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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皇帝全传-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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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抵达朝廷会败露其屈辱投降的议和条约,便把郝经拘留在真州(今江苏仪征)。忽必烈得不到回音,便派使者寻找郝经,但没有什么结果。至元四年,忽必烈在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做了长期备战之后,便以宋廷拘囚郝经为借口,举兵南下伐宋。

至元四年十一月,南宋降将刘整向忽必烈献策说:“攻宋方略,应当是先图襄阳。如能得手,便可由汉水入长江,一举扫平南宋。”忽必烈采纳了他的建议。从至元五年起,忽必烈派阿术、刘整等进攻襄阳,至元九年正月,攻克襄阳。

元军占领襄阳之后,就等于一脚踢开了南宋的大门,南宋王朝的灭亡无可挽回了。至元十年六月,元世祖忽必烈发布伐宋诏书,命左丞相伯颜统帅20万大军,水陆并进。伯颜分兵两路:一路进犯淮西淮东,指向杨州;一路由他率领,沿汉水入长江,沿江南下,直趋临安。十二月,伯颜等在青山矶渡江,取得了阳罗堡战役的胜利,接着,先上溯攻占了汉是、鄂州,控制了中游形势,遂顺江东下。至元十一年初,元军节节推进。此时,南宋王朝内一片混乱。至元十一年七月,宋度宗已死,由4岁幼子赵显继位。十二月,鄂州失陷的消息传来,朝野舆论大哗。至元十二年正月,伯颜率军进驻临安东北的险地皋亭山,阿剌罕、董文炳也赶来会合。宋帝无可奈何,遣使上表投降。五月,宋帝被送到上都,忽必烈召见后,废去帝号,封为瀛国公。

此后,宋裔益王赵显、广王赵昺在陆秀夫、张切杰、文天祥、陈宜中等人的扶助下,在东南沿海一带又转战了数年,力图恢复。但是,面对强大的蒙古铁骑,只能一败再败。至元十五年十二月,文天祥在五坡岭(今广东海丰)被捕,在招降书上愤然写下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不朽诗句。至元十六年二月,南宋的最后据点崖山被攻破,陆秀夫不甘受辱,抱着年仅9岁的小皇帝赵昺投海而死。南宋灭亡,全国统一于元。

三、承宗改制穷兵黩武

中统六年(公元1260年)四月,忽必烈登上了帝位,是为元世祖。元世祖对于国家内政的治理,主要指导思想是推行“汉法”。于是在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灭南宋后,开始全面在元王朝中实施。

首先,改元建号,立都汉地。蒙古族的历史自成吉思汗起,取国号为大蒙古国,没有年号,这种情况直到第四汗蒙哥。元世祖继承汗位不久,于公元1260年五月,宣布建元“中统”,采用了中国传统的王朝年号纪年。至元元年八月,阿里不哥归降后,忽必烈又改年号为“至元”。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十一月,宣布改“大蒙古”为“大元”,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表示国家广袤无疆。为了更好地加强对中原地区的控制,世祖放弃了大蒙古国的都城漠北和林,在漠南和中原设立了两个都城,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五月,升开平府为上都,建立宗庙宫室,到至元九年改名为大都,其地位逐渐超过了上都,被定为元朝的都城。至于和林,则变成了地方机构宣慰司的治所。

其次,建立国家机构和严密的法律体系。从政治制度上看,蒙古族在成吉思汗统一后立即踏上了对外征服的道路,实行的是军政合一的体制,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官僚制度与法律体系。世祖即位后,即命刘秉忠、许衡考定前代典式,参照当时的实际情况,逐渐确定了国家机构和职官制度。在中央设立中书省,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立枢密院,主管军务;设立御史台,职掌百官纠察。另设大宗正宗,仍置达鲁花赤(断事官),但渐渐只管蒙古公事。在地方上,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至元二十七年,元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行省建制,除中书省直辖山东、山西、河北外,全国分置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10个行省。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县4级。边远地区有“军”的建制,品秩及置吏皆如下州。之后下令招人立法,参考中国历代法律制定了“至元新格”,至元二十九年颁行。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最终制定了元律“大元通制。”

在建立国家机构和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世祖开始采取措施大力削弱诸王勋贵及汉人世侯的权力。因为到了世祖统治时期,领地诸王依然权势熏灼,俨然成了割据一方的独立王国。世祖本人正是凭借汉地藩国的军事、经济力量战胜阿里不哥而夺取汗位的,可以说他是宗藩坐大的首要受益者。因而,世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就更加深刻,继位之后,便开始了大规模的削藩运动。对于宗藩诸王的打击首先是从名份上开始的。于中统二年下令把个别宗王的“玉宝”改为金印。不久,又制御用玉玺“十纽”,以示君臣尊卑等差,并陆续分授诸王印章6等36位,其物料、分寸、金银成色、印纽形状各因诸王等级而异。在新印制中,凡获印章王号者,称“大大王”,未获者,称“小大王”。“大大王”享有系带祗侯扈从的礼遇。通常每一支宗王支系,忽必烈只封“大大王”一人,作为该位下的统辖者和元廷的代理人。6等宗王又分“一字王”、“二字王”,持一等金印兽纽者王号为汉字一字,故称“一字王”,其他王等印章,王号为汉文二字,故名“二字王”。无论“大大王”,还是“一字王”,其封授均依据亲亲宗法原则及诸王对元廷的忠诚。凡效忠世祖,在拥立、征伐中功勋卓著者,即可授上等爵;反之,拥兵叛乱者一律夺印削爵。后来,又形成了“非亲王不得加一字之封”的定制。通过收玉宝,改金印,论封功赐爵印、尊宠嫡系等办法,忽必烈就打破了黄金家族平均共权的旧俗,建立了一个大汗至上的宗室金字塔式的秩序。至元七年,世祖设置了吉利吉思等5部的断事官,更是直接代表元廷直辖阿里不哥后王的领地。元成宗时因袭世祖先例,进一步强化了对宗藩事务的干涉,严格禁止诸王擅行“教令”,独立提调本藩事务。在军队方面,世祖则通过定军籍,建都府,解重兵,削夺了诸王草原领地的军权。中统三年,为换取宗藩的支持,世祖曾允许诸王领有留居草原领地的蒙古军户。元政权稳固之后,世祖对诸王位下军户的政策遂转强硬。至元八年规定:对领地上的蒙古军户,枢密院有权收系编入军籍。渐渐地,诸王已无力构成对中央政权的军事威胁了。

削夺领地司法权也是世祖削藩的一个重要内容。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元廷禁止诸王私自断决民间狱案,杜绝诸王滥刑扰民。领地内的重要案件需监察官介入审理,即使是诸王位下的人命案往往也由元廷裁定。这样,诸王领地的司法权也不复独立存在了。同时,世祖又从税收、领民关系、食邑官任命等方面,削夺诸王在食邑的实力基础。至元初年,元廷将数额增加一倍的五户丝改由路总管征集,中书省关支。后五户丝户的仓银逐步收归朝廷。

世祖上述的一系列削藩措施,加之在削藩过程中借平叛之机先后肢解了几个势力雄厚的诸王领地,就逐渐使诸王食邑特权仅限于享用五户丝和荐举达鲁花赤等方面,诸王对中央集权的威胁大大地减轻了。

汉人世侯是蒙古南下征讨过程中所形成的割据势力。蒙古统治者要在中原地区建立长久的统治,就不能不依靠中原地主阶级的支持。成吉思汗时就较为注意网罗对自己有用的统治人才。木华黎时更注意争取汉人地主武装,凡纳土归降者,即命为当地长官,仿照金制授予诸如行省、领省、都元帅、副元帅以至州尹、县令之类。而且按照漠北制度,所命之官均许世袭。汉人地主武装头目逐步掌握了蒙古统治区的地方政权,在管辖境内,既统兵,又管民,可以自己任命下属官吏,征收赋税,处理刑狱,而且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专制一方。其中势力最大的有西京刘黑马、真定史天泽、顺天张柔、东平严实、济南张荣、益都李璮等,各操重兵数万,占地方圆二三千里,俨然春秋时的诸侯,唐代的藩镇,当时通常称他们为“世侯”。这些“世侯”渐渐形成了与中央集权的离心力,构成了对元廷统治的严重威胁。中统三年二月初三,李澶乘世祖发动争夺汗位的战争之机,发动了军事叛乱,后被打败。东平万户严忠范、真定万户史天泽没有依例将被俘的李璮献给忽必烈,而是擅自将其肢解枭首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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