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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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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们对于“所有的人都有死”这个语句的理解程度正象我们能把所有的
人列在一张表里那样完全;因为理解这个语句只需要我们理解“人”和“有
死的”这两个概念以及作为其中一个实例是什么意思就够了。

现在看这个语句:“有的事实是我不能想象的”。我不是研究这个语句
是否为真;我只想说明它是一个可以理解的语句。首先让我们看,如果这个
语句是不可理解的,那么它的矛盾语句也不可理解,因此它就成了不真虽然
也不伪的语句。其次让我们看,要理解这个语句,并不需要我们举出实例,
正象没有人注意到的石子或没有人想到过的数目一样。需要的只是理解字和
句法,而这些是我们可以理解的。因此这个语句是可以理解的;它是否为真
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现在看下面这个语句:“电子是存在的,但是它们不能被我们知觉到”。
我也不是研究这个语句是否为真,而只是研究假定它真或相信它为真指的是
什么意思。“电子”这个名词是用对于我们经验到的事件和对于其它通过我
们经验过的方式与它们有关的事件的因果和时空关系来下定义的。我们对于
“父母”这种关系是经验过的,因而可以理解“曾祖父母的父母的父母的父
母”这种关系,尽管我们没有关于这种关系的经验。同样,我们可以理解包
含“电子”这个词的句子,尽管我们在经验中没有知觉过任何一件可以用得
上这个词的东西。当我说我们可以理解这类句子时,我的意思是说我们可以
想象出能使它们为真的事实。

这些情况的异乎寻常之处就是我们可以想象出能证实我们的信念的普遍
外界条件,但却不能想象出作为这个普遍事实的实例的特殊事实。对于“n
是一个永远不会被人想到的数目”这句话我想象不出任何特殊事实来,因为
不管我给n 以什么值,我的语句由于我曾经给出那个值这件事实而变为虚
妄。但是我却完全可以想象出能给予“有的数目是永远也不会被人想到的”
这个语句以真实性的一般事实。理由在于普遍性的语句所说的是内包,不需
要任何关于和它们相应的外延的知识我们就可以理解它们。

象我们从上面的讨论所看出来的那样,关于未曾经验过的事物的信念并
不是对于未曾经验过的个体,而是对于其中未曾经验过的分子的集合来说
的。一个信念一定永远可以被分析成由于经验而成为可以理解的一些元素,
但是如果以逻辑的形式把一个信念写出来,它就常常会使人对它作出另一种
不同的分析,这种分析看来似乎涉及到不是经验所知道的成分。如果我们能
避免这种在心理上引入错路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在十分普遍的意义上说:每
个不只是行动的冲动的信念都具有一幅图画的性质,加上一种“是的”或“不

是的”感觉;在我们遇到“是的”感觉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件事实对于那幅
图画具有一个原型对于一个意象所有的那种相似,那么它便是“真的”;在
我们遇到“不是的”感觉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实,那么它便是“真
的”。一个不真的信念叫作一个“伪的”信念。

这就是“真理”和“虚妄”的一种定义。

D。 知识
我现在来谈一下“知识”的定义。正象我们在“信念”和“真理”上所
遇到的情况一样,这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有它不可避免的含糊不清和不够准
确的性质。我认为不理解这一点会在认识论上产生重大的错误。尽管这样,
对于我们所要寻求的这个定义的不可避免的不够准确的性质尽可能用准确的
话说清楚还是十分有益处的。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知识是属于正确的信念的一个次类:每一件知识都
是一个正确的信念,但是反过来说就不能成立。我们可以毫不费事就举出一
些不是知识的正确信念的例子。一个人去看一口停止走动的钟,他以为钟在
走着,碰巧他看到的时间和真正的时间一样;这个人得到的是关于当日时间
的正确信念,但是我们却不能说他得到的是知识。一个人正确地相信1906
年当时首相的名字的最后一个字是以B 开始的,可是他之所以相信这点是由
于他认为巴尔福是当时的首相,而事实上却是坎伯尔·班诺曼。有个走好运
的乐观主义者买了一张彩票,坚决相信自己会赢,因为运气好,他果然赢了。
这样的例子是举不胜举的,它们说明不能仅仅因为你的话说对了就算你有了
知识。

一个信念除了它的正确性之外还必须具备什么性质才可以算是知识?平
常人会说必须要有可靠的证据作为信念的根据。作为常识而论,这在大多数
发生疑问的场合下是对的,但是如果拿它当作关于这个问题的一种完备的说
法就很不够。“证据”一方面包含一些公认为无可争辩的事实,另一方面也
包含一些莅根据事实进行推理时所要凭借的原理。显然这个方法是不能今人
满意的,除非我们不是只凭证据才认识到这些事实和这些椎论原理,因为不
然我们就会陷入恶性循环或者无止境的后退。因此我们必须集中力量研究这
些事实和这些推论原理。我们可以说知识首先包含一些事实和一些推论原
理,这两者的存在都不需要来自外界的证据。其次包含把推论原理应用到事
实身上而得出的所有确实的结果。按照传统的说法来讲,事实是从知觉和记
忆中得知的事实,而推论原理则是演绎和归纳逻辑中的原理。

这个传统的学说有着各种令人不能满意的特点,虽然我并不敢说我们最
后一定能找到一个比它好得多的学说来代替它。第一,这个学说没有对“知
识”给出一个内包的定义,或者至少没有给出一个纯粹内包的定义;我们看
不清楚知觉事实和推论原理之间的共同点是什么。第二,象我们将在第三部
分中看到的那样,讲出什么是知觉事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第三,演绎
法已经变得不象以前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有效;除了用新的说法叙述一些在某
种意义上早已被人认识到的真理以外,它不能给我们什么新的知识。第四,
人们一直还没有把那些在广义上可以叫作“归纳的”推理方法令人满意地系
统地表示出来;即使被系统地表示出来的那些推理方法完全正确,它们最多
让结论具有概然性;另外,即使用最准确的形式把它们表示出来,它们也不

具备不证自明的性质,如果我们相信它们,那也只是因为它们在得出我们公
认的结论的过程中看来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人们提出过三种克服在给
“知识”下定义上所遇到的困难的方法。第一种也是最早的一种方法是强调
“不证自明”这个概念的重要性。第二种方法是打破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区别,
认为知识就是由信念组成的整体的一致性。第三种也是最彻底的一种方法是
完全抛弃“知识”这个概念,而用“导致成功的信念”来代替它——这里“成
功”一词也许可以按照生物学的意义来解释。我们可以举出笛卡尔、黑格尔
和杜威作为这三种观点的代言人。

笛卡尔认为凡是我心中清楚而明确地想到的事物都是真的。他相信根据
这个原理不仅可以导出逻辑与形而上学,也可以导出事实,至少在理论上是
这样。经验主义使这样一种看法成了不可能的事情;我们认为即使是我们思
想所能达到的最高度的清晰也不能使我们证明荷恩角的存在。但是这却不能
去掉“不证自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说他说的话适用于概念的证据,但是
另外还有知觉的证据,凭着知觉的证据我们才认识到事实。我并不认为我们
能完全不用“不证自明”这个概念。如果你走路让桔子皮滑了一脚,脑袋很
重地在便道上磕了一下,你就不会对那位设法说服你关于你的受伤还是一件
不确定的享的哲学家抱有什么同情。不证自明还能使你承认这种论证:如果
所有的人都有死并且苏格拉底是人,那么苏格拉底也有死。我不知道不证自
明除了是一种不可动摇的信念之外是否还能是什么别的东西;它的最重要的
特点在于我们一见到它就不由得不相信它。可是如果我们把不证自明当作真
理的一个保证,这个概念就一定要和其它一些在主观方面与它相类似的概念
小心地区别开。我认为我们必须牢牢记住不证自明和“知识”的定义有关,
但是它本身却不是一个自足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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