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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下的独白-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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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传统下的独白
  作者:李敖
  内容简介:
  “选体”看来简单,其实有时选文比写作还难。唐显悦认为“选之难,倍于作。”认为比写作难上一倍,这话别人不懂,李敖最懂了。因为李敖是五十年来五百年内中国人写白话文的前三名包办者,不但白话文写得出神入化,在内容上也一应俱全。举凡思想、历史、自传、人物、小说、杂文、随笔、评论、札记、语录、书信、谈话、演说、乃至诗歌等等等等,都自成一家,并且是大家。
  作者简介:
  李敖,一九三五年生于哈尔滨,一九四九年到台湾。李氏文笔自成一家,被喻为百年来中国人写白话文之翘楚。发表著作上百余种,以评论性文章最脍炙人口,《胡适评传》与《蒋介石研究集》为其代表作。西文传媒更捧为“中国近代最杰出的批评家”。其《北京法源寺》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
  正文
  自序
  三四年来,我写了不少杂文。其中的一部分我收在一块儿,就是这本《传统下的独白》。
  这本书共包括二十篇文字,篇篇都是名副其实的“杂”文,有的谈男人的爱情、有的谈女人的衣裳、有的谈妈妈的梦幻、有的谈法律的荒谬、有的谈不讨老婆的“不亦快哉”……
  各文的性质虽是杂拌儿,但是贯串这杂拌儿的却是一点反抗传统、藐视传统的态度。
  这种反抗和藐视,对我说来,颇有孤独之感,所以千言万语,总觉得是个人的“独白”。
  在传统的标准里,一个反抗和藐视传统的人,经常被看做是一个不正派的人。经常不为“世儒”们所喜:王充、阮籍、李贽,以及一切被目为放诞任气议古非今的人物,都不是“世儒”眼中所能容忍的。“世儒”看他们是狂叛,他们也懒得辩,狂叛就狂叛吧!
  通常“世儒”们打击狂叛的法子总不外是一个公式:
  A(行为不捡)十B(言论不经)=C(大逆不道)
  对A,“世儒”们惯用的帽子是不孝呀、无礼呀、好色呀;对B,惯用的帽子则是思想游移呀、态度媚外呀、游戏文章呀、专爱骂人呀。于是,在罪状毕至之下,C的大帽子便自然戴成了。
  在这里,我愿对“游戏文章”和“专爱骂人”两点,做一点说明。谈到文章,在明朝有所谓“文章二十五品”之说,其中有“简古”、“典则”、“讽切”、“刺议”、“潇洒”
  等二十五品,我认为在这些“品”中,一项重大的遗漏可说就是“狂叛品”了。狂叛品的文章最大特色是率真与痛快,有了什么,就说什么;该怎么说,就怎么说。狂叛品的作者深知写文章的重点是在表达作者的意思,只要能达意,使读者痛痛快快地读下去,“形式”上面的计较,是可以不必的。所以嘻皮笑脸,不失为文章;亦庄亦谐,也不失为巨作。最可恨的是一些浅人们,他们看文章,不看文章的“内容深处”说些什么或暗示些什么,却只从皮相着眼,看到文章里一些被视为“不庄重”或“不道德”的字眼或句式便大惊小怪,便草草断定为不能登大雅之堂,不合“君子水准”,不遵守传统的“文章规范”,于是便判定这篇文章是“游戏之作”、是“专爱骂人”,是没有价值或没有多大价值的。其实这真是“混球的文章雅驯观”。我生平最讨厌一些伪君子们在文章上装模作样忸怩作态,一下笔就好像一脑门子仁义道德之气充塞于白纸黑字之间,读其文,似乎走进了孔庙中的大成殿,好像非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一番不可;读过之后,幸运的读者要昏昏欲睡,不幸的读者便要吃强胃散,文章也者,写到他们那种地步,真算罢了!
  十六世纪的唐顺之(应德),在他的《与茅鹿门论文书》里,说明为文的道理极其痛快他主张“文章本色”,要“直抒胸臆,信手写出,如写家书,虽或疏卤,然绝无烟火酸腐习气,便是宇宙问一样绝好文字”。这四百年前的老话,岂不值得今天的“能文之士”想一想吗?
  再版自序
  这本《传统下的独白》是九月二十五号出版的。出版后两个星期,就居然有一次再版的机会,这是很令自己开心的事。
  中国广播公司对这套《文星丛刊》,曾在三个节目里予以介绍;另外中国的美人儿刘秀嫚小姐又在专门节目中,访问了中国的新缪斯余光中先生,由他代言,对这套丛书做了综合的解答。
  中国广播公司对我这本书中的几段讨论爱情观念的文字特别广播,教我特别高兴。高兴之下,忽然想到林语堂博士办《论语》半月刊时的《论语社同人戒条》第十条——不说自己的文章不好。
  于是将此书反复拜读了一阵,愈读愈觉得文章好。唯一糟糕的是:尾巴上的那张照片出了纸漏,一位读者来信说要替我出钱“理发”;又一位朋友说照片那只左边的眼睛好像不是我的。好像被“整型”了;又一位大叫道:“吓!好老呀!又丑!”……对这些“人身攻击”,我只想申诉一点,那就是:“我本人实在比我的照片漂亮。”
  一九六三年十月十日
  一 独身者的独白
  毕业那天晚上我真的喝醉了,我不能不醉!醉眼是模糊的、深沉的,我看到一张张熟悉的脸儿在我眼前消失掉。毕业带给人们的是“东飞伯劳西飞燕”,可是我呢?却像一只斗败了的公鸡,有翅膀,可是飞不起来,不但飞不起来,还得在地上爬!
  真是爬,“匍匐前进”、“夜间战斗”……多少个爬的课目在等着我,入伍训练六个月,野战部队近一年,我不知道爬了多少次,在深山、在外岛、在风沙里、在太阳底下,我用全是泥土的手擦着汗、喘着气,偶尔抬起头来,望着天边的几只鸟儿,我叫不出它们的名字,只知道它们全在飞。
  月亮又圆了二十几次,我终于踏上回程的军舰,又活着回来了。没有百战,却有荣归,我忍不住心里暗叫一声惭愧!拍掉身上的风尘,我又走向台大来,校园里正是杜鹃盛开的时节,鲜红雪白,奇花照眼。可惜的是,穿插在花丛里面的都是新的面孔和新的情侣,他们取代了我们,不,取代了我自己。他们偷去了我的青春,也抢走了我的地盘。
  看着这些讨厌的小毛头们,我并不以老大自惭。相反的,我倒觉得我更年轻了。毕业以来,几乎每个月我都遭到红帖子的袭击,它们除了传染笔尖的颜色而增加账本上的赤字外,另一个重要的意义是,年轻人都纷纷走上成家立业抱娃娃的老路,冤各有头,债各有主,有情人各有他的家,尤其是我过去的老情人们,她们一个个都远走高飞,婚嫁迭起,喜事频传,每天打开报纸,看到一排排鲜红的结婚启事,我就先要心惊肉跳!偶尔启事上没有使我牵肠挂肚的芳名,我就笑逐颜开,宛如巨石落地,自谓公道尚在人间,同时也深叹“报社广告部诸公之待我不可谓不厚矣”!推而广之、总而言之,我现在除了大年三十老太送的红纸包外,其他一切红颜色东西都害怕!


  老朋友劝我东山再起、老同学劝我另起炉灶、老太限时命我替她抱孙子,舆论如此,我也不由得心慌意乱起来。可是着急有什么用?我又不会跳舞、不去教堂、不善说可爱的废话、不忽视礼义廉耻中的第四维、不再是男女同校的大学生……自反之下,没有任何一点条件能够吸引女孩子多看我一眼!家里妹妹虽多,可是她们对我过去的情海兴亡史过于熟悉,虽有帮忙的可能,但小姐们心眼儿多,偶有得罪,就七嘴八舌大翻我底牌,新欢若知,反倒不妙,想来想去,走妹妹路线也是死路一条!
  看这样真没法子了!于是我点起一支烟,开始发愁。茶不喝,可也;饭不吃,可也;酒不饮,可也;烟不抽,不可也。想当年美国南北战争时,李将军因为不喜抽烟,所以一败涂地;格兰特将军因为爱抽烟,所以万事亨通。由此可证,恋可失,头可断,烟不可不抽,凡失恋而不抽烟的人,不是失败主义者就是“异于禽兽者几希”的家伙。
  在我抽到第一百零九根新乐园的时候,忽然茅塞顿开直指本心,心想既然“时不我与”
  “女人不我与”,何不就此提倡独身主义?一个人一生中不像培根那样提倡一阵子独身主义,就好像维纳斯丢了那条胳膊一般。换言之,一个堂堂七尺大丈夫如本文作者者,一定要花他生命一段时间去恨女人恨家庭不可,无金屋可藏、无孺子可教、无脸色可看、无小心可陪。无冤大头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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