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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配合,攻歼当地日伪军。
晋察冀我军,在聂荣臻司令员兼政委指挥下,于8月10日,以主力一部,配合苏、蒙
军队作战,夺取大同、丰镇、集宁和商都等地,另一部分夺取张家口、张北、多伦和沽源等
城,配合苏、蒙军队进军;冀中军区主力进军天津、塘沽,另一部分在冀晋军区部队配合
下,夺取石家庄和保定;冀热辽军主力挺进辽宁、吉林,另一部分夺取唐山、秦皇岛。各部
主力按反攻计划,展开对日伪的进攻,解放了张家口等城市及广大乡村。
晋冀鲁豫我军在刘伯承司令员、邓小平政委的指挥下,太行军区主力一部于8月14日
向长治进军,另一路向新乡、博爱进军,军区部分兵力进逼太原;太岳军区主力进攻介休、
平遥地区;冀鲁豫军区主力分为三路,中路首先消灭新乡以东伪军并伺机夺取新乡、开封、
南路协助中路攻击开封,北路向邯郸、安阳进攻,军区以一部兵力配合山东解放区部队围攻
济南。
山东、华中等我军各部队也向日伪军开展了积极的进攻。
1945年9月2日9时许,在停泊于东京湾的美国战列舰“密苏里〃号举行了隆重的
受降仪式。美、苏、英、中、澳、加、法、荷、新等国代表团,登上甲板,在一张大桌子旁
坐定后,由十一人组成的日本代表团,被一只小艇载往该舰。他们在几百只眼睛盯视下,履
行了默立五分钟的〃耻辱〃仪式。接着,一瘸一拐的外相重光葵和总参谋长梅津美治郎代表日
本政府,十分尴尬地在投降书上签了字。
随后,接受投降的同盟国代表、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上将、美国代表尼米兹海军上
将、中国代表徐永昌将军、英国代表福莱塞海军上将、苏联代表杰列维亚科中将,以及澳、
加、法、荷、新代表依次签了字。
1945年9月9日,侵华日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大将在南京签署投降书。至此,持续
八年之久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结束。
日本的投降,标志着世界法西斯主义全面而彻底地垮台,标志着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
取得了全面而彻底的胜利。
随着人民的胜利,昔时不可一世的法西斯头子全都惊慌失措起来,他们为自己曾犯下的
滔天罪行而惊恐异常。
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第十九回 义正辞严纽伦堡庄严设法庭 走投无路 法西斯狂徒上绞架
纽伦堡是纳粹党每年举行年会之处,现在成为
庄严的军事法庭。戈林在信中说:我随身带了三颗
毒丸。
话说世界反法西斯的硝烟尚未消散,而要求严惩、审判法西斯的呼声就日益高涨起来。
1945年2月的雅尔塔会议上,苏、美、英三大国首脑一致同意,要在战后解除德国
的武装力量,解散德国的总参谋部,拆除德国的军事设备和军事工业,扫灭纳粹党、纳粹的
法律、组织和制度,在一切领域中清除纳粹和军国主义的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惩
治战犯。雅尔塔会议根据同盟国领导人历次会议所达成的协议,决定于1945年4月25
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大会。
4月25日,在旧金山歌剧院院内,50个国家计282名代表和世界各地的政治家、
外交家、记者等共五千多人,出席了历史上最庄严的大会。中国作为五个发起国之一,派出
了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为首的代表团参加会议,代表团成员中还有中国
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
大会开幕时,美国总统杜鲁门在首都华盛顿通过广播向大会致词。然后,首届联合大会
主席,美国国务卿斯退丁纽斯致词说:“和平必须世界之合作力量,在此无折衷之余地。我
们必须负起世界合作之责任,否则,我们势必将负起另一次世界大战之责任。人类最深切的
希望、最崇高的目的——持久的世界和平——现在正在此间托付于我们之手。我们亦为新道
路之开拓者,将来必有许多障碍与危险,我们必须以谦虚而坚决之态度从事我们的工作。”
经过两个月既有矛盾,又始终没有丧失友好气氛的争辩和讨论之后,大会结束前通过了
《联合国宪章》。6月26日晨,代表依次在《宪章》上签字,由于国家很多,这一仪式共
进行了八个小时。同年10月24日,《宪章》生效。这一天便定为〃联合国日。”
就在联合国制宪会议上,各国代表就一系列审判战犯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由于
各国人民的迫切要求,在6月22日举行的伦敦会议上,英国、美国、法国和苏联于8月8
日正式缔结关于对欧洲轴心国首要战犯起诉和惩处的协定,简称《伦敦协定》。其后不到两
个月,有二十多个国家陆续加入这项协定。
此协定共列出如下七项条款:
第一条依照德国管制委员会的决定,应建立国际军事法庭对战犯进行审判。
第二条本协定所述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权限和任务均规定于所附的国际军事法庭条例
之中,条例为本协定的基本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签字国均应采取必要步骤,以对掌握在其手中而应交付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首
要战犯进行起诉理由的调查,并为审判作好准备。
第四条在莫斯科宣言中所规定的,关于解送战犯至其犯下罪行所在地的国家的决定,不
受本协定影响。
第五条联合国各成员同政府得以通过外交途径向联合王国政府递交声明参加本协定。
第六条为审判战犯而已经设置或即将设置在任何一个盟国领土上的,或设在德国的国家
法庭,或占领区法庭的权限和审判权的规章均不受本协定影响。
第七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有效,有效期应为一年。
另外,协定还附有著名的《国际军事法庭条例》,条例共有起章三十条,对设置法庭的
目的、任务、法庭的职能、机构、管辖权乃至经费等一系列问题都作了明确详尽的阐述,使
即将进行的审判首先有了公正、客观的法律基础。
在某些人看来,这场审判也许根本多此一举,战争的胜利者审判战争的失败者,无疑不
可能败诉,而法西斯罪人对世界人民犯下的罪行实在罄竹难书,对他们处以任何刑罚也不为
过,何必要费此周折?其实不然,如果真的只由战胜国自行对少数人加以惩罚,或是以〃战
争乃国家行为〃为理由将战争责任者赦免,都很难起到警世作用。回首历史上每次战争,每
当结束时,总是强制战败国赔款和割地,没有分清战争的责任,对战争罪行未进行应有的惩
罚。战争一结束,战败国立即又后厉兵秣马,伺机再起,洗去失败之耻。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希特勒就是利用德国人民对凡尔赛和约的不满,煽动民族复仇
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在日耳曼人争取〃生存空间〃的口号下,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的。
这场战争给各国人民带来了一场亘古未有的大灾祸。法西斯国家对这场战争负有完全的
责任。因此,联合国决心进行公开的审判,控诉首要战争罪犯。主要目的是:儆戒后人,让
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悍然发动侵略战争,破坏和平,终将受到历史的审判。
审判条例就对战犯起诉的理由,也就是战犯的主要罪行,归纳为以下三条:
第一,破坏和平罪:系指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
的战争,或参与实施上述任何罪行的共同计划或密谋。
第二,战争罪:系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此罪行包括但不限于虐待等或杀害俘虏、人
质,奴隶劳工及掠夺财产、破坏城镇等。
第三,违反人道罪:系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期间对任何平民的杀害、灭绝、奴役及其他
不人道的行动。
这三款条文看起来很简单,却是苏、美、英、法四大国法律界代表经过反复磋商的结
果。这三项罪行在东京审判时沿用于日本战犯,并被联合国通过为国际法准则,因此具有深
远的国际意义。
至于审判机构,则由四大国各派遣一名审判官、一名代理审判官主持审讯、判刑事项。
签约国首席起诉代表组成起诉委员会,负责准备起诉书,递交给法庭各种文件和确定首要战
犯名单,并将提出起诉。
委员会成员们自是呕心沥血,慎重仔细地鉴别各个战犯。要知道,在押的战犯中有重大
罪行的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