、术、势相结合,即以法为主,吸取了申子的术与慎到的势。从上面的分析可知,韩非思想基本倾向是术,那么如何理解其势呢?
应当指出,“势”作为一个学术范畴,不是慎到正式提出来的。请看《慎子·;威德》:“毛嫱、西施,天下之至姣也。衣之以皮倛,则见者皆走;易之以元緆,则行者皆止。由是观之,则元緆色之助也,姣者辞之,则色厌矣。走背跋〔足龠〕,穷谷野,走十里,药也,走背辞药则足废。故腾蛇游雾,飞龙乘云,云罢雾霁,与蚯蚓同,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故无名而断者,权重也;弩弱而矰高者,乘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故举重越高者,不慢于药;爱赤子者,不慢于保;绝险历远者,不慢于御。此得助则成,释助则废矣。”这里,慎到先是列举了几个具体事例,然后试图从每一个事例中引出一个道理,如毛嫱,引出个“助”;走背,引出个“药”;腾蛇,引出个“乘”;贤与不肖,引出个“势位”等。慎到这里用的词是“势位”,不是“势”,“势位”与“助”、“药”、“乘”是并列的,都是很具体的道理,最后选定的一般概念是“助”,既不是“势位”,也不是单独的“势”字。就是说,慎到只是有某些“势位”思想,没有正式提出“势”的范畴。
4先秦诸子百家——法家
再次,韩非从吴起那里吸取的仍是术。在《韩非子》中,他具体向吴起吸取的主要是国家的政体思想。如其《和氏》说:“昔吴起教楚掉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捐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这里,吴起主张加强君权,消灭封君,进而取缔分封制。他的这一做法经韩非鼓吹,后来成了秦“废分封,行郡县”搞绝对统一中央集权制的理论基础。笔者曾撰文指出:郡县制是法家的政体主张,法家一直是坚持分封制的。(8)
复次,韩非还对《慎子》及《管子》中的法家思想进行了批评。如上所述,慎到的“势位”本属法家思想,韩非将其改造成了法家理论。《管子》中有部分法家思想,韩非亦对此进行了清理和批评。如其《难三》说:“《管子》曰:‘言于室,满于室;言于堂,满于堂,是谓天下王。’或曰:管仲之所谓‘言室满室,言堂满堂’者,非特谓游欢饮食之言也,必谓大物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堂。而《管子》犹曰‘言于室满室,言于堂满堂’,非法术之言也。”韩非认为,必须用术来改造《管子》!
由此可见,韩非总的来讲,应是法家集大成者。
六、韩非是法家“义理”学派的创始人
传统上,理论界只将韩非当成法家和法、术、势相结合以及法家集大成者,没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思想体系。应当说,这种看法不只是对韩非学说的定性不准,而且贬低了韩非学说的理论价值。笔者认为,韩非不只是法家,也不只是法家集大成者,而且还创立了法家的一个新派别——义理学说,将法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我们先看“义”。《韩非子》之《解老》说:“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谓其宜也,宜而为之。”韩非首次将“义”释为“宜”。“宜”之第一位的表现,就是“君臣上下之事”,即人与人的政治关系。后面所有的其他之“宜”,都要以“君臣上下之宜”为准则。由此,韩非的“义”就是一种新的政治思想,即治国理论。应当指出,“义”在中国古代最先属伦理道德范畴,是一种不图私利,讲求立公或公而忘私的美德,后来墨子将其发展成了一个政治范畴。不过,墨子的“义”与韩非的“义”有质的不同。墨子的“义”,产生于经济领域,包含一定的经济内容,即物质利益。如《墨子·;经上》说:“义,利也。”韩非的“义”,则纯产生于政治领域,不只没有经济内容,相反却完全排斥物质利益。如其《说疑》曾说:“若夫周滑之,郑王孙申,陈公孙宁、仪行父,荆芋尹申亥,随少师,越种干,吴王孙頟,晋阳成泄,齐竖刁、易牙,此十二人者之为其臣也,皆思小利而忘法义。”韩非提出“义”,至少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术作为一种阴谋政治,整人哲学,太赤裸裸了,还是伪装些好;二是术本身玄机太深,君难测,臣亦难测,不好把握,还是将其具体化、模式化才好便于操作。应当说,韩非将术发展成“义”,其内涵更加明确透彻,外表也更加冠冕堂皇了。
再看“理”。“理”是韩非哲学思想的核心。理在中国古代最早当动词用,如《诗经·;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东南其亩。”后来在《经法》、《荀子》等文献中,被概括为哲学范畴,指与“道”相关的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或法则。如《经法·;论》说:“物各(合其道者),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理始终是个小范畴,道是大范畴,道制约着理。韩非是怎样将理升华为其哲学之核心的呢?第一,将理首先做为其哲学的非常重要和基本的范畴。如其《解老》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这里,韩非虽把道仍做为理的根本和最高范畴,但理具体统摄万事万物的观点是明确的,理在其哲学中的地位也是显著的。第二,提高理在认识论中的绝对作用,摆脱道的羁绊。其《解老》说:“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认识了理,就认识了道,不认识理,就不能认识道。这与《经法》等文献中“求理于道”,“得道才能成理”则完全相反。第三,突出理在改造世界中的独立作用,使道成为可有可无的躯壳。其《解老》说:“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理定而物易割也”;“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就是说,在实践上只要“缘理”或“循理”办事即可,而不象《经法》等文献那样,非得从道出发才行。第四,把“道理”并列。其《解老》说:“啬之谓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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