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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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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爱情与婚姻又是联系的。首先,爱情能够转化为婚姻。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在私有制社会里,通常爱情是难以转化为合法的婚姻的,这种社会制度不仅制造了许多人生悲剧,而且也造成了社会的混乱和道德的沦丧。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将爱情与婚姻统一起来,这是人类婚姻史上的伟大变革。其次,爱情转化为婚姻,还需要具体条件,这主要是指恋爱的双方爱情的基础要牢固。引起男女双方相恋的因素很多,如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志趣等。

    但其中最根本的是共同的理想和融洽的志趣,如果没有这个基础,或这个基础不牢,那么这种爱情就很难经受住艰难困苦的考验,未达到婚姻就可能破灭。另外男女双方的爱情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如果有任何附加条件,那么当这些条件发生了不利的变化时,爱情也就会随之熄灭。因此,男女双方的爱情基础是否牢固,乃是爱情转化为婚姻的关键。

    其三,婚姻也能转化为爱情,使爱情进一步发展。婚姻的缔结,标志着夫妻双方家庭生活的开始,既要料理家务,顾老抚幼,又要忙于学习、工作,再也不可能像恋爱时那样轻松了。因此,婚姻是对爱情实际而严峻的考验,同时也将爱情推向新的高度:在新的基础上发展了的爱情又不断地巩固着婚姻。婚姻转化为爱情,也是有条件的。首先需要的是社会条件——一定时代的社会制度和道德观念。凡是符合这种社会条件的婚姻就能存在下去,爱情就会继续发展。凡是与这种社会条件相违背的婚姻就会受到谴责,以致于被拆散,爱情也就会被迫终止。社会主义制度及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婚姻向爱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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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第三章 幸福与爱情、家庭

    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另外,婚姻转化为爱情还需要具体的条件,如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都要信守忠诚于爱情的诺言,双方要经常交流思想,互吐衷肠,工作上事业上互相支持和勉励,生活上精神上互相体谅和关心照顾。

    总之,爱情与婚姻的关系既是统一的,又是相区别的。

    婚姻的本质A恩格斯曾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①

    恩格斯在这里指出了婚姻的本质:真正的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现阶段,尽管人们在处理婚姻时不能不对对方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家庭状况加以考虑,但是,从根本上说这些都不能作为婚姻的基础。在建立婚姻的诸因素中,只有爱情才是婚姻的基础,也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事实上,在我国,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妇女经济地位的独立,政治上男女平等,广大青年男女都越来越注重爱情在婚姻中的基础地位。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在自己的择偶过程中,排除对经济、家庭等因素的考虑而是把爱情提到首要位置。

    另外,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即使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也存在一个能否保持爱情的问题。因此,保持和维护作为婚姻基础的爱情,应当成为已经建立起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但是,爱情的持久性不是绝对的,一方面,爱情的持久性需要爱情的专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8—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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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编 幸福与人生334

    一性来保证。爱情的专一性遭到破坏,爱情的持久性就不能保持;另一方面,夫妻双方已经建立起来的爱情本身需要保持和发展,因为爱情需要时常注入新鲜血液,需要更新,否则爱情之树就必然枯萎。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无论是对双方还是对于社会都是一件好事。既然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没有爱情的婚姻也就是不道德的了,这是因为失去爱情的婚姻不仅对于夫妻双方是极大的痛苦和不幸,而且对于社会也是一种不安定的因素。既然只有以爱情为基础并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不存在爱情的婚姻就是不道德的了,因而解除这种已经完全丧失爱情或感情破裂的婚姻也就是合乎道德的了。爱情既有持久性的一面,又有可变性的一面。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发展变比着,爱情也不例外,它或者走向更高的境界,或者在不知不觉中消失、转移,对于那些爱情基础本来就不牢固的婚姻,他们可能在婚后建立并发展爱情,也可能就无法建立和发展他们之间的爱情。爱情一旦消失、转移,或无法婚后保持爱情,其婚姻也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基础。马克思把这种没有爱情的婚姻称为“死亡的婚姻”或者“崩溃了的婚姻”

    ,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总之,有无爱情应该是婚姻存、废的前提,婚姻的实质应该是爱情这一基础。

    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幸福的A真正的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则是爱情的实现形式。婚姻是否美满、幸福,取决于它是否以爱情为基础,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保持爱情;爱情是否牢固,取决于夫妻双方肉体和精神的需要得到满足的程度。在婚姻关系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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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4第三章 幸福与爱情、家庭

    的需要应该同另一方的需要协调一致地、和谐地结合起来,双方都细心地体察对方的需要并使其从自己身上获得满足,也就是说,你所给予对方的,正是对方所需要的,并且只有同时成为对方所需要的、所渴望的时候,你的给予才有价值,才可能使爱情得以保持和发展,婚姻才是幸福、美满的。

    为什么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幸福、美满的呢?

    这是由爱情的品格特性所决定的,受情的平等性、自由性、专一性、持久性决定了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中的双方能够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关心、互相了解、互相帮助、互相吸引、互相支持。

    婚姻双方能够从中得到生理、心理、肉体、精神上欲望的满足。

    在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中,夫妻之间能够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和自尊心,能够平等相处,尊重对方的意见,细心听取对方在各种问题上的看法,尊重对方的权利,有事时互相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作决定。

    在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中,夫妻双方能够彼此信任。信任正是高尚爱情的表现。信任、不多疑是自己相信自己,是自己的心与爱人的心完全融合在一起的表现。相爱的人越是彼此信赖,他们的感情也就越深,他们能够从对方那得到一种安全感,感到一种幸福及满足。

    在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中,夫妻双方能够在生活上互相关心和体贴,尤其是在对方健康情况欠佳的时候,能够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照顾。在这种婚姻中的夫妻双方能够为爱护对方身上真正的美而斗争,能够为彼此的精神美和道德美而努力。夫妻之间的爱情基础越是牢固,他们在精神和心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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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编 幸福与人生534

    上的内容越是丰富和充实。

    这样,夫妻双方就能在道德上、精神上的发展保持平衡,相互得到满足与安慰,从而获得一种幸福感。

    在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中,夫妻双方不仅在恋爱阶段了解相爱的人的精神世界,在缔结婚姻之后,双方还能继续了解对方的精神世界。丈夫或妻子对自己的爱人在想什么、关心什么,需要什么了解的比较清楚,使得夫妻双方更加相爱,爱情得以发展,双方从对方那里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和安慰。

    另外,在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中,夫妻双方也能够细心地去体察和了解双方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并且在主动地满足对方的这种需要的时候,也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而感到无比快乐美好。夫妻双方互相之间有性的魅力即生理的吸引和精神的吸引,双方互相从对方那里得到满足感和幸福感。婚姻的满足与夫妻见解上的一致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在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中,双方价值观念是一致的。这也促进了夫妻相互吸引,也保持了感情上的融洽,双方都得到情感上的满足。

    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爱情表达显得情不自禁,双方内心的喜悦,是对对方的积极、肯定的评价,它使双方感到快慰和鼓舞,使人感到年轻而充满活力,这样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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