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裨谟《饶茄愿哂�26 岁。人的生命同其他生产因素相比是充足的,因而是不值钱的。
对一个享有较高物质生活水平的美国人来说,使他感到惊异的是中国农民在这样困苦的生活条件下,竟能维持一种高度文明的生活。问题的答案在于他们的社会习俗,这些习俗使每个家庭的人员,按照根深蒂固的行为准则经历人生的各个阶段和变迁。这些习俗和行为准则,一向是世界上最古老而又最牢固不变的社会现象。中国是家庭制度的坚强堡垒,并由此汲取了力量和染上了惰性。
中国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从前,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成分。在家庭生活中灌输的孝道和顺从,是培养一个人以后忠于统治者并顺从国家现政权的训练基地。
家庭培养孝子,使其长大成为忠臣,我们只要看一下传统家族里权威的行使方式,就可了解家庭的那种作用。父亲是至高无上的独裁者,掌管并处置家里的全部财产和收人,对安排子女的亲事有决定性的发言权。子女对他们的父亲有爱、敬和畏交织在一起的情感,这种情感更由于对老年人的尊崇而加深。老年人智慧的增长,弥补了他精力的衰退而有余。只要家长活着而脑子还清楚,他就有一切理由来主宰家中的一切。法律许可他誓儿卖女,甚或处决逆子。事实上,按习俗和天性,中国父母自然是特别钟爱小儿女的,对于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他们是互相负有父慈子爱的责任的。但是,如果家长要肆虐逞威,法律和习俗是并不加以制止的。旧式家庭里同以长凌幼这种现象并驾齐驱的是男尊女卑。昔日的中国女孩比起男孩来更容易遭溺婴之殃。女子的婚事当然要由父母安排,不能由爱情作主。战战兢兢的新娘立即成为婆母淫威下的媳妇。在小康以上的家庭里,她还可以看到丈夫娶进第二个老婆或姨太太,特别是如果她没有生育男孩。她会被丈夫以各种理由遗弃。丈夫一死,她不能轻易改嫁。这一切反映了妇女没有独立经济地位的事实。她的劳动被并人整个家务,并不给她带来什么收入。农村妇女普遍是文盲。她们很少有,甚或没有产权。直到本世纪开始后过了好几年,她们的屈从地位还由缠足的陋习表现出来,并为此种陋习所加深。女孩子从5 岁起到15岁,用布带紧缠双脚而阻止其正常发育,这种使两脚陷于无能的陋习似乎是在10 世纪左右开始的。这样形成的“金莲小脚”,里面的脚拱骨被压断,大拇趾以外的诸趾都压弯在脚底,这意味着成亿青年妇女的灾难,却被认为能给予男人以美感和性感。一个女孩子在其童年和发育期,都忍受了脚上的这种痛苦,以赢得一位佳婿。至于每天照顾双脚,洗脚,剪脚趾甲,维持其血液流通,这些都是深闺私事,因为她平日终是紧裹双脚,不让人看见的。最后,当她的丈夫见了这种纤巧的小脚时,它们真的成了能引起性感的东西——这又是中国人的一项发明!在日常生活中,小脚使女人靠脚跟颤巍巍地移动,步履艰难,也起到了防止女人敢于外出的作用。
社会习俗强加于女人的低下地位,在中国这个讲究身份的社会里,只不过是等级制的表现方式之一而已。它突出地体现了整个社会的伦常纲纪和世界观。从哲学上讲,中国古代认为世界是阴与阳这两种互相影响和互相补充的因素产生的。阴是一切雌性、黑暗、柔弱和被动事物的属性。阳是一切雄性、光明、刚强和主动事物的属性。雄雌都有必要并且彼此相辅相成,但其中之一天然从属于另一方。在这种思想基础上,世代相继的中国男性伦理大师制订出妇女必须遵循的三从四德之类的行为准绳。这些准绳使女孩自幼屈服于男孩,并使妇从其夫,母从其子。中国不是没有坚强的女人,但她们通常是拐弯抹角,而不是直接发号施令来控制家庭的。
家庭中的地位由儒家所强调的著名“三纲”规定出来;即君为臣纲(臣属要忠于君主),父为子纲(儿子要孝顺父母),夫为妻纲(妻子要贞节,而丈夫不受此约束)。对一个讲平等的西方人来说,这一学说的最奇突之点,是这三种关系里有两种是家庭内部的关系,而三者又都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至于母子间的关系,在西方生活中往往允许做母亲的作主,但在中国这一点在理论上并不强调,虽然在实际生活中自然是重要的。在大家庭里,每个孩子一生下来就陷在一个等级森严的亲属关系之中,他有哥哥、姐姐、舅母以及姑母、姨母、婶母、叔、伯、舅、姨夫,各种姑、表、堂兄弟和姐妹,各种公公、婆婆、爷爷、奶奶,乃至各种姨亲堂亲,名目之多,非西方人所能确记。这些亲属关系不仅比西方的关系名义明确,区分精细,而且还附有按其他地位而定的不容争辩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一个长子不能不及时认识到儒家关于他对家系负有义务并比诸弟和姐妹来得重要的教导。
熟悉而又习惯于家族制度的中国人,在包括官吏等级森严的政府机构在内的其他机构里,也乐于接受类似的地位尊卑制度。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 韦伯把中国形容为“家族结构式的国家”。尊卑制(与我们那种由契约关系决定的个人独立制相反)的一个好处是,一个人自动认识到他在他的家庭或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他有一种安全感,因为他知道,如果他履行了指定给他的那部分职责,他可指望这体系内的其他成员反过来也对他履行应尽的职责。我们看到海外的华侨,由于按等级制方式组织他们的活动以应付新的环境而加强了力量。
在一个农民家庭里,个别成员的生活周期,是同精耕细作的季节周期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人的生死同贯穿在庄稼的栽种和收获中的旋律相协调。现在仍然是中国社会基石的农村,是由家庭单位构成的;村、家和个人按季节的庄稼收获的旋律,按出生、结婚、死亡的旋律展开活动。
从社会角度来看,村子里的中国人直到最近,主要还是按家族制组织起来的,其次才组成同一地区的邻里社会。村子通常由一群家庭和家族单位(各个世系)组成,他们世代相传,永久居住在那里,靠耕种某些祖传土地为生。每个农家既是社会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其成员靠耕种家庭所拥有的田地生活,并根据其家庭成员的资格取得社会地位。
中国的家族制是父系的,家长地位按男性系统由父亲传给长子。’男人留在家里,女子嫁给他家,这两者的生活方式都与西方人视为理所当然的方式不同。直到新近,中国的青年男女选择对方,并不将其作为生活伴侣,也不在婚后共同建立一个独立的家庭,而是加人丈夫方面父亲的家庭,担负起维持家庭的责任,把结婚生活置于家庭生活之下,其方式在现代美国人看来将是无法忍受的。中国历史悠久的家庭制度力量牢固,已经使这种制度成为现代革命的对象。忠于国家忠于党的新精神已对家庭主义发动了进攻,但并不总是奏效的。中国自第一个皇帝一统天下起,就废除了长子继承制(在这种制度下,长子单独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较小的儿子则到别处另谋生计)。这种制度改变的重大意义,只要把中国同英、日之类的国家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来。在英国或日本,没有分到父亲财产的年纪较小的儿子有机会充当政府、商业和海外控制地区的工作人员。长子单独继承制的废除,产生了把一家土地平均分给所有儿子的制度。长子只保有某些礼仪上的职责,由此认识到他的特殊地位,有时也可多分到一些产业。地产不断分成小块,往往使家庭拥有地产的情况发生中断,防止大官们扩大其占有土地的特权,并使农家仅能勉强维持生计。每对结了婚的夫妻的首要责任是生个男孩以传宗接代,但是,如果生的儿子不止一个,那就可能意味着生活变穷。
同一般人所传闻的说法相反,普通农民并没有多子女的大家庭。土地不足,加之疾病和饥饿,限制了每家农户可能存活的人数。一家有几个结了婚的儿子和许多孙儿女同住在一个大院里,这往往被人认为是中国的典型家庭,但实际看来这是理想的例外情形,只有富裕之家才能享有的一种奢侈。通常的农家只限于四、五口或六口人,土地均分给诸儿的结果常常遏制了产业和储蓄的积累,因此普通农家很少有机会爬到更上层的社会。农民之所以束缚在他们的土地上,更大的原因在于他们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