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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光荣与梦想-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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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女尸鉴定为佘祥林妻子的尸体,主要依据是体貌相似,由于医疗技术的限制,当时并没有进行血型与DNA的鉴定。

    佘祥林母亲杨五香去世后,父亲佘树生没有停止上访,他骑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一趟趟往京山县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跑,反映儿子的冤情和老伴的无辜早逝,并往省人大、省高院、省检察院写信,但均无回音。佘祥林的大哥佘锁林因为弟弟“杀妻案”上访,被拘留41天。佘祥林出事后,整个家庭都处在“杀人犯”的阴影里,在村里抬不起头来。佘祥林的二哥佘贵林和弟弟佘梅林因不堪忍受村里的流言蜚语而远走他乡,到深圳打工,常年不回。佘祥林的遭遇让女儿前途也遭到毁灭性打击,14岁时被迫辍学到深圳打工。“佘祥林杀妻案”不仅把佘家弄得家破人亡,还让当初出具“良心证明”的人们受到了不小的牵连,被关进了京山县看守所。

    母亲含恨而死、父亲苦苦煎熬、哥哥上访被拘、兄弟远走他乡、女儿被迫辍学、“良心证明”人遭受牵连“佘祥林杀妻案”牵涉面实在太大,付出的代价实在太沉重。

    当佘家人正在蒙受“杀人犯”的痛苦煎熬时,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那个已经被公认为是“死亡”多年的女人,却早已经在千里之外的山东省定下了归宿。

    早在1991年,张在玉就发现了丈夫佘祥林有出轨行为,但为了保住婚姻,她没有与丈夫吵闹。她主动找到那名女子,和她整整打了一下午的麻将,将心比心地与对方坦诚交流佘祥林知道此事后,内心非常感动,对妻子充满了感激,遂主动与那名女子中断了来往。但丈夫的出轨行为还是深深地伤害了张在玉,刺激了她的心,之后张在玉的情绪经常波动,精神出现异常,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

    1994年1月20日,张在玉精神又出现异常,之后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在无意识的状况下她走失了。精神异常的张在玉完全不知道该往哪里走,只是走到哪里天黑了,就在哪里的墙角草堆里随便一睡,吃的都是人家给的或捡的剩饭剩菜,其间多次被人抬上车,又被人扔在路边。大概3个多月后,张在玉流浪到了山东省枣庄市古邵镇陈庄村。一户范姓人家的两位老人在路边看到了蓬头垢面的张在玉,非常同情,便把她接到了家里。后来这两位老人又将她送到当地医院治病,渐渐地,张在玉的病情开始好转。

第二部分 第99节:法为(6)

    为了感激报答范家,张在玉和范家老人的儿子成了婚。婚后张在玉不仅有了一个儿子,而且范家人一直对她很好。张在玉觉得自己找到了幸福的归宿。

    尽管在范家生活得很幸福,和丈夫的感情也很好,但张在玉仍然一直想回老家看看,可是她就是很难想清自己的家究竟在哪里。

    2005年3月25日,在山东生活了11年的张在玉头脑突然完全清醒了,她不仅想起了自己在湖北的老家,而且还清楚地回忆起了确切的家庭地址。她再也按捺不住回家的冲动,两天之后,她和丈夫匆匆收拾好行李,踏上了去湖北的列车。3月28日中午,张在玉回到了湖北省京山县那个原来的家

    此时佘祥林已经在狱中服了11年的刑,他正在掐算着刑满释放的日子。由于佘祥林在服刑期间表现得很好,法院已经给他减了三年半的刑期。铁窗外的油菜花开了又谢,谢了又开,再过4个多月,2005年8月,佘祥林就可以刑满出狱了。

    被“杀害”达11年之久的张在玉的突然现身,让平静了十多年的乡村又不安起来。张在玉的突然归来,成为这个故事的最大转折。2005年3月29日,张在玉“复活”的第二天,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急下发《再审决定书》,认定该院此前的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3月30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对佘祥林1998年的刑事裁定,发回京山县法院重新审判。

    2005年4月13日,“佘祥林杀妻案”进行第三次审理。上午9点,仅能容纳96人的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座无虚席。法院门外聚集了来自全国超过50家媒体的100多名记者,数千名群众自发围在法院门外观看。

    检方在法庭上向法官出具了四份证明:张在玉的证言,张在玉女儿及母亲的户籍证明,还有一份张在玉与女儿的DNA鉴定书。10点35分,审判长宣判:佘祥林无罪!坐了11年冤狱的佘祥林在那一刻终于获得清白。

    这件“显而易见”的“杀妻”冤案以最快的速度被纠正。可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佘祥林杀妻冤案被雪昭后的一个多月,曾经办理过“佘祥林杀妻案”的京山县公安局副大队长潘某在一个墓地自缢身亡,自缢前还在一个墓碑上留下了血写的“我冤枉”三个字。此前在接受专案组调查时他曾给妻子打电话,说自己压力很大,不想活了。

    潘自缢身亡让佘祥林杀妻冤案又变得扑朔迷离起来。佘祥林听说潘死亡的消息后回忆说,当年潘在对他刑讯过程中采取的手段属于“中等偏上”。佘祥林还说作为多年的警察,潘对今天这样的局面应该是敢于面对的,不应该做出这样的傻事来。

    佘祥林冤案被雪昭之后,他获得了近70万元的国家赔偿,另外一些受到牵连的相关人员也获得了数目不等的赔偿。参与当时“佘祥林杀妻案”审办的公、检、法等部门的涉案人员全部停职,相关责任人也得到相应的处理。而对于当初那具无名女尸究竟是谁?民警潘某自杀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隐情?这些疑问似乎还是未解之谜。

    “佘祥林杀妻冤案”让人感到遗憾、愤怒。在他出监狱时曾对媒体说过一句话:“有人制造冤案,还不是一个两个,很多。”正如佘祥林的遭遇和他所说的那样,“冤案”成了2005年前后中国社会的一个关键词。在21世纪前十年间,此前被判定的诸多冤案一次次被揭露出来。

    1986年,辽宁省营口水泥厂职工李化伟的妻子被人杀害,李化伟被警方当作重大疑犯抓捕,随后李“供认”杀妻事实,被判入狱。14年后,2000年,杀害李妻的真凶自首,李化伟的冤情得以雪昭

    1993年8月,海南省的黄亚全、黄圣育因涉嫌抢劫案被海南省万宁市公安机关拘留。历经数次审理,最终认定两人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服刑期间,司法机关抓获了该案的两名真凶,2003年9月,两人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1995年,河北石家庄的聂树斌因强奸杀人案被判死刑,10年后,2005年,一名犯罪嫌疑人交代曾在石家庄市郊区强奸杀人,即为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中的嫌犯。然而,聂树斌作为该案罪犯,已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

第二部分 第100节:法为(7)

    1998年,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之妻与他人幽会时被双双杀害,杜培武被列为首号嫌疑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

    2002年7月,河北二级警督李久明因一起入室杀人案被捕入狱,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4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河北李久明杀人案系自己所为,此案真相大白

    幸运之神不会总眷顾受冤者,还有多少冤假错案需要“水落石出”?面对冤案,社会哗然。悲剧让人思考,在法律的名义下,有些冤假错案终被改判和雪昭,但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依然沉重。

    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都出在证据上,而造成证据问题的主要因素还在于执法办案者的主观方面,突出表现在刑讯逼供上,有学者认为“非法取证无一不是这些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在总结佘祥林冤案教训时,湖北省荆门法院认为办案人员“有罪推定”的观念导致执法行为的不规范,是产生冤案悲剧的根本原因。

    1996年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由此确立了在处理疑案时“疑罪从无”的标准。但“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观念在办案人员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一个人一旦被指控有罪,就认定他是个罪犯。在佘祥林案杀妻冤案中,从公安、检察等办案人员,到受害人家属,都陷入到一种“有罪推定”的集体无意识中,最终导致了冤案的产生。

    另外,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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