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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苑·经典美文2014年第03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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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看出来他们的感情并成全了他们:“如果你真心喜欢她,就先订婚吧。”没有旧戏中美女爱英雄的浪漫,一切中规中矩。他对她说:“我俩虽订了婚,但还不能结,因为我是军人,随时可能上战场。等胜利那天我们就结婚。”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他和她第二天就结婚了。教养院的伤残战友凑钱在桃花街(这条街如今拆了)摆了几桌酒,一起见证了婚礼。窗外,偌大重庆彻夜燃放的鞭炮声,成为婚礼最动听的祝福。从那时起,夫妻俩相濡以沫,走过了60余年。
一个坚守阵地的勇士,一个在风雨中收获爱情、在蹉跎中用生命坚守信念的老兵,他的情感生活应该幸福吧?
是的,还算幸福。这从他们钻石婚的庆典上可以看出来。那天,年逾九旬的他,深情地为她唱了《月亮在哪里》——这是一首20世纪30年代流行于上海的歌。像无数次听到这首歌一样,她只是笑。当年他血战上海时,是怎么学会这首歌的呢?她没有问,他也没讲。她知道,只要他还能给自己唱,就足够了。
庆典上的鲜花、掌声和祝福送给他们艰难的爱情。〖Zei8。Com电子书下载:。 〗
之所以艰难,是连他们自己也没料到,结婚后,他又开始了另一种“孤旅”生涯。他被下放、被打成“牛鬼蛇神”,干过搬运工、站过柜台……那段本该彪炳史册的壮举,竟成了不尴不尬的历史问题。异乡的孤独、生活的窘迫、旁人的歧视和冷漠,让他读透人生悲苦。
但他的腰杆一直挺着,因为他是军人,是一个拼过刺刀的血性汉子,“我不能倒下!”他知道,自己不能倒在谤议流言中;他还知道,虽然他们结婚时没有不离不奔的誓言,但誓言早已写在心里。
于是,他坚持着,惨淡度日。风烛残年的老兵早已看破生死,最想念的唯有昔日战友,在梦里与他们金戈铁马,醒来时老泪纵横……“六十年来家国,三千里路奔波”,这是老兵对自己的评价。老兵叫杨养芷,妻子叫赵孝芳。60多年来,他们一直生活在重庆弹子石老街。哪怕贫穷如影相随,老兵始终坚信:“中国不会亡,中国会强大!”
我见到老兵是在一个颁奖活动上。因体衰,他只能坐轮椅。
主持人说:“杨老,请讲几句话吧。”
他接过话筒说:“没啥好讲的,我就唱首歌吧。”有小青年哧哧地笑了。是啊,一个90多岁的老人,还能唱个啥呢?
有人上前说:“杨老,我给您拿话筒吧。”他忽然很生气,用力一推:“不用!”就见他攥紧拳头,激昂地唱起《八百壮士歌》:
“中国不会亡,中国不会亡!你看那民族英雄谢团长,你看那八百壮士,孤军奋斗守四方!四方都是炮火,四方都是豺狼!宁愿死不退让,宁愿死不投降……”
唱罢,全场掌声雷动,有人泪花闪闪。
我曾问他:“你是抗战英雄,却经历了那么多磨难,值吗?”
他沉默良久,一字一顿地回答:“我对得起国家。”
唱罢,是更长久的沉默。
如今,老兵已然辞世。二战名将麦克阿瑟说,老兵不死,只是凋零。准确地说,老兵的肉身是会死亡的,但精神长存。
摘自敦煌文艺出版社《〈读者·原创版〉2013年季度精选集》
错认
[高腾腾]
《阅微草堂笔记》里的事——
雨夜,一书生独坐在自家园亭,忽一女子撩帘而入,她说家在墙外,对君钟情已久,今特冒雨前来相见。
书生纳闷:“什么情况?雨下这么大,你的衣服为何没有异样?”
女子词穷,便据实相告自己是狐。
书生疑惑:“世间这么多优秀男子,你为何独独喜欢我?”
女子道:“前缘。”
书生又疑惑:“此缘谁所记载?谁所管领?谁告诉你的?你前世是何人?我前世又是何人?我们究竟在什么年代结缘于何事?请你对我详细说来。”
女子哑然,徐徐嗫嚅道:“你千百日都不坐此一次,我见过千百人都不喜欢,唯独在今天,看到你坐在这,我自心生欢喜。这难道还不能说明我们之间的缘分吗?”
书生不以为然:“有前缘者必相悦。你站这么长时间了,我在此却漠然心不动,哪有什么缘,请自重吧。”
女子默然,举袖一挥,灭灯而去。
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在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那也没有别的话可说,唯有轻轻地叹一声:“不好意思,我认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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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是爱情他算不上村里最俊的小伙子,却是村里最壮实的小伙子,各种农具家什使唤得最顺溜的小伙子。在“民以食为天”的年代,这是多么重要的择偶条件啊。村里的姑娘大多喜欢他,也就不足为怪了。
他的村庄在北部的边疆,当时他已到了男大当婚的年龄,很快就要在那许多中意他的姑娘里挑一个做媳妇,在他看来,她们的条件差不多。
偏偏此时,从南方来了一群知青女孩。她们来自景色秀丽的城市,她们的面容也像花儿一样明艳,把北方的小伙子看呆了。
他有意无意地推迟了娶媳妇的计划,他有意无意地在知青面前显摆他的漂亮身手。她们不是“向贫下中农学习”来的吗,果然对他很仰慕,很佩服,很崇拜。同时,她们十指纤纤,什么也不会,很需要他的帮助。
渐渐地,在漫山遍野的白雪中,在松木清香的小屋里,他和一个知青女孩有了浪漫的爱情故事,惹恼了村里所有的姑娘。
在那个年代,这样的爱情很多,有结果的很少。先是她南方的父母死活不同意,最后,在知青返城大潮中,他们结束了这段无望的恋情。此时他已经老大不小,他的同龄人的孩子都上小学了。村里那些姑娘先后都嫁了人,除了其中一位。也许,她未卜先知,预料会有这一天;也许,她真的很爱他。
知青姑娘回城后上了大学,有了体面的工作,嫁了对她很不错的丈夫。后来丈夫移居澳洲,全家都去了。
新世纪之初,当年的知青都已年逾半百。有人发起,众人响应,一趟一趟的知青专列,载着当年的人群,轰轰烈烈地再次北上,时隔30多年,还是兴奋不已。
她从互联网上得知,特意从澳洲回来,她说要参加,一定要参加。她费了很多工夫,为乡亲们一一购买礼物,房东的,队长的,小姐妹的,当然,还有他的。
场面的热闹可想而知,先是相互指认,然后,抱着,跳着,笑着,哭着……
她没看见当年的恋人,她有一点失望,也仅仅是一点点,她很快被热烈的氛围、热情的乡亲、喷香的麦饼淹没裹挟。同时她想,他一定是有事耽搁着,他一定会来和自己见一面的。
遗憾的是一直到行程结束,他也没有露面,她只好将为他买的一件毛衣托给别人转交。锣鼓喧天,鞭炮脆响,她来了,他怎么会不知道,早好几天就知道了。那会儿,老汉坐在屋里装一锅又一锅旱烟,吧嗒吧嗒地抽;他的老婆,拿个小凳坐在院里拣土豆,她看着他,不许他出门。
他们为此还吵了一架。
这个边疆的小村庄没有什么变化,他们基本还像过去那样吃喝拉撒、喜怒哀乐。
因此,白雪村庄的恋情,对她,早已成为过去;对他,至今仍然不能过去。
过不去。
摘自上海辞书出版社《在无意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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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西红柿在我的学生时代,一年当中有两个念想:秋天的时候盼冬天,因为能戴栽绒帽子,戴大白口罩,穿灯芯绒面塑料底的五眼棉鞋;春天的时候盼夏天,因为能敞开了吃西红柿。
我最喜欢吃的是西红柿,洋名叫番茄。记得小的时候,一到夏天,母亲每天都会挑几个没有疤瘌的西红柿放在脸盆里用自来水拔凉,通红的柿子圆圆的,屁股朝上漂在水里,放学回家,挑一个大个的,带着丝丝的凉意,咬一口,然后将酸甜的果汁喝进嘴里,那种感觉别提有多爽了。在我的少年时代,西红柿对我的诱惑力,绝不亚于现在的任何一位超级名模(含苏菲·玛索、舒淇和张曼玉)。在这里我想说一句,比喻时,我先想到了张曼玉,接着又想到了舒淇,她们两个人都能和西红柿的诱人媲美,我费尽了思量,权衡再三,难以割爱,所以毅然做出并列比喻的决定。
西红柿的吃法很多,可以生吃,也可以用它炒鸡蛋。下午游完泳回家,用中午吃剩下的西红柿炒鸡蛋搅和着带锅巴的剩米饭,囫囵吞下去,那种满足感、那种成就感,比现在把我评为“十大杰出青年”之一还称心。每到秋天临近,我就会变得惆怅,原因很简单,西红柿的季节过去了。为了留住西红柿离去的身影,母亲和姐姐费尽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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