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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对姻亲的义务是“义理”,甚至对伯父母和甥侄的义务也属于同一范畴。对这类比较近亲的义务也不列入孝行范畴,这是日本和中国在家族关系方面的一个重大差异。在中国,很多这类亲属,以及比这还远的亲属也分享共同资源。但在日本,这类亲属则是“义理”关系,亦即“契约上”的关系。日本人指出,救助这类亲属绝非他们曾有何恩,而是为了报答他们的共同祖先的恩。抚养自己的孩子虽也出于同样的动机,但这却是一种当然的“义务”;而对远亲的帮助,虽然动机同属报答共同祖先,却列入“义理”范畴。当必须帮助这类亲属时,人们就像援助姻亲一样地说:“我是为‘义理’所牵连。”
与对姻亲的“义理”相比,大多数日本人更重视的重大传统“义理”,是武士对主君及其同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重视名誉的人对其上级及同辈所尽的忠诚。很多传统文化作品颂扬这种“义理”性的义务,视为武士的德行。在德川氏未统一全国以前的日本,这种德行之重大在人们心目中超过当时的“忠”,即对将军的义务。在十二世纪,源氏将军要求一位大名引渡他所庇护的敌对领主,那位大名写的回信至今保存。他对自己的“义理”受到非难表示强烈愤慨,甚至拒绝以忠的名义背叛“义理”。他写道:“对于公务,余个人无能为力,但武士重名誉,武士之间的‘义理’乃永恒之真理”,也就是说,它超越将军的权力。他拒绝对“所尊敬者背信弃义”。(2)古代日本这种超越一切的武士德行,在历史故事中广泛流传至今,经过润色,改编为能乐、歌舞伎剧及神乐舞蹈。
其中最著名的是关于一位力大无敌的浪人(没有主君,依靠自己谋生的武士)、十二世纪豪杰弁庆的故事(3)。他除了一身神奇的力气之外,别无可资。他寄身僧院,使僧侣惊恐。他斩杀过往武士,收集刀剑,以筹措封建武士所需行装。最后,他向一位貌似武艺平常的年轻领主挑战,却遇上劲敌,发现这位青年乃是源氏后裔,正策谋为其家族恢复将军地位。这位青年就是日本人极端崇拜的英雄源义经(4)。弁庆向义经表示热诚的“义理”,为义经立下无数功勋。但在最后一次敌众我寡的战斗中,他们被迫率领家臣逃跑。他们化装成为建立寺院而化缘的僧侣,走遍日本全国。为了避人耳目,弁庆扮装成领队,义经则身着同样服装混在一行人之中。沿途每遇敌方布置的缉捕,弁庆就拿出编造的一卷寺院募捐簿来念诵以求蒙混过关。但在最后时刻,尽管义经衣着卑微,却无法掩饰其贵族气质,由此引起敌方怀疑。他们把一行人叫回来。弁庆立即用计,消除敌方对义经的怀疑。他借口一点小事打义经的耳光。敌方却误信为真,疑团全消。因为,如果这位和尚真是义经,家臣是绝不敢动手打他的。如此违背“义理”是不可想象的。弁庆的不敬行为挽救了这一行人的性命。到达安全处所之后,弁庆立即跪在义经脚下,请义经赐死。主君仁慈地赦免了他。
这些古老故事讲的是“义理”发自内心,未受丝毫嫌恶之念玷污的时代,为近代日本构筑了一个黄金时代的梦想。这些故事告诉他们,在那个时代,“义理”没有丝毫“不愿意”做的因素。如果“义理”与“忠”相冲突,人们可以堂堂正正地坚持“义理”。当时,“义理”是一种人们珍视的直接人际关系,而又具有封建性装饰。“懂义理”的含义就是终身忠于主君而主君也以诚报答。“报答义理”,就是把生命献给受其深恩的主君。
这当然是一种幻想。日本封建时代的历史表明,有许多武士的忠诚被敌方大名所收买。而且,更重要的是,如下章所述,如果主君对家臣有所侮辱,家臣当然可以照例弃职而去,甚至与敌人勾结。日本人对颂扬复仇和颂扬捐躯尽忠,同样津津乐道。两者都是“义理”。尽忠是对主君的“义理”,对侮辱进行复仇则是对自身名分的“义理”。在日本,这是一块盾牌的两面。
不过,古代关于忠诚的故事,对今日日本人已只是令人兴奋的梦想。因为,现在“报答义理”,已经不是对自己合法主君的忠诚,而是对各类人履行各种义务。今日涉及“义理”的语言充满了嫌恶之情,常常强调是舆论压力迫使人们违背心意而不得不履行。他们说:“这门亲事完全是出于义理”,“我录用那个人完全是出于义理”,“我会见他完全出于义理”,如此等等。他们还常常说“受到义理纠缠”,这句话在辞典中译成“I am obliged to it”(我被迫这样做)。他们说“他用义理强迫我”,“他用义理逼我”,这些以及其他类似惯用语的意思都是说,某些人凭借以往所施的恩情迫使讲这类话的人做不愿意做或不想做的事。在农村,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上层财阀社会里、在日本内阁,人们都“受义理的强迫”,“为义理所迫”。一个求婚者可以凭借两家关系深或交易深来强求某人做自己的岳父;还有的人也会用同样的手段取得农民的土地。迫于“义理”的人也觉得不能不答应。他说:“如果不帮助恩人,世人会说我不懂义理。”这些说法都有“不愿意”、“只是为了情面”的含义,恰如辞典解释的那样:“for 'mere decency's sake”。
“义理”的准则是必须回报,这是严格的规定,不是只像摩西十诫那样一组道德准则。一个人迫于“义理”,有时竟不得不无视正义。他们常说:“为了义理,我不能坚持正义”。而且,“义理”的准则与所谓“爱邻如己”也毫不相干。它并不要求一个人应当真心主动地对人宽容。他们说,人之所以必须履行“义理”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世人就会说他‘不懂义理’,就会在人前蒙羞受辱。”总之是因为担心世人舆论而不能不遵行。实际上,“对社会的义理”在英语中常常被译为“conformity to public opinion”(服从舆论)。在辞典中还把“因为是对社会的义理,只好如此”这句话译作“people will not accept any other course of action”(世人不会承认其他办法)。
把“义理领域”中的规矩与美国人关于偿还借款的规矩进行比较,最有助于理解日本人的态度。美国人对于接到别人信件、接受别人礼品以及获得适时的劝告等情分,并不认为必须像偿还银行借款或付清利息那样严格。美国人在金钱交易中,对不能偿付者的惩罚就是宣布他失败破产,这是十分严峻的惩罚。日本人则把不能报答“义理”的人视为破产,而生活中的每一接触都涉及某种“义理”。这就意味着,美国人毫不介意、根本想不到会涉及义务的那些细小言行,日本人都要一一慎重对待;这意味终年在复杂环境中谨小慎微,唯恐有失。
日本人对“社会的义理”的观念还有一点和美国人借债还账相似,这就是对“义理”的报答在思想上也是毫厘不爽,等量对待。在这一点上,“义理”和“义务”完全不同。“义务”无止境,不论如何做也不可能完全报答。“义理”则不是无止境的。在美国人看来,日本人对旧恩的态度几乎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日本人则不那样看。我们对日本人的馈赠习惯也感到奇怪,譬如,每年两度,每个家庭都要包装一些礼品作为六个月前所受馈赠的答礼;女佣人家里年年寄东西来作为感谢雇用的谢礼。但是,日本人忌讳比所受馈赠更重的回礼——“赚礼”,认为这是不名誉的事情,会说送礼者是“用小虾钓大鱼”,很不好听。报答“义理”时也是如此。
只要可能,人们都记录相互之间的来往,不论是劳务还是物品。在农村,这些记录有些由村长保管,有些由组(5)内一个人保管,有些则由家庭或个人保管。送葬时习惯带“奠仪”。除此之外,亲戚还要送各种色布以供制作送葬的幡。近邻们都来帮忙,女的下厨房,男的制棺、挖墓穴。在须惠村,村长有一本账簿记录这些事情。对死者家庭则是一份珍贵的记录,因为它记录了邻居们送了什么礼,帮了什么忙,名册所记名单也是这一家在别家死人时,必须还礼的依据。以上是长期的相互礼尚往来。此外,还有村中葬礼短期的礼尚往来,和一些庆宴一样。丧主对帮忙制作棺材的人要用饭款待,而帮忙者也要给丧主送些大米以为膳食之资。这些大米也载入村长记录。举行庆祝宴会时,客人们也大都要带来一些米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