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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之御剑江湖-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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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样,整一个大学生的范儿呀,不会给于千重丢脸。”方柏捏他脸蛋,“现在还有点肉就多捏点,以后没有了就只能捏你的脖子了。”
  白莲华长开了,原先稚气的五官一点一点地蜕变,不是往阳刚方面生长,而是……愈发柔美了。他自身没察觉,方柏却是通过照片对此出了。
  方柏把白莲华送到了电影院的门口,白莲华一下车就受到了四面八方的注视。路人看着这个少年不禁呆了,这样一个活脱脱的美少年是天使在人间一样的存在。
  电影院门口排队着长龙,一对一对的情侣并排购票,突然四周一片寂静,在这样喧嚣的街口,简直是奇迹。他们不由向后看去,然后也是倒抽一口冷气。那个少年局促地向这边走来,双目四处搜寻,黑溜溜的眼珠子灵气逼人,蓦地目光一定,接着那张俊俏的脸上展开甜蜜的笑容,一蹦一跳地向前跑去,他甜甜地喊了一声:“哥~~”所有人的目光都跟着他的声音走,于是注意到了于千重。这个高挑的男子有着一头引人注意的长发,一般男子留长发给人的感觉不是邋遢就是娘气,碰上颜不好的,那是很雷人的。可这个男子,虽然戴了遮住大半张脸的墨镜,但隐约可见他长得不会差到哪去,于是那长发也是相得益彰地个性起来,甚至他不说话,不明真相的群众会把他当成一个女人来看——个子是高了点,但气质十分温和。
  见那少年叫他哥,这个长发男板着一张脸,低声说了句:“你的帽子和墨镜了?”
  “我的新发型好看吗?”
  “难看。”
  “啊?”白莲华失望,“我觉得很帅气。”
  “是啊,满大街的人都在看你,你很光荣吧?进去。”他不喜欢高调,好在已经排到了电影院门口,可以马上进去,否则,身边放着这么一个闪光体,他会选择直接回去。
  天气转热后,他的长发没法再用帽子遮起来,否则得闷死,索性就摘了帽子,他的长发一直用简单的红绳绑了个发髻,从后面看,就是一个时髦而复古的女郎。关于发型问题困扰了他很多年,因为留这么一头过腰的长发,无论怎么打理都显得娘气,他会梳很多发髻,但穿着现代装都会显得怪异,穿着古装倒和谐了,但他真那么穿出去,别人八成以为他是穿越的,或者哪个演员在拍戏时从剧组跑了出来。
  他们的位置在最后一排,幽暗的角落里两个人活像在偷情,说话都压低着嗓子生怕别人发现他们在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其实在做什么呢?
  “千重,你的鬓发好长啊,要是梳成辫子是不是会更个性一点?嘻嘻。”
  “讨打是不是?”
  他习惯将鬓发垂在胸前,娘气了一点,却自有原因在里面。甚至他所梳的发型都有一定的玄机——冬天他穿衣多,可以在身上藏个笛子打人,夏天那笛子要藏在哪里?总不能在腰间别着个到处雷人吧!所以,他真正的秘密武器是——他的发绳!别人用发带,他用发绳,这个绳子是他师父亲手给他编的,什么材料做成的也不知,柔软,弹性极佳,但他一发力,就能是上好的武器,不会致人性命,但免不了浑身被抽得麻软却不会真伤筋动骨。
  “我头上的这个发绳,其实有个名字。”
  “嗯?”
  “它叫相思带。”
  “……”囧。
  “很雷人是吧?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这条相思带是我师父亲手编织的,是他要我留的长发,说是为了让相思带有用武之地。”
  其实一条绳子放在身上不就行了?可他那个师父,就是执意要他留长发,说他要把头发剪短,他就废了他一身武功!
  比起短发,显然武功更方便一点,于千重很有种地选了留长发。
  “千重,你那个师父我真想结识。”
  “那是个奇人,活了六十年了,长得却像个二十出头的,据说他的头发全都苍白了,因为鹤发童颜太惊悚,他就把头发染成了彩色。”
  “啊?彩色?”
  “赤橙黄绿青蓝紫,他一年染一种颜色。”
  “你师父真有个性!”
  “嗯,其实他是个色盲,哪种颜色对他都没有区别的,他给我挑的衣服也是花花绿绿难看到我实在不敢穿身上,可他说,我那样穿着特可爱,像极了国宝熊猫。”
  “你师父会不会像慕容紫英那样,得道成仙啊?”
  “就是个神棍,妖怪还差不多。”想到自家师父,于千重眉头一皱,“我师父不让我近男色。”
  突然来了一句,白莲华愣了神。
  “他给我算过命,说我命中会栽在男人手上。然后他问了我性向,当时我多大,怎么会明白这些,就说不知道。然后他打了我一巴掌,说我必须回答喜欢女孩子。我照实回答了,他又打我,说我敷衍他。我就说我真的不知道。他悲痛欲绝地要我保证,不许好男色沾龙阳之好,我觉得他神经病,男女结合不是天经地义吗?直到……总之,后来我知道世上真有男人喜欢男人的事,然后,我把师父的话谨记于心。”
  他从小到大,最听他师父的话。




38

38、第三十八章 。。。 
 
 
  第三十八章
  
  于千重是习武之人,他知要想在武学上有一定造诣就要将全副心思花在上面。他从小爱玩游戏,但习武之后,他就戒了游戏。在小有学成之前,他不碰任何娱乐活动。他还是半个出家人,不说四大皆空,但从小就被师父灌输理念——清心寡欲方能有所建树。他师父就是这样的,六十多年不沾荤腥,不近女色,有这样一个师父督促教导,于千重又是一心想在武学上有所成就的,自然也目空一切,清心寡欲。
  在爱情上,于千重就是一个白目,他明白世上有种感情叫爱情,但那具体是什么样的,他不懂。他不喜欢男人,也不喜欢女人,跟他是直是弯无关,纯粹的不懂。
  两个人在一起开心就好,为什么非要变成爱人的局面?
  这个问题他思考了很久,为什么他和白莲华会走到今天的这一步?即使走到今天这一步,跟以前也没有多大的区别,顶多是,他们确定了彼此的关系。
  可景尧说,这是仅仅不够的。
  “哥,你是不是男人啊?玄英现在是你爱人,你不亲他不摸他不抱他就算了,怎么可以不理他?”景尧的声音犹在耳边,大前天的晚上,他喝醉了,借酒撒疯,“我说你他妈的有没种?不爱人家就别去招惹,招惹完了又他妈的晾在一边,你丫怎么不去死?”说着又灌了一大杯红酒,醉醺醺的,“哥,我讨厌不负责任的人。”
  那之后,于千重良心发现,把白莲华约了出来。
  对他刻意冷淡,不是因为玩弄,而是不知该怎样去面对。白莲华要比他来得大胆,以前的他还懵懂未知,现在则“开窍”了,最要命的是,白莲华不害臊。
  有次通电话:“千重,我们□吧。”
  拿着手机的他手一颤,差点掉在地上:“……”
  “我、我开玩笑的。”白莲华纳闷,“只是,爱人之间可以滚床单的。”
  “玄英,你到底从哪里看的这些东西?”
  “书上,漫画上,片子里。”
  可怜从小到大从不看黄色刊物的于千重被雷得挂了电话,白莲华不害臊,他,害臊。
  这种事情他应该找些兄弟啊知己啊来讨论的,可是,找谁?亲大哥于铭?笑话!御天?拉倒吧!月月?大嘴巴!景尧?一个受,还是处的。他的兄弟他的知己如此之少,他只能顺其自然,水到渠成。
  
  白莲华低着头,冰激凌不错,但填不饱他的肚子,可他口渴身热,需要吃冰来降温。他们坐的靠橱窗,人来人往的街道每个行人路过都要在那里驻足片刻,有大胆地甚至用手机拍照,但橱窗反光,镜头对准他们是拍不出什么的。因为这两位活体模特,冰激凌的生意火爆了,室内的位置都坐满了,室外的也坐的满满,还有排着长龙买冰激凌的,都是为了围观他们。
  于千重静静地看着他,他也摘了墨镜,说实话,他气恼白莲华“出风头”之举,有这么一个发光体在身边,他伪装得再好也没用,索性把真相暴露,他们也不是长得见不得光,只是具有冲击力而已!
  两个人在约会,一群人在围观,忽然,于千重展颜一笑,这一笑没把人群给闪瞎眼,太耀眼了!于千重招手,“景尧,陶然~”
  原来冰激凌店新进了两个客人,他们本来看到这店人满为患想要绕路的,结果看到橱窗边的二人,干脆就进来蹭位子。
  “哥,陶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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