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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扫黑记实-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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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一切准备就绪后,将张红弟一伙接来往在金城大酒店指挥调度,于12月3日傍晚,张德金、章建莱、甘久成、张德明等6人换上警服装备,驱车直奔严春富家,将其绑架下楼后,用毛巾蒙眼、枪顶脑袋连夜转运到屏南县秘密囚禁。随后,由张红弟出面胁迫严春富打电话给美国的亲戚,按张红弟要求向香港一黑帮帐户上汇款38万美元。老奸巨猾的甘久成想混水摸鱼捞一把,又秘密给邓廷娟打电话索要40万元人民币。境内外黑帮狼狈为奸,联合行动,机关算尽,终究也没斗过大陆警方高手:亿到香港的38万美元赎金被警方截获,张红弟和张德金、章建莱两伙黑帮也自投罗网,全部走向毁灭!
  第五章 神州扫黑剑出鞘
  中国大陆历来以“红色政权”著称于世,与黑色组织水火不容,不容许黑社会组织滋生和蔓延!特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压倒一切,绝不容许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秩序的黑社会犯罪肆虐,甚至在神州大地上形成气候!
  剑高悬
  中国大陆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问题,不仅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们很早就进行呼吁和探讨,党和政府高层领导也早就予以密切关注着,高度重视着。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最高领导人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在劳改劳教中继续传授犯罪技术的惯犯,以及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他在南巡讲话中反复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多次指示:经济的发展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上升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各级领导要善于及时地、正确地分析形势,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总结经验,及早发现问题,我们要预谋良策,始终掌握斗争主动权。“在上海,那种挟杜月笙”、‘黄金荣’式人物又冒出来了,有点像意大利的MAFIA(黑手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改变有些地方治安不好的状况。“”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伸张正义,保护人民!“
  早在1982年,当时中央主管政法工作的陈丕显同志就针对深圳出现香港黑社会渗透问题批示:“对香港这股腐朽的恶势力就是要从开始即狠狠打击,决不允许其有立足之地!”并强调:“这将是一场长期的斗争。”他指示公安部要对深圳的反黑工作加以指导和支持。
  从1985年到1990年,乔石同志先后就广东、福建、海南等地境外黑社会渗透和国内一些地方出现黑社会性质团伙、集团犯罪问题,作过十余次重要批示,并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黑社会组织已经在广东、海南、福建、湖南等省出现,并有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发展的趋势。他要求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不能任其形成气候!”
  李鹏总理自1988年以来,就打击境外黑社会渗透和国内带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问题,几乎每年都作重要批示,严肃指出:“对黑社会侵入,必须狠狠打击,绝不留情。”1993年底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李鹏总理再次强调:“要坚持打击犯罪团伙,特别是绝不允许‘黑社会’在我们社会里存在,一旦发现就要坚决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
  全国“扫黑”除恶最高指挥部一直在注视着境内外黑社会组织动向,高效运作着。
  自八十年代以来,公安部针对东南沿海一些地区出现的境外黑社会渗透活动情况,多次指示当地警方及时查处,并就工作方法和一些政策性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九十年代初,公安部在召集南方各省市座谈研讨反境外黑社会渗透工作基础上,专门发出了加强反境外黑社会渗透工作的“通知”。1991年,在全国第十八次公安工作会议上,公安部陶部长大声疾呼:“一些地方的犯罪团伙、黑社会势力相当猖獗。”“我们要特别注意打击犯罪团伙和黑社会组织,决不能让他们形成气候!”从此,全国各地警方每年都把“打团伙、挖窝子、追逃犯、破大案”列为“严打”和专项斗争的重点,1992年至1993年,公安部就反境外黑社会渗透和国内带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问题几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并专门成立了反有组织犯罪机构,具体指导全国“反黑”除恶工作,要求各地警方强化三点:一是充分认识有组织犯罪的危害性,实践证明远远超过个体犯罪;二是有组织犯罪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影响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因素,如果任其发展成像港、澳、台和西方国家那样的黑社会组织,后果将非常严重;三是有组织犯罪特别是境外黑社会渗透,对境内犯罪有很大的诱发作用,一旦内外勾结进行犯罪活动,将给社会肌体造成很大的腐蚀性和危害性。因此,各地警方务必将“反黑”除恶工作列入“严打”斗争重要议程,坚决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使之形成气候!
  公安部白副部长还就认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提出了六条标准:①在当地已形成一股恶势力,有一定势力范围;②犯罪职业化,长期从事一种或几种犯罪;③人数一般较多且相对固定;④反社会性特别强,作恶多端,残害群众;⑤往往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的甚至控制了部分经济实体和地盘;⑥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公安、司法和党政干部,寻求保护。白副部长归纳提出的这六条标准,不仅扭转了司法实践中对黑社会组织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之混乱现象,而且为全国警方“扫黑”除恶斗争指明了具体目标和方向。
  正是在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公安部的正确运筹、部署、指挥下,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全国各地警方刀出鞘,弹上膛。
  “扫黑”除恶斗争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一批批得意忘形的黑社会犯罪分子招致灭顶之灾!
  境外黑社会渗透犯罪露头遭打
  九十年代以来,境外黑社会组织不论以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名义还是打着投资办厂、经商贸易的幌子渗透,一旦实施犯罪活动,各地警方都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反境外黑社会渗透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露头就打,有效地遏制了黑水浊流在大陆的蔓延。
  广东·作为中国最早开放的南大门,也最早受到境外各个黑社会组织瞩目和垂涎。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各类刑事案件也迅速上升。据广东警方新闻发言人公布:广东刑案总数已占到全国的1/10;重大案件占全国1/6强。尤其是恶性案件更突出,其中持枪抢劫案占全国1/3;绑票案件占全国2/3;劫持机动车案件占全国1/2;盗窃机动车案件占全国1/3;刑事案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1/3,仅1995年就造成损失达33。6亿元之多!从警方破获的刑事案件看,60%以上的案件系流审犯和团伙所为,其中外省流窜犯和境外人员占70%,境外人员大多数有黑社会背景。
  早在八十年代初,广东警方就按照公安部的指示精神系统开展了反境外黑社会渗透斗争,1982年9月,深圳市政府最早发布了《关于取缔黑社会组织的通告》,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向蠢蠢欲动的黑社会发出的严正警告。广东警方针对境外黑社会纷纷向沿海城市渗透的特点,调集精干力量相继在深圳、珠海、惠州等沿海城市专门设立了“反黑”机构,先后破获取缔了香港“14K”、“水房”、“新义安”、“和胜和”、澳门“14K”、“和胜义”等一批黑社会组织。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中国大陆开放力度加大,境外黑社会组织再次发动“登陆”攻势。广东警方发现:除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大都涉足外,台湾的“竹联帮”、“天道盟”、“四海帮”、日本的“山口组”以及西欧一些国家的黑社会组织都有所渗透,与境内犯罪团伙相勾结,犯罪活动遍及若干方面;主要是:发展组织,扩大阴暗面;大搞恐怖活动,制造社会混乱;雇佣杀人,残害无辜;走私、贩毒、贩枪;制造假市、假证;行抢行骗,扰乱治安;看场收费,寻衅殴斗;绑架人质,敲诈勒索;强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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