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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与刀-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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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绝对命令:来自德文Katagorischer Imperativ,康德伦理学中的概念,或译作“无上命令”、“无待命令”。指任何时间、地点、条件,都必须遵守的一种行动准则。——译者
  2 指《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第七章第十二节:“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日译者
  3 见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第三十二至三十三节:“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像牧羊人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安置在左边。”——日译者
  4 合作派:指向法西斯妥协的投降派。——译者
  5 “Gestalt”:出自格式塔心理学(亦称“完形心理学”)。此学派兴起于德国(1912年),强调人的认识中主观结构的作用和经验、行为、感知对象的整体性,运用于学习、设计、治疗等各方面。例如,对“学习”强调“顿悟”,批判流行的“试误”学说。——译者
  6 《四十七士物语》:“四十七士”,亦称“赤穗义士”。赤穗在今兵库县。“1703年”:角川《日本史辞典》记作1702年。略云:1701年3月,幕府将军为迎接天皇敕使,指派赤穗藩主浅野长矩为“驰走役”(负责接待)。幕臣吉良义秧(礼式指导役)蓄意陷害,故作错误指导,致使长矩受辱。长矩愤而刺杀义秧,违制,被令“切腹”,其领地被夺。浅野藩家老大石良雄等47名藩士宁愿成为“浪人”,矢志为主复仇,终于成功。其事迹颇类我国史书中的“游侠”。被编成净琉璃(三弦说唱)、歌舞伎、绘画、电影,广泛传布,总名“忠臣藏”。(例如,战前日本著名导演沟口健二所编导的《元禄忠臣藏》等)。赤穗城和大石神社至今每年举行“义士节”等纪念活动。——译者
  7 浪人:失去俸禄、脱离主家的武士,亦称“牢人”。——译者
  8 家老:江户时代各藩总理藩政职位最高的家臣。——译者
  9 据福本日南:《元禄快举录》称:此祷文乃后世所编。此处文字系从英文照译。——日译者
  10 这段引文当系出自《小学国语读本(普通科用)》第十册(1937年发行)第二十一课《国法与大慈悲》,但不是原文照引,可能是教师教课用的词句,或英文尽量简译了。——日译者
  11 原文为“atomism”。日译本直译作“原子论状态”,这里姑且意译如上。——译者
  12 《军人敕谕》:1882年1月4日以天皇赐予军人的特殊形式发布。前言明示:“军队永远由天皇统率”。正文规定:忠节、礼仪、武勇、信义、质素为军人的五德目,其基础是“诚”。——译者
  13 《教育敕语》:颁布时间(1890年10月30日)选在“宪法”颁布和议会“开院”之间,以显示其指导地位。《敕语》首先明确“国体之精华”在忠于“皇祖皇宗”。次列儒家伦常德目,强调“重国宪、尊国法”、“义勇奉公”,扶翼“皇运”。各级学校举行“奉读”仪式,设立安放《敕语》的“奉安所”,定时礼拜、“奉读”。——译者
  14 指括号内的英文,斜体字为原著者标示着重。——译者
  15 此处日译本没有采用原著英译文字,并删去原著中“这是日本官方的正式译文,虽非逐字翻译,却很能表达原意”这句话。日译本系《敕谕》的日文原文:“公道の理非に踏迷ひて、私情の信義を守る。”——译者
  16 原文为“尽本分之谓也”(己が分を尽すをぃふなり)。——日译者
  17 此段译文是本尼迪克特引自《敕谕》的官方英译本。英文是“If you wish to keep your word and to fulfill your gimu”。本尼迪克特竟不必要地强调了“and”(“又”)一词,从而把“守信义”与“尽义务”对立起来,并在括号中加上了“在私人关系上”这几个字。这是因为她过分拘泥于“义理”和“义务”(忠)的对立,而实际这两者并非经常矛盾。请参阅下文译注。——日译者
  18 此处本尼迪克特也是把“诺言”和“义”对立起来加以考虑。——日译者
  19 此段敕谕译文,按英文译出,与日译文字稍有出入。——译者
  20 如前所注,这里,本尼迪克特把敕谕原文误解为“若知守私约与尽义务不可同时得兼”,因而认为它是前一句话(“为了义理,我不能行义”)的另一种表述方式。——日译者
  21 Count Shigenobu Okuma; Fifty Years of New Japan; English version; edited by Mārcus B。 Huish.(大隈重信:《开国五十年史》)英译本,伦敦,1909年,第2卷第37页。
  22 铃木大拙(1870—1966):日本禅学家。原名贞太郎,学禅后受称“大拙”。东京帝国大学哲学科学习(曾与西田几多郎同学)。1897年赴美留学12年。归国后历任学习院、东京大学等校讲师、教授。创“东方佛教徒协会”、办《Eastern Buddhist》。应邀在各国讲演,介绍日本佛教和日本文化,影响甚大,1949年授文化勋章。有《全集》32卷、《选集》26卷。——译者
  23 美国对日宣战后强制隔离在美日本侨民和移民被强制收容,与外界隔离。参阅译者前言脚注。——译者
  24 霍伊尔(Hoyle; Edmund 1672—1769):把惠斯特(一种桥牌游戏)规则系统化,认为不仅玩桥牌,凡事都必须遵守既定规则,按既定的硬性手法行事。——日译者
  25 引自《圣经·新约·罗马书》第十二章第二十节:“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日译者(此语颇类“以德报怨则怨自悔消”。——译者)
  26 三岛乃婚后夫姓。——日译者
  27 Mlishima; Sumie Seo; My Narrow Isle(三岛:《我的狭岛祖国》),1941年,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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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自我修养
  一种文化的自我修养,在外国观察者看来,似乎说不上有何意义。修养技巧本身是很明白的,但为什么要如此麻烦自己?为什么把自己吊在钩子上?为什么全神贯注于丹田?为什么如此自苦以至一文不花?为什么只集中锻炼一项苦行而对局外人认为确实重要、应当训练的某些冲动却毫不要求克制?尤其是那些在本国从未学过修养技巧的观察者,来到高度信赖修养技巧的国家里,就最容易产生误解。
  在美国,自我修养的技巧和传统不甚发达。美国人认为,一个人若在自己生活中找到了可能实现的目标,在必要时,就会锻炼自己以求达到自己选择的目标。是否进行锻炼取决于他的理想、良心或维伯伦(1)所谓的“职业本能”(an instinct of workmanship)。为了当足球运动员,他可以接受严格的纪律;为了成为一个音乐家或为取得事业上的成功,他可以放弃一切娱乐。他的良心使他弃绝邪恶和轻率。
  但在美国,自我修养不像算术,可以毫不考虑其对特定事例的应用,而仅作为一种技术训练来学习。如果说美国也有人教这种修行,那是欧洲某些教派的领袖或传授印度修炼方法的印度教牧师(swamis)教的。甚至基督教的圣特丽萨(Saint Theresa)或圣胡安(Saint John)(2)所传授及实践的默想和祈祷式的宗教修行,在美国也近于绝迹。
  但是日本人却认为,无论是参加中学考试的少年,还是参加剑术比赛的人,或者仅仅是贵族生活者,都要在学习应付考试所必需的特定内容之外,进行自我修养。不管考试成绩多么好,剑术多么高超,也不管你的礼貌如何周到,也必须放下书籍、竹刀或社交活动,进行特殊的修炼。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日本人都接受神秘的修炼。但是,即使那些不修炼的日本人也承认自我修养的术语和在实践生活中的地位。各个阶级的日本人都运用普遍流行的那一套有关自我克制的概念来判断自己和他人。
  日本人自我修养的概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培养能力,另一类则不仅培养能力,而且要求更高。这第二类,我称之为“圆熟”。(3)在日本,这两者有区别,其目标在于产生不同的心理效果,有不同的根据,并通过不同的外部标志来加以识别。第一类,即培养能力的自我修养,在本书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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