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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乐之王[重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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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久,只听戚暮低声道:“郑哥,我现在的目标只是乐团。有的人认为,独奏这条道路比乐团看起来更光辉亮丽,他们可以随意转换乐团,让乐团成为他们的伴奏。但是在我的心里,我一直认为只有能够配合别人,才能真正地达到自己的巅峰。如果只顾走自己的路,那么……你所成为的只会是一个你,而不是在其他人影响之后的你。”
  “我想,杜哥做了这么多年的乐团首席,时至今日才想要去独奏,恐怕也是这个想法吧。”
  “有独奏的机会我一定会努力去,但是我的正业,永远是乐团。”
  “就像是闵琛……为什么世界上所有人提到他的时候都会先说他是一个出色的指挥家,再提到他是一个优秀的钢琴家?”
  “因为能够配合别人,能够引导别人,能够指挥别人,这真的是种才能。”
  ……
  郑未乔怔然地望着戚暮,一时间没有回过神来。等到身后的汽车不断地按响汽笛声时,他才赶紧踩了油门又开起车来。这个时候,郑未乔不知道是被什么给鼓舞到了,他竟然鬼使神差地说了一句:“小七,我支持你。”
  很久以后郑未乔再想到这个场景,真是觉得自己被戚暮这孩子给带上了一条无法反悔的路。
  从一个最小的第二小提琴组副首席,到助理首席,到首席。
  从B市,到巴黎,再到维也纳,最后是柏林。
  他陪着这个孩子走了一路,也亲眼见证了他成为那个矗立在世界顶端的存在。
  这个世界上通往成功的道路不会只有一条,但是只要是戚暮的选择,他便是义无反顾地——
  支持。
  
  第十九章
  
  虽然说是正式成为B市交响乐团的助理首席,但是谭老并没有真的和戚暮签下长期合约。这件事令戚暮感到一些惊讶,但是心里却也明白谭老是不想一下子绑住他。
  在谭老的心里,一直希望他去进修学习。这是每一个传统的老前辈心里都惦记着的事,要先学了、才能会用。虽然这目的与戚暮所想的并不一样,但是却也阴差阳错地随了戚暮的意。
  B市交响乐团的合约一签就是三年,这时间实在太长。
  既然决定了要正式在乐团里呆下去了,那么戚暮便打算先搬家了。原本住的房子距离乐团太远,每次就算是乘郑未乔的车都要半个小时之久。而如果是乘地铁……
  戚暮是一点都不想再体验一遍B市的地铁了!
  那滋味……用句比较时髦的词来说,就是太·酸·爽·了!
  于是在正式转为助理首席的第四天,一大早,郑未乔便早早地来帮戚暮搬家了。戚暮原本住的小区位于B市东四环,是一个比较高档的小区,也是目前戚暮所拥有的最后一处房产了,在昨天他已经联系好下家将这里租了出去。
  “小七啊,其实你也不用租出去的,这以后……以后要是想回来看看,怎么办哪?”戚暮要搬走的东西并不多,郑未乔捧着一个小箱子放入了借来的白色皮卡上,一边说道:“你新租的那个单身公寓也太小了一点吧,要不要我再去帮你找个大点的,你住着也舒服些?”
  戚暮将一个重重的箱子轻轻放在了皮卡上,听着郑未乔的话,他笑了笑,摇头道:“郑哥,多谢你了,我觉得那个单身公寓挺好,就不要麻烦你再找了。”
  郑未乔为难地皱了皱眉头,似乎还想说点什么,但到底还是没说出口。
  郑未乔是认为那样的地方,戚暮恐怕是住不惯的,就连现在这间比较高档的小区几年前戚暮搬进来的时候都嫌弃了好久,才勉强住下。
  这一点,戚暮也明白。坐在车上的时候,戚暮悄悄地转眼看向一旁认真开车的郑未乔,眼中流露出一丝感激。
  其实郑未乔不知道,他当初最为困顿的时候,曾经住过桥洞。维也纳的秋天真的很冷,虽然因为温带海洋性气候的缘故使得它秋冬也十分湿润,但是一旦入了夜,真的是很冷、很冷。
  为了上学,他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自己勤工俭学、打工赚钱,总算是将学业完成。而等到毕业后,除了养父养母的一栋小房子外,他只剩下几百欧元的现金。
  房子他是不可能卖的,虽然是租出去了,但是租金却也不高,所以在那刚加入乐团还没发工资的十几天里,他只能一个人蜷缩在桥洞里,几乎彻夜不得入眠。
  而郑未乔口中的那间单身公寓与维也纳的冰冷桥洞相比,真的是如同天堂般的地方了。
  “今天堵车好像堵得有点严重,马上就要到地方了,要不先下午吃点东西吧,小七?”
  B市堵车之严重,戚暮早已在刚重生没几天的时候就已经见识到了。原本他们今天上了高架一路通畅还觉得十分幸运,但是才下高架没过几分钟,明明很远地已经能看到那间单身公寓的楼了,却怎么都开不过去。
  戚暮看了眼车窗前拥堵到似乎没有一点流动意思的车流,他点点头,无奈地笑道:“好,也到中午了,我们先吃点东西吧,郑哥。”
  两人将车停在了路边,随意地找了间小餐馆就进去了。餐馆里吃饭的人并不多,恍然间见到一个昳丽俊秀的青年忽然走进来,他们都惊艳地多看了戚暮几眼,但是最后还是悄悄地移开目光。
  这张过分好看的长相是给戚暮带来了一些烦恼,但是却也不是什么大事。等到吃完饭后,戚暮抢着付了账,郑未乔借用了店家的厕所方便一下,戚暮便站在店门口等他。
  不知道是不是即将入冬的缘故,最近B市的天空上并没有什么云絮,也没有春季的灰尘风沙,整片蔚蓝的天空仿佛一汪浅浅的湖水,泛着透彻澄净的光芒。
  戚暮见着这番场景,心情大好。趁着等待郑未乔的时间,他好奇地四处打量着附近的环境,幸运地发现了一家小型欧尚超市、一家看上去不错的健身房,还有一条比较繁华的小商业街,以及……
  戚暮的目光倏地怔住。
  姣好的眸子陡然睁大,他认真地盯着那方向看了许久,似乎有些不信地抬手擦了擦眼睛,再看了看后便松了口气,低声笑道:“真是看错了,那个人怎么可能在这里啊……”
  “哪个人啊?小七啊,你是见到什么熟人了吗?”郑未乔走了过来,好奇地往戚暮刚才看着的方向看去,只见到一辆长长的客运货车挡在了道路的出入口正要转弯,几乎堵住了一条小路。
  听了郑未乔的话,戚暮又转首看了那方向一眼,然后他笑着摇首,道:“没什么,郑哥,是我看错了。今天天色也不早了,要不我们先赶紧走吧,要是路再堵起来就不好了。”
  郑未乔闻言点点头,两人又检查了一下东西后,便赶紧地上车离开。
  而戚暮所没有发现的是,就在他们刚离开不过多久,那辆庞大的货车总算是挪着它笨拙的身躯、艰难地转了个弯,原本被它掩藏住的地方也彻底的显露出来。
  这是一条老街,有不少小摊贩正围在路边贩卖着各色小吃。他们吆喝着最纯正的京城口音,卖着的大多也是流传在这片土地几百年的老牌小吃,整条小街都包含了B市最正宗的华夏风味,有不少游客经常光顾游览。
  当然,自然也少不了最常见的老京城酸奶和……油炸蝎子。
  一架小小的手推车上,用细细的竹签插了无数只蝎子、虫蛹等各种稀奇古怪的东西,泛着热气的油锅里还炸着几串东西,吸引了不少游客,却很少有人敢上前尝试。
  金发碧眼的男人半弯下腰看着那被串成一串的蝎子们,他专注的目光紧紧盯在上头,吞了口口水,小心翼翼道:“咳咳……闵,华夏人也太敢吃了吧,这玩意儿……这玩意儿真的能吃吗?不会……不会中毒吗?”
  在丹尼尔的身旁,是一个挺拔俊美的男人。闵琛穿着深黑色的高定风衣,微微垂眸,目光认真地凝视在油锅里的那串炸蝎子身上。他仿佛没有听见丹尼尔的话,只是薄唇越抿越紧。
  良久,一道低沉磁性的男声响起:“我想吃。”
  丹尼尔正好奇地打量着一串离自己最近的炸蝎子,又不敢碰、又很想碰地来回尝试,忽然听了闵琛的话,丹尼尔一个惊吓差点把自己的手送进了蝎子钳子里。
  丹尼尔惊魂未定地瞪大双眼,惊悚地看向闵琛:“你居然想吃这个鬼!!!哦我的上帝,奥斯顿,你真是太可怕了!!!”
  丹尼尔很少会喊出“奥斯顿·柏特莱姆”这个名字,但是此时此刻,他却已经惊骇到只能脱口而出一串流利的英文,完全忘了自己身处何地。
  闵琛轻轻睨了丹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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