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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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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不是毫无所知,就是有所知,也只是通过推理才知道的——或者我们也许
应该说,我们不知道人们除了经过推理还有什么方法能够知道“物理的”事
件。

如果把物理的事件作为物理学的唯一基础,并且真地如果我们有什么理
由相信它们真实存在的话,那么它们就一定不是完全不能被我们认识的、象
康德所说的物自体那样的东西。事实上,按照我们所假定的原理,只就物理
事件的时空结构而论,我们是认识它们的,尽管也许认识得很不完全,因为
这种结构一定和它们对于知觉者产生效果的时空结构相似。比方说根据在知
觉空间中太阳是圆形这件事实我们有理由推论出在物理空间中太阳也是圆
形。对于太阳的明亮我们就没有理由做出类似的推理,因为明亮不是一种属
于结构方面的性质。

可是我们却不能推出太阳不是明亮的结论——如果我们把“明亮”理解
为我们在知觉中所认识的那种性质的话。我们对于物理上的太阳所能做出的
合理推论只能限于结构方面;关于象明亮这类不属于结构方而的性质,我们
必须保持一种完全存疑的态度。我们也许可以说,物理上的太阳是明亮的是
不大可能的事,因为我们对于不是我们知觉对象的事物的性质是毫无所知
的,而这就出现了一个对于可能的性质无限制进行选择的范围。但是这样一
种论证太偏于理论方面,也许我们不该对它过分重视。

这就把我们引到这个问题上来:有没有任何理由,如果有的话,是什么
理由让我们假定物理的事件与精神的事件有着性质上的不同?

首先我们一定要区别开在活的脑子里发生的事件与在任何其它地方发生
的事件。我要先讲在活的脑子里发生的事件。

根据将在本书第四部分说出的理由,我假定一个小的时空区域就是一个
由许多共同出现的事件组成的集合,还假定这类时空区域的顺序是按因果关
系来确定的。前一个假定的结论是没有理山认为构成脑子的那些事件不包括
思想在内,后一个假定则引导出在物理空间中思想是在脑子里发生的结论。
或者更确切他说,脑子的每一个区域都是一个事件的集合,并且那些构成一
个区域的事件包括思想在内。当我们说思想在脑子里发生的时候,我们要注
意到我们用的是一个省略的说法。正确的说法是:那些构成脑子里的一个区
域的事件,作为一个集合来讲,是包括思想在内的。这就是说,一次发生过
的思想是一个集合中的分子,而这个集合构成脑子里的一个区域。从这种意
义上说,当我们谈到脑子里发生的事件的时候,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假定它们

不是思想,相反,我们却有很有力的理由假定它们当中至少有一些是思想。
我现在是把“思想”这个词当作精神事件的类名来使用的。

当我们研究在物理的时空中除了脑子以外的各部分所发生的事件时,我
们还没有正面的论证可以证明它们不是思想,只有那些根据对于有生命的物
质和没有生命的物质的不同所做的观察再加231 上根据相似点或是没有相似
点做出的推理可以知道的事件不在此内。比方说,我们可以认为习惯主要是
有生命的物质才有的,而且由于记忆是一种习惯,所以除了有生命的物质以
外,记忆是不大可能存在的。把这个论证推广开来,我们可以说有生命的物
质,特别是其中那些高级类型的有生命的物质的行为,比起没有生命的物质
特别多地决定于它过去的历史,并且我们的精神生活中由习惯决定的整个那
一大部分恐怕只有有生命的物质才能据有。但是这样一些论证还不足以得出
定论,并且适用的范围也很有限。正象我们不能完全肯定太阳不是明亮的一
样,我们也不能完全肯定它没有理性①。认为两者都不大可能也许是对的,但
是如果我们说它们决不可能那便是十足的错误了。

我的结论是:我们不经过推理就可以知道精神事件及其性质,而我们关
于物质事件所知道的只限于其时空结构这一方面。我们不知道构成这类事件
的那些性质,这方面的毫无所知使得我们既不能说它们与那些我们知道属于
精神事件的性质不同,也不能说相同。

① 我并不希望读者过于重视这种可能。这是属于克劳舍—威廉斯在非理性的享受——书中所讲的“猪也许
能飞”那一类的东西。

第四部分科学概念

第一章解释

到现在为止,在所有关于科学世界的讨论中,每句话我们都是按照其字
面意义来讲的。我不仅是说我们所采取的态度是相信科学家所说的活,因为
在一定限度之内这种态度是任何一个对于谈到的某种问题不具备专门知识的
人可以采取的唯一合理的态度。说这种态度合理,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确
信别人的话是真理,因为很可能在适当的时候有必要加以修正。我的意思是
说目前最好的科学意见比起一个外行所提出的任何不同假设来得到真理或接
近真理的机会更大。这种情况类似打靶。如果你射技不好,你就不容易打中
靶心,但是你打中靶心的机会却比打中任何其它同样大的面积的机会要大。
所以科学家的假设虽然不容易完全正确,但其正确的可能性还是超过不懂科
学的人所提出的任何不同意见。可是这一点并不是我们在本章所要讨论的问
题。

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问题不足真理而是解释。情况常常是,我们有着看
来似乎充足的理由相信某个用数学符号表示的公式所包含的真理,尽管我们
不能给这些符号下明确的定义。在其它情况下,我们可以给这些符号许多不
同的意义,所有这些意义都能使这个公式为真。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对于
公式连一种确定解释也没有,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的解释却有许多种。
这种看来似乎奇怪的情形发生在纯粹数学和数理物理学中;这种情形甚至发
生在对于“我房间里有三张桌子和四把椅子”这类常识性叙述所做的解释中。
所以看来有一大类叙述,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对于其中每一个叙述的真实
性比对它的意义知道得更为确切。“解释”就是对于这类叙述来说的;它的
作用在于给一个属于这类的叙述找出尽可能确切的意义,有时则给它一整组
可能出现的意义。

让我们先从纯粹数学中找个实例。人类很久以来就相信2+2=4;他们
对此确信的程度使它成了表示完全确定的事物的最常用的例子。但是如果人
们被问起“2”“4”“+”和“=”是什么意思,他们就会作出含糊和不同
的回答,这就足以说明他们并不知道这些符号所表示的意思。有人认为我们
是通过直观认识每个数的,因而没有给它们下定义的必要。如果我们所谈的
是较小的数,这种说法似乎还有些可信,但是有谁能对3,478,921 有直观
的认识呢?所以他们说我们对于“1”和“+”有直观的认识;这样我们就能
把“2”定义为“l+1”,把“3”定义为“2+l”,把“4”定义为“3+ l”,。。
照此类推。但是这个办法并不是很成功的。它使我们能够说2+2=(1+l)
+(l+l)和4={(l+l)+l}+1,然后我们还需要一种新的直观告诉
我们可以重新安排一下括号,事实上也就是让我们相信如果l,m,n”是
三个数,那么(l+m)+n=l+(m+n)。有些哲学家在必要时能够得
出这种直观,但是大多数人对这些哲学家所说的话仍然有些怀疑,觉得有必
要找寻某种另外的方法。

对于我们的解释问题更有直接关系的一个新的发展是由皮阿诺创始的。
皮阿诺从三个未下定义的名词“0”,“有限整数(或数)”,和“后继”出
发,对于这三个名词他作了下面五个假定:

1。0 是一个数;

2。如果a 是一个数,那么a 的后继(即a+1)是一个数;
3。如果两个数有相同的后继,那么这两个数等同;
4。0 不是任何数的后继。
5;如果S 是一个集合,0 属于S,并且每个属于S 的数的后继也属于S,
那么每个数属于S。

这些假定中最后一个就是数学归纳法原理。

皮阿诺表明他能用这五个假定证明算术中的每个公式。

但是现在又出了一种新困难。一般认为,我们无需知道“0”,“数”和
“后继”的意义,只要我们认为它们能满足这五个假定就行。但是这样就出
现了无限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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