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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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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只要他们公正、正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那么,他们就是幸福的人;否则,就是不幸的人。在他的心目中,遵循道德,坚守公正,刚正不阿,是人的真正幸福和应追求的真正利益之所在。

    另一方面,苏格拉底强调知识在人的幸福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人人都希望获得幸福,但却有许多人得不到幸福,原因在于他们不了解幸福的真正含义。如有人把财产当作幸福,因而不惜一切手段聚敛财富,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这实际上不是幸福,苏格拉底把它称作“误认的幸福”。在他看来,一些人做恶事并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因为无知,良知受到了蒙蔽,以至把恶事当作善事,他们并不知道财产本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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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第二章 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

    能带给人真正的幸福。一旦他们了解了幸福的真正含义,他们就不会因追求物质财富而作恶了,就能避免因犯罪而造成的不幸。因此,苏格拉底认为,重要的在于培养人的理性能力,让人们发现善、了解善,过有德性的生活,并运用理性对人生作彻底的内省,这是获得真正幸福的前提条件。

    总之,知识是人们获得幸福的关键。

    基于上述,我们看到,苏格拉底的幸福观遵循的是“知识→道德→幸福”这样一条思维轨迹。在这里,知识(理性)是前提条件,道德(德行)是达到幸福的途径,而幸福乃是知识和道德的目的。苏格拉底以他自己的实际行动终生实践着自己所倡导的理想和信念,可以说,他是一个探索幸福并最终相信自己获得了幸福的思想家。

    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继承和发展了老师的思想体系,著名的“理念论”是其道德思想和幸福观的理论基础。

    柏拉图所说的“理念”

    ,是指作为现实世界根源的永恒不变的、独立存在的、非物质的实体。在他的理念世界里,善的理念居于最高的层次,而善的理念就是至善,诸如勇敢、智慧、节制和正义等品德都在至善的统辖之下,因此,善的理念就是最高的善、普遍的善、绝对的善。柏拉图认为,人生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达到至善,那么,怎样才能达到至善呢?依靠人的理性能力。在柏拉图看来,只有人的理性才能认识善的理念,人的理性是高级的;与此相对,人的感性和欲望、人的肉体感官需求则是低级的。这些基本观点影响着他对幸福的态度。

    柏拉图认为,快乐和幸福是两回事。

    快乐属于感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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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91

    它可以是情欲,也可能是感官享受,但单纯的感性快乐,如果没有心灵、记忆、知识(理性)的参与,就不是真正的幸福。一个人如要获得真正的幸福,就必须首先克制自己的情欲和享受,必须用智慧和德性去追求美德和至善。由于人的肉体和感官的快乐是暂时的,不值得留恋,而最高的理念——至善是永恒的,值得我们终生追求,因此,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一个能用理性控制情欲的人,自然也是幸福的人。后人在谈论爱情问题时,经常使用“柏拉图式的爱情”

    这句话,这是指一种超越肉欲和情欲的纯精神领域的感情,是一种纯感情的爱情。

    在今天看来,“柏拉图式的爱情”

    未免有点绝对化;但就爱情的本质而言,男女之间精神上的相互依恋的确是爱情生活中的最重要成分,也是爱情生活是否幸福的重要标志,比单纯的“肉欲”

    、“情欲”重要得多。因此,虽然柏拉图贬低感性追求、蔑视物质享受的主张带有禁欲主义的色彩,但是,他对精神领域中的德行和至善的推崇,并把幸福建立在德性和至善基础上的观点,还是有其合理性的。

    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A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活动使古希腊罗马伦理学达到了顶峰。他继承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伦理思想,但又没有把自己局限于两位老师的思想框架内,他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大的发展,提出了独具特色的伦理学理论和幸福观。最突出的贡献是,亚里士多德对幸福作了不同于两位老师的定义和理解。

    前面说过,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把美德、至善与幸福看作是具有同质意义的概念,这个思想也影响着亚里士多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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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第二章 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

    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有其目的,如医学的目的在于健康,战略的目的在于获得胜利等等,这些目的就是善;由于活动的目的不同,善也具有现实多样性。他不同意柏拉图用一个抽象的、普遍的至善理念来涵盖现实存在的善的多样性,而是认为,善可以分成不同的等级和层次;在这些等级和层次的善之中,有一个最后的目的即最后的善,它就是至善;至善本身就是目的,它任何时候也不能成为手段,因而,至善是其他目的的目的。

    他说:“只有最高的善才是某种最后的东西。倘若仅只有一种东西是最后的,那么它就是我们所寻求的善。倘若有多个最后目的,那么其中最后的,就是我们所寻求的善。

    ……看起来,只有幸福才有资格称作绝对最后的,我们永远只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绝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

    ①从这番话中,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遵循着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伦理传统,在看待至善与幸福的关系问题上,与他的先辈们保持着思想上的一致性。但是,我们接下去再看看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具体理解,又可以发现他与前人思想上的差异,从而表现出他对幸福的独特思考。

    亚里士多德注意到,当问及人类行为所能达到的全部善的顶点是什么的问题时,大多数人都同意这样的看法:善的生活、好的行为就是幸福。但是,在幸福是由什么构成的问题上,却颇有争议。有人认为,幸福是某些明显可见的东西,如快乐、财富、荣誉等;有人认为,幸福是明智的活动;还

    ①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0年11月版(下同)

    ,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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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12

    有人认为,幸福就是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几种主张都有其合理的根据,它们能够在某一点上站得住脚,或者能够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可。那么,在对别人的观点作了这样的分析以后,亚里士多德又是怎样理解幸福的呢?

    因袭幸福就是德性的理性主义幸福论传统,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定义为: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在这个定义中,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德性,二是现实活动,幸福由这两种因素构成。尽管这个定义中的德性成分与前人尤其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相同,但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他的这个定义特别强调“是在占有或展示德性中,即根据品质来把握最高善,还是在表现品质(heksis)的现实活动中来把握最高善”

    ①这样一个重大的区别,这是与前人的幸福定义有着本质区别的地方。

    为什么在具有了德性品质后,还必须进行现实的活动,才是幸福呢?亚里士多德对此作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一个人虽然具有善的品质,但是,如果他的这种善的品质不能产生善的效果,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幸福。例如,某个人睡着了,或是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了活动,那么,即使这个人本身具有善的品质,但却没有产生善的结果,因而这个人也就不能说是幸福的人。

    然而,德性的“现实活动却不能这样,它必然要行动,而且是美好地行动。

    正如在奥林庇亚大赛上,桂冠并不授予貌美的人、健壮的人,而是授予参加竞技的人(胜利者就在他们之中)一样,只有那些行为高尚的人,才能

    ①②③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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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二章 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

    赢得生活中的桂冠和好的东西“

    ②

    亚里士多德的解释是很有道理的。一个人的幸福并不在于他拥有或具备某种东西,而是要看他是否在善的引导下去实施现实的活动;只有行动,才能获得快乐,才能赢得真正的幸福。生活是美好的,而行动是美好生活的体现。因此,“合于德性的行为,使爱德性的人快乐。”

    ③

    合于德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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