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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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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是很重要的。皮阿诺把算术用语缩减到三个词。用质量、长度和时间的
单位给所有单位下定义是古典物理学的一大成就。我想讨论的问题是:一组
最小量用语一定具有哪些特点?通过这组最小量用语我们可以把所有用来表
达我们的经验知识或信念的词都给出定义,只要这些词具有确切的意义。把
范围缩小一点,让我们回到前面说过的一个例子,“拿破仑在1814 年有一段
时间在厄尔巴岛”和类似的语句需要什么样的最小量用语?也许在我们答复
了这个问题以后,我们才能够给“名称”下定义。在以下的讨论中,我将假
定这类历史——地理上的语句不是分析性质的;这就是说,虽然就事实来说
它们为真,但是在逻辑上说它们伪却不是不可能的。

让我们回到那种从卡尔纳普所说的“拿破仑”可以被定义为时空某一区
域引出来的理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反对“拿破仑曾经在厄尔巴岛度过一
段时候”是一个分析命题。它可能受到这样的反驳:不错,但是为了找出不
是分析性质的东西你就要探讨为什么我们把一个名字送给时空中是拿破仑的
那一部分。我们这样做的理由是它具有某些专有的特点。它是一个人,长大
之后戴顶三角帽。然后我们将说:时空的这一部分是一个人,在它以后所占
有的时空的部分它还戴顶三角帽;时空的那一部分是个小岛;这一部分和那
一部分有一个共同的部分”。我们在这里说了三句话,前两句是经验性质的,
第三句是分析性质的。这似乎无可反驳。它给我们留下了规定坐标的问题,
还有给“人”和“岛”这类名词下定义的问题。“人”和“岛”这类名词显
然可以用性质和关系给出定义;它们是普通名词,而不是(我们可以这样说)
那一类引导出专有名称的名词。坐标的确定需要确定原点和轴。为了简便起
见,我们可以先不去管轴而把注意力集中在原点上。我们能够给原点下定义
吗?

举例来说,假如你正在从事行星论的研究,不仅是做理论上的探讨,而
是准备通过观察来试验计算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原点必须通过某种
可以观察的东西来下定义。大家都承认绝对的物理学的时空是不能观察的。
一般来说,我们所能观察的事物是各种性质和时空关系。我们可以说:“我
将以太阳中心作为我的原点”。太阳中心是不能观察的,但是太阳(在某种
意义上)却是可以观察的。我经常有一种我叫作“看见太阳”的经验,并且
我能观察到其它有类似经验的人的感觉,这是一件经验界的事实。“太阳”
是一个可以用性质给它下定义的名词:圆、热、明亮、有某种一定的近似大
小等等。碰巧在我的经验中只有一件物体有这些性质,而这件物体又是一直
存在的。我可以给它一个叫作“太阳”的专有名称,并且说“我将以太阳作
为我的原点”。但是因为我已经用太阳的性质来给太阳下定义,所以太阳不
能作为最小量用语的一部分。看来结论应该是:虽然表示性质和时空关系的
词可以作为我的最小量用语的一部分,任何表示物理学上的时空区域的词却
不能这样。事实上,这只是一种认为物理学上的时空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
绝对的说法。

假定这种看法到现在为止是正确的,那就产生了我们是否需要用名称表
示性质和时空关系的问题。拿颜色作例。人们可以说颜色可以用波长来表示。
这就使得卡尔纳普主张物理学中没有任何一件事情是盲人所不能知道的。就
理论物理学的范围来说,这显然是对的。在一定限度之内,它在经验界中也
是对的。我们看见天空是蓝色的,但是盲人也许能够设计各种实验,表明一
定波长的横波从天空发出,而这正是一般物理学家作为物理学家所要断言的
东西。可是物理学家却不愿费事去断言,言人也不能够断言这个命题:“当
一定频率的光打在一只正常的眼睛上时,它就引起一种蓝的感觉”。这句话
并不是一个重言式;它是在那些表示“蓝”的词已经被人普遍使用了几千年
以后才得出的一个发现。

能不能给“蓝”这个词下定义并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我们可以说:“蓝”
是一定频率的光所引起的颜色感觉的名称。或者我们可以说:“蓝”是光谱
上那些介乎紫罗兰色和绿色之间的浓淡不同的颜色的名称。这两个定义都可
以为我们自己得到蓝色的感觉。但是我们这样做了之后我们就能够说:“那
就是蓝色”。这将是一个发现,不过只有实际经验到蓝色才能得到。我认为
在这句话里“那”字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专有名称,尽管它属于一种我叫
作“自我中心”的特殊类别。

我们通常不给闻到的气味和尝出的味道起名字,但是我们可以这样做。
在我到美洲以前,我就知道“臭鼬的气味是难闻的”这个命题。现在我知道
这两个命题:“那是臭鼬的气味”和“那是难闻的”。我们可以用一个比方
说叫“菲”的名称来代替“那”字,并且如果我们常常想说这种气味而不必
提臭鼬的话,我们还必须这样做。但是对于任何一个缺少这种必要经验的人
来说,这个名称只能是一个缩简的描述,不是一个名称。

我的结论是:名称是用来表示人们经验到的事物的,而人们经验到的事
物,从本质和必然性上看,并不具有那种属于物理学中时空区域的时空上的
唯一性。一个词一定表示某种可以被识别的事物,而离开性质的时空区域是
不能被识别的,因为它们全都一样。事实上它们是逻辑上的虚构,但是目前
我并不去管这一点。

有些现象是我经验过的,而且我相信另外有些现象是我没有经验过的。

我所经验过的现象都是复合的,可以分析为各种具有空间和时间关系的性
质。这些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共现,相邻和连续。那些我们用来表示性质的词
含义并不准确;它们全都具有“秃”和“胖”这类词所有的那种意义上的含
糊不清。即使象“厘米”和“秒”这些我们最需要意义准确的词也是这样。
如果我们把观察结果表达出来,那么对于表示性质的词就一定要给出实指的
定义;一旦我们换上文字的定义,我们就不能表达出我们所观察到的东西。
例如,“蓝”这个词的意义将是“和那相似的一种颜色”,这里的那是一块
蓝。至于必须和它相似到什么程度才成为蓝色,我们却不能准确他说出来。

这一切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象“这”和“那”这些经常出现的词怎样
去处理呢?我们认为“这”字表示的是某件唯一而且只能出现一次的事物。
可是如果“这”表示一组共同出现的性质,那就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理由说明
它不能再次出现。我承认这种看法是对的。这就是说,我主张没有这样一类
从经验界认识到的对象,即如果了是这一类中的一个分子,那么“X 出现在X
之前”个句子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我们习惯于认为“出现在前”这种关系是非对称性的和传递性的①。“时
间”和“事件”两者都是为了把这些性质保留给“出现在前”这种关系而创
造出来的概念。大多数人已经把“时间”当作与时间上的连续不相同的东西
而抛掉了它,但是他们却没有抛掉“事件”。人们认为一个“事件”占有时
空的某一连续部分,它消失在这一连续的部分的尽端,并且不能再次出现。
显然一种性质或是一组性质的复合是可以再现的;因此,如果不能再现是逻
辑上的必然,一个“事件”就不是一组性质。那么它是什么,我们又是怎样
认识它的?它将具有传统上实体所有的那些特点,因为它将是一些性质的主
体,但却不能通过列举它所有的性质来给它下定义。另外我们怎样认识有一
类其中分子都不能再现的客体的存在?如果我们要认识这一点,那么看来它
一定是一种综合的先验知识,而如果我们不承认综合的先验知识,我们就一
定不能承认再现的不可能。当然,我们将承认如果我们考虑数目足够大的一
组性质,那么在经验界中就不会有再现的实例。我们可以把这样成组的性质
的不能再现看作是物理学的一个定律,但是不能把它作为一种必然的现象。

我提出的看法是:一个“事件”可以定义为一组共同出现的性质的全部
集合,也就是一组具有下面两种性质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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