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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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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户部和刑部的(6.2.3 和 6.2.5)。其他的则论述主管作坊和仓库,或者南
京城外的船厂的具体部门(6.2.2 和 6.5.1)。也有谈翰林院的专著(6.2.7
和 6.2.9)。所有这些著述都包含有官方文献,它们必定是作者在他们仕途
中的某一时期曾经接触过的。
这种半官方类型的一部独特的著作,是《万历会记录》(6.5.1),这是
一本政府收支的官方记录,特别提到来自明帝国不同地区的各种赋税收入。
它是由户部的五个大臣编就呈送皇帝的,刊印于 1582 年。这部著作包含统计
表,并对隆庆末年的岁入提供了精确的数字。它提出了其他著作包括实录在
内所没有的资料,是最重要的明经济史资料。
正如明代最完全的书目《千顷堂书目》的有关部分所表明的,有一大批
关于财政管理和政府经济事业的这种半官方汇编,它们在清初尚可得到,但
今天其中只有极少数保存下来。除去上面提到的之外,还有论述关于食盐管
理(6.5.12 和 6.5.13)、关于灌溉和航道特别是大运河以及通过运河和海道
运送的漕粮(6.5.4—9)、关于官用马匹的供应与扶养的组织和管理( 6. 5.
16)、关于预防和解救饥荒( 6.5.17—19),以及关于少数其他问题的专著。
 



半私的和私人的综合体和编年体编史工作


除去明显地是奉敕纂修并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奉敕刊行的官方著作外,半
官、半私和完全是私人的汇编之间的界线,在许多情况下很难划分。绝大多
数有关历史的著作,不是在朝就是在野的官员所写。在朝的官员通常有接触
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以他们的官员资格进行撰写。这类著作尽管有某种程
度的个人或集团偏见,但总的来说表达了政府的观点。在野的官负难于或不
可能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感到他们可以更自由地表达个人观点甚至
批评政府。
有些著作可以相当清楚地归于在朝的或在野的官员的名下,但其他许多
著作却难于清楚地分类。此外,尽管在个人或集团之间有敌意和斗争,但所
有的官员都有强烈的阶级意识。他们都是以官员的身份来写他们的同僚,不
论在朝或在野。如上面提到的,他们原则上都对宦官抱有偏见,总是迫不及
待地想把他们的同僚所做坏事的责任推到宦官身上。③
因此,“半私”这个词是用于那些不能清楚区分的情况。《千顷堂书目》
的作者黄虞稷(1629—1691 年)也注意到一些这样的问题。①有许多历史著
作是作者个人主动用综合体编纂的,②其中有些遵循正史的体裁,有些则不。
然而黄虞稷不仅把《元史》,而且把几种非官修的汇编列入正史类。其中现
存的有,16 世纪后期邓元锡的《皇明书》( 2.1.2)和 1634 年左右尹守衡
的《皇明史窃》(2.1.4),它们都有纪传;后者还有志和世家。这样,它们
就接近于官修断代史的体例,列入目录的其他著作则不完全遵循这种体例,
而是包含一些大都可以并入正史类著作的部分。这类著作有:1567 年郑晓的
《吾学编》( 2.1.1),它有纪、表、传、述、考;1640 年何乔远的《名山
藏》(2.1.5),它由 35 篇“记”(应为 37 篇——译者注)组成,内容包括
本纪、诸王、世家、列传和志;和  1632 年朱国祯的《皇明史概》( 2.1.3),
它有纪和传,纪分为三部分,按年代和题目编排,传分为两部分。
这类中最重要、形式上最接近正史的两部著作,是明亡后明遗民所著,
故未列入《千顷堂书目》。它们是查继佐(1601—1676 年)的《罪惟录》
(2.1.6),它有帝纪、志、传;和傅维麟(死于 1667 年)的《明书》(2.1.7),
它有本纪、记、志、世家和列传。《明史稿》和《明史》( 2.1.9)分别完
成于 1723 和 1736 年,是清朝的官修史书,基本上反映了清人对明朝历史的
看法。
明代有许多编年体著作涉及不同的时期。最流行的有《皇明通纪》(1555
年,1.2.1),据说是陈建所著。这部书在后来的版本中有许多增补( 1.2.2
—12)。这是第一部内容广泛的明朝历史,起 1351 年,终 1521 年,即正德
末年。它很快就流传开来。跟其他写于 16 世纪中叶以后的历史著作一样,《皇
明通纪》根据的材料相当冗杂,对文献和传闻不加区别。它出版后不久,就



③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 182—185 页;朱彝尊:《书两朝崇信录后》,见《曝书亭集》'105'(1714
年序;重印,《四部丛刊》,第 155—156 函,上海,1926 年),45,第 12 叶。
①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 240—241 页。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343—1347 页;王鏊:《震泽长语》'531'(4。5。10)(16 世纪初;《纪录汇
编》,1617 年;上海重印,1938 年),125,第 12—13 叶。
 



受到严厉的批评,说它包含了错误的叙述,有歪曲史实之嫌。皇帝甚至下令
禁止并销毁印板。但像过去和现在经常发生的那样,禁书只不过增加了书的
名声。
它被反复重印、增补、重编,直到 1627 年,即天启末年。有朝鲜版和日
本版。沈国元的《皇明通纪从信录》(1620 年, 1.2.6)是其中很流行的一
种修订增补本,有批语和旁注。作者改正了《皇明通纪》中的一些错误,他
的本子被认为是这部著作最好的版本,尽管这样,他仍然不加区别地收入了
各种各样的资料。与此大不相同的是,同一作者关于泰昌和天启时期(1620
—1627 年)的《两朝从信录》(1621 年,1.2.6),则主要依据实录。
其他一些流行的编年体明史是在清初出版的。一部是《通纪会纂》
( 1.3.8),被认为是(可能是骗人的)锺惺(1574—1625 年)所著,此书
写明朝历史到 1646 年为止。锺惺是著名诗人。也许由于他的名气,编者和出
版商在他死后用他的名字来替伪作做宣传,这种做法在 17 世纪的中国似乎是
司空见惯。
一桩臭名昭著的公案涉及《史纲评要》,这是一部起自古代终于元末的
编年史。这部著作包含被认为是李贽写的评语。它在文化革命中被“发现”
并重印,当时李贽作为一个“反对儒家和赞成法家”的人物享有盛名。但是,
四人帮垮台后,李贽的作者身份证明是假的,《史纲评要》则是晚明的一部
抄袭之作,根据的是姚舜牧(1563—1627 年)的《史纲要领》(1610 年)。

另一部流行的历史著作是《通鉴明纪全载辑略》(1696 年,1.3.9),
它的有些版本甚至包括了南明,这部著作被认为是清初学者朱璘所作。德马
拉甚至利用它编著他的多卷本中国史。④尽管这两部著作都有许多不同名字的
版本并广为流传,但作为史料都没有多大价值。与真正的官修作品相比,这
类作品可以认为是真正的野史。
不过,在编年体历史著作中,也有比较博学的。包括下列几种:薛应旂
的《宪章录》(1573 年,1.3.1),终 1521 年;黄光昇的《昭代典则》(1600
年,1.3.2),终 1527 年;谭希思的《明大政纂要》(1619 年,1.3.5),
涉及同一时期。
这类著述中最突出的,是谈迁的《国榷》(约 1653 年,1.3.7),起 1328
年,终 1645 年,包括了整个明代。它根据文献资料,写明朝的最后 25 年最
为详尽。最后这部分占整个著作的六分之一。第一次铅印本根据几种不同的
抄本校勘,1958 年出版于北京。⑤
有几部编年体著作只涉及有限的时期。关于明初的,可以举出吴朴的《龙
飞纪略》(1542 年,1.4.2),起 1352 年,终 1402 年。这类著作中的大多
数写嘉靖和隆庆两朝。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1582 年,1.4.4)写嘉
靖时期,据说包含实录所没有的资料。清初万言等人编撰的《崇祯长编》
(1.4.9)是崇祯时期(这个时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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