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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月来,九号生物脑已成功的植入到他脑中,但令老杰逊等人意外的是,陈飞体内自动的产生一种排外激素,九号的特殊细胞体无法与脑细胞进行最后的融合,连输入资料都屡遭失败,更别提发挥九号的恐怖逻辑分析功能,效果反比八号差许多。
老杰逊等人想尽办法,还是无法找到那种激素的源头,无奈下,只得接受陈飞是件失败作品的事实,“唤醒”了他,唯一可安慰的是,这世上真得有人能抵抗九号那强大的腐蚀力。
脑细胞出现大面积的死亡,包括青玄诀、幻丹术、惊鸿剑诀在内,陈飞对“开脑”前的记忆都成了迷糊的片断,有如梦境,一想起来就会使他头痛欲裂,他现在成了兽性本能的奴隶,只有当“九号”向他下令时,他才会找到方向。
“长官,陈飞好像真成废人了,您有什么打算。”陈飞休室内,陈飞神情漠然的坐在床上,女副官仔细看了半晌,向夏侯震道。
“博士,真得没有成功的可能吗?那怕是恢复他的记忆。”夏侯震眉头深锁,向立在身边的老杰逊道。
老杰逊无奈地摇摇头,苦笑道:“脑部遭到严重的损伤,恢复记忆是不可能的,他体内又有抗体,九号形同虚设,除非我们能找到产生抗体的原因。”
“陈飞炼得不是钛甲功,失忆后,他根本无法修炼,我们也帮了他,照此下去,他会成为血刀最失败的队员。”女副官道。
“让他去‘清扫沙区’作锻炼吧。”夏侯震惋惜的叹道,心内不由自主的想起了自己的小孙子。但他绝不会为自己下过的命令后悔,对他来说能为科学献身,是义务也是最光荣的事。
“好的。”
老杰逊点点头,领着陈飞进了实验室,现在要想向陈飞下指令,只得通过仪器向他脑中的九号输入简单的指令,说话都没有多大的用处。陈飞就形同行尸走肉。
所谓的沙区,就是血刀地下世界上的广袤沙漠,而“清扫”就是灭绝进入沙漠的所有人类。
地球上的“居民”全多是被放逐的罪犯,说是罪犯,但也有他们的生活,也有他们的特殊制度,几百年来,他们在这颓废的地球上顽强的生活着,一代接一代,有些人是罪犯的后代,他们并没有错,只是由于祖辈的关系,一出生就注定了他们凄惨暗淡的一生。沈华就是其中之一。
沈华今年二十三岁,一米七三的个头,有着一头乌黑的长发与同样乌黑的大眼睛,天性乐观,他并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只有一个叫陀叔的老人家与他相依为命,两人在这城市的废墟中开着一个小店,苟延残喘。
抬头望了一眼灰蒙蒙的天空,看样子要下酸雨了,沈华不禁加快了脚步,他要为几位“老大”送吃的,驼叔还在家等他吃晚饭呢。
街道上生活垃圾横呈,处处可见怵目惊心的暗红血块与高度腐烂的尸体,高楼颓丧的有如风烛残年的老人,只剩下一个个钢筋水泥的框架,走在街道上,隐隐可听到高楼废墟内传来的惨叫声与哭喊声,对这一切,沈华都习惯了,在这毫无秩序可言的天空下,罪恶是她的全部,每天都会死人,且就发生在眼皮底下。
转过一处街角,沈华就见到立在墙角下抽烟的三个人。
“嘿,疤老大,我给你们送吃的来了。”
“老子操你娘,到现在才来,你小子是不是活得不耐烦了,日你公公的,每天都是黑面包,老子都吃烦了,回去叫那老驼背煮点人肉来尝尝。”脸上有刀疤的恶汉粗鲁地扯开沈华的背包,见及包内的黑面包,骂娘道。
“嗨,老疤,啃你的狗粮吧,吓坏老娘的心肝宝贝,小心老娘拧下你那肉棍来,来,小华华让姐姐摸摸鸡鸡。”其中一名肥如胖球的女人淫笑罢,“玉”手已毫不客气探向沈华的下身。
“嘿,鸡姐,我看还是算了吧,小鸡鸡还得养几年才能用了。”沈华退后两步,避过色爪,嘿笑道。他能混这么大,也不是吃素的。
“娘的个小鬼头,每次都这样,吊老娘胃口不成,老娘今天非要尝鲜不可……”
“鸡骚,收起你的淫念,泼狗的小弟来了!”别一名瘦削的家伙望着街角道。
急促的脚步声,撞击沈华的耳膜,沈华闻声一看,街角上冲出四名持刀恶汉来。
“干你娘!”老疤恶狠狠地吐掉嘴中的烟蒂,操起砍刀,悍不畏死的迎上前。鸡姐与另一名家伙也红着眼操家伙冲上去。很难想象鸡姐这么肥的女人,跑起来却快得很。
沈华眼睁睁地看着两拔人缠成一团,野兽般的厮杀在一起,鲜血溅了一地,最后还是老疤三人胜了,四人被三人干翻两个,另两名拖着满身鲜血,踉踉跄跄地跑了。
“小子,清理一下,不要烂臭这里,日他娘的,挂彩了!”老疤大腿上被扎了一刀,鸡姐当胸被砍了一刀,也骚不起来了,相扶搀扶着进了楼内疗伤。
“三位老大又赢了。谢了,呵呵。”沈华嘻皮笑脸的向三人道谢一声,走近两具尸体,探手从尸身上搜出几张宇币,这就是面包的钱了,向老疤他们要钱是不可能,只有这样沈华与驼叔才能收回成本。
将尸体拖到垃圾堆一丢,沈华拍拍手,转身就回家,连掩埋的手续都省了,几乎天天都这样,要是天天埋尸体,肯定得累趴下。
回到家,天已黑,狗窝般的房间内,驼叔已掌起了油灯,这城里根本就没有电。
“回来了,吃饭吧,咳咳……”驼叔佝瘘着小山般的大驼背,咳嗽道,风烛残年的他,瘦得就剩皮包骨。
“陀叔,你老毛病又犯了,明天让我去趟‘海城’吧,我们店里就只剩下黑面包了,不进点货,我怕他们会找我们麻烦。”沈华掏出那张带血的宇币交到驼叔手里,再次提议道。
这里叫漠北城,地处内陆,海城在海边,在那里还有人能用上电,很是繁华,像漠北城这样的废城,大多要到海城进货,以维持小命,从漠北城到海城的路途上,有一段无人的沙漠区,最近听说沙漠区出现什么凶兽,几乎没人能走出沙漠,驼叔担心沈华的安危,迟迟不肯让他冒险进货。
“好吧,但路上要小心点,不能进就回来吧。”
“哈,驼叔你终于肯放我去了,太好了,呵呵,你不要为我担心了,要是你不肯让我打架,凭我的功夫,早就成为这里的老大了,沙漠里要是真有凶兽,搞不好我还能剥张好皮回来给你做衣服呢,好了,我吃饱了,我去练功了。”沈华胡乱的咬了几口黑面包,兴高采烈的进房间了。
驼叔看得摇头苦笑,拿这孩子没办法,他知道沈华的钛甲功还只到第二重,教训那些无赖是还可以,但真遇到高手,沈华必将死无葬身之地。要不是自己懂点医术,利用自创的换血大法,将自己融有钛甲基因的血液输入到他体内,在这污染严重的地球上,休想有现在这么健康的体魄,只是可惜了这孩子,要是在正常的社会里凭着他那适合练钛甲功的基因,必不会像现在这样被埋没了。
第五十四章 凶兽
第二天,沈华起了个大早,在驼叔千叮万嘱中,背着背包与水袋偷偷地摸到城外的一处山坳内。
在这里,养着一头有沙漠之舟美名的骆驼,这是两人最大的财富,要是被城里的混混们知道,他们非斩了骆驼吃肉不可。
“老朋友,我们又要上路了,看你老大吃得身宽体胖一定过得很好,呵呵。”沈华与骆驼亲昵一阵,动手绑好东西,一人一单骆动身进入了无垠的沙漠。
几周后就要到海城了,又可以见到小荷,不知道她有没有想自己,嘿嘿,想起漂亮清纯的小荷,沈华恨不得立刻就能飞到海城出现在小荷的面前,原来这家伙这么想去海城,是怀有某种目的的……
沙漠的太阳是毒辣的,黄沙遍野,沙丘起伏不断,深入漠区后,沙尘暴不断,沈华都已经爬下骆背,牵着缰绳,顶着风沙而行。这段路他走过多年,知道再向前走上二十几公里左右就会有一个绿洲可以暂作休息。
“啊……”
快走出尘暴区时,一声凄厉的惨叫,夹在撞脸的沙尘中传入了沈华耳中。
在沙漠中听到人声,沈华不禁一怔,侧耳仔细一听,像是传自左侧,心想难不成真有凶兽,好奇下,牵驼转向了左方。
走了近千米,来到了一座沙山顶端向下一望,沈华脸色立变。
就在沙山脚下,血洒黄沙,十来匹骆驼的尸体倾毙一地,看样子这是一个陀队,一个长发披肩,赤着两脚,着一身烂衣布的怪人,正嘴对着驼尸大口大口地喝着鲜血,在他旁边是一地散碎的骆客尸体,像是被他生生撒裂,内脏肢体到处都是,纵是见惯城内的血腥厮杀,沈华也是看得心下发怵。
“嚎…。。。”
烂布怪人,饱饮驼血后仰天长啸,声传几里,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