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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北京大学教授”六字,就当译作“A teacher of the Pecking national university something like a professor or a lecturer ”,这是一九二○年三月某日,陈源教授在伦敦泰晤士河边上伦敦桥畔说的。
同一期上还有林语堂的一篇《写在刘博士文章及“爱管闲事”图表的后面》,也是将无聊当有趣的下流文字。其时林语堂回国不久,根基不深,自恃还有点国学底子,整日和这般人厮混,算是语丝派中惟一一个有留美经历的学人。这时他还意识不到这班法日派的厉害,待到在厦门大学真的和鲁迅打过一回交道之后,他就知道什么是人以群分了。三十年代初在上海,他方知只有徐志摩这些人才是他的真正的好朋友。还是看看林语堂当年的这篇文章吧。
闲话事件的余波(2)
林语堂的文笔是很流畅的。先说刘半农怎样用饭馆的“局票”,三下五除二便写了一篇好文章。实际上哪是什么文章,不过是一些人名的堆砌罢了。然后说,一位叫“爱管闲事”者(即川岛)把这些材料集成了一张《刘博士订正中国现代文学史冤狱图表》,大家的意思,谁有话尽管“写在后面”。不拘一句两句都好,务必达到凑成三四千字的目的而止,为的是要补本期的空白,因为来稿实在太沉闷了。他现在想多说些空头话亦有凑成字数之嫌,与财政总长发空头支票,凑足五成薪俸用意相同。最可惜的,就是他们的“大老板”今天不到会,不然一定有佳句来给他们欣赏的。林语堂说的“大老板”极有可能是指鲁迅。
接下来说,“爱管闲事”君将图表给他看了之后问他意见如何,请他也将意见写在后面。他看中国现代文坛有这么好的景象,有这么许多位站在狄根司水平线以上,够得上列名《大英百科全书》或《世界通史》,自然是很可喜的一个景象,前途甚可乐观似的。对于大家所拟的,他有赞同的,也有不赞同的。赞同的如:林肯被弑而死,徐树铮亦被弑而死,故徐树铮即林肯,这种逻辑,谁也不能否认。不赞同的如章士钊比Dreyfus,他绝难予以同意,理由是Dreyfus不曾做过法国教育总长,也不曾执掌过法国农大,这样一比拟,难免要叫不懂法国文学史的人误会。其余的,他没什么意见,为的是这些文学界主人翁的文章,有的不曾看,有的不想看,有的不上看,不便遽尔发表意见。再有一种是原文方面尚未看过,难知所拟到底是否切当,但是如果所拟切当,原文也就不想看,而且大可以不看了。到底他的文学鉴赏力还太幼稚,总还是以在狄根司水平线以下作家的文章为有趣,好像乡下人喜欢吃西湖龙井不懂铁观音的口味,这却只能怪他自己。他活了三十年,到现在还是如此,此后大概不会十分长进。但是他也有抗议之处,水平线以上所拟,若是当做一种玩意儿可勿论,若是当做北京大学史学系主任朱先先生考订文学史的材料,即除如张耀翔,陈大悲,山东张神童,成绩卓著,众所共仰者外,于事实未详者,仍须加以一番考证工夫。且须定一条原则,此后凡欲补充在水平线以上者,皆须由语丝社同人“公拟”。其为文士自拟,或有私人关系而拟者,概勿与照录。第二条就是比例须较严格才行,不然中国文坛进步的太快,亦是不佳之象。你想新文学运动胚胎时代还未到,已有了葛德,若单有了一位葛德,我辈已大可放下笔回去耕田,何况于不到十年之内于葛德之外,又有了佛朗西,又有了苏格拉底。其余若送朋友婚礼,订婚或成婚都包括在内,也须老老实实,掏出钱来买点东西,勿信手拈来,以大人物头衔相赠,便算尽了友谊。这样一来,文豪就要长的比雨后的草蘑菇还快,亦是不吉之兆。等会儿他跑到讲堂上,看见他的学生这边是杜甫,那边是李白,那位不及格的是罗素,那位麻子是约翰生,那位曲背罗锅儿是Pore,那位犹太鼻子的是Renan,他的休息室听差是项羽,倒便壶的是苏子瞻,这样一来可就真正糟尽天下之大糕,过去的文学大家也就没有趣味去读了。现在姑就他对于该表的几点意见写上。这不是已有一千多字了吗?
全文大致如此,流畅是够流畅的了,但无聊也真够无聊的了。
刘半农的文章《骂瞎了眼的文学史家!》登出来,陈西滢见了,不依了,你刘半农在法国留学时,曾在英国待过一段时间,咱们是在一起的,你那点底子我还不知道吗?你留学时已快三十岁了,背着北大教授的名声,那副装模作样的丑态,我还不知道吗?你吓唬谁!毫不客气地,陈西滢便给这位刘博士写了封信。那时的风气好就好在,只要对方来了信,不管喜欢不喜欢,总要登出来的。于是二月一日第六十四期上便有了刘半农的《奉答陈通伯先生》并将陈的信附后。先看陈西滢是怎样质问的。主要是这样一段:
大作里说起“陈源先生的英文据说比Dickens更好”,这句话,后面的图表指出,是“阿哥的妹妹拟”的。我很希望知道我的妹妹在什么地方对了什么人拟过。请先生给我一个回答。要不然,无缘无故的欺负一个弱女子,就是五六年前的半农先生也不好意思吧。先生在“注”里提起我在“伦敦泰晤士河边上伦敦桥畔说”过什么话。我想先生也许记错了,不是伦敦桥畔吧?还是英国博物院的中国图书库吧?那天我介绍先生和傅孟真去看英国博物院的中国图书,事先先生叮嘱我千万不要说先生是Professor,我介绍先生给Giles博士时,已经说过了Professor,忽然想起了先生的话,连忙改口说Something of a professor or a lecturer。第二天孟真告诉我先生很生气,因为先生觉得我的那句话是有意轻视先生。这真是冤哉枉也。现在过了五六年先生还记得那句话,足见先生对于那件事的记性真是很好的。不过地点还是记错了吧?
再看刘半农是怎样回复的。先说他回国已五个半月了,未曾见到故人是怎样的忙碌,有了他的这篇无聊游戏文章,让他们有可通信的机会,也就不胜可喜之至了。接下来就陈西滢提出的主要质问,作一番流里流气的回答:
你问我的一句话,我可以这样回答:我并没有说你妹妹说你的英文比Dickens好。上期语丝中所登第一篇文章是我做的,次一个表是“爱管闲事”君做的,再次一篇文章是林语堂做的:这本已写得明明白白了。但我还要声明,我那天在太和春吃过了饭,我是写完了一篇文章就走的,后来如何有人列表,又如何的鼓动了林语堂的兴趣,也大做而特做其文章,我竟全然不知道。我是直到语丝出了版,才知道我的大文之后竟有了一个大表,还再有一篇大文。那么,你若要把表里的话也当作我的,岂不是等于要把“汉”朝人的四书注疏中的话,也当做了孔老先生的话么?我做文章,一向喜欢用真名,不写刘复就写半农,除五六年前做事,有时写寒星二字之外,再没有什么别的外号。“爱管闲事”究竟是谁,我至今还没有知道。我将来查出了,还要同他(或她)到地方厅去打官司,因为他表题中用了我的姓,显然是影戏商标的行为。
闲话事件的余波(3)
但你的误会也是在情理中的,因为我文章里也说到了Dickens的名字。这句话是根据于一个朋友的报告;但他说是你的姊姊这样说,并没有说你的妹妹。我因为相信这位朋友不说谎,等于我相信你陈通伯不说谎一样,所以才大胆的写上;至于妹妹二字,乃是语丝出版之后才发见的。
其实呢,我也并不知道你有没有姊姊或妹妹,更不知道你的姊姊或妹妹是强女子或弱女子。但你意识中,既然以我为有了“无缘无故欺负一个女子”的嫌疑(你欺负的负字,大概是侮字的笔误罢?因为欺侮与欺负,是大不相同的),我对于多年的老朋友,岂可不特别出力,特别声明乎哉?于是我乃郑重声明曰:
陈通伯的妹妹并没有说她阿哥的英文比Dickens好。
陈通伯的妹妹并没有说她阿哥的英文比Dickens好。
陈通伯的妹妹并没有说她阿哥的英文比Dickens好。
这样,在语丝中只登了一次的阿哥与妹妹,现在加料又加料,声明了三次,你总可以不动气了吧!
最后才解释他所以写那篇文章的用意:
现在要同你谈谈那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