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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玲经典散文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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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她生过病,病后久久没有复元。她带一点嘲笑,说道:“又是这样的恹恹的天气,又这样的虚弱,一个人整个地像一首词了!”

她手里卖掉过许多珠宝,只有一块淡红的披露,还留到现在,因为欠好的缘故。战前拿去估价,店里出她十块钱,她没有卖。每隔些时,她总把它拿出来看看,这里比比,那里比比,总想把它派点用场,结果又还是收了起来。青绿丝线穿着的一块宝石,冻疮肿到一个程度就有那样的谈紫红的半透明。襟上桂着做个装饰品吧,衬着什么底子都不好看。放在同样的颜色上,倒是不错,可是看不见,等于没有了。放在白的上,那比较出色了,可是白的也显得脏相了。还是放在黑缎子上面顶相宜——可是为那黑色衣服的本身着想,不放,又还要更好些。

除非把它悬空窝着,做个扇坠什么的。然而它只有一面是光滑的,反面就不中看;上头的一个洞,位置又不对,在宝石的正中。

姑姑叹了口气,说:“看着这块披霞,使人觉得生命没有意义。”

(原刊1945年5月《杂志》月刊第15卷第2期)

十二、关于《笑声泪痕》

久已听见说香港有个冒我的名写的小说《笑声泪痕》,也从来没想到找来看。前些时终于收到友人寄来一本,甚至于也还是搁在那里两个月都懒得看。骂我的书特意寄赠一册,也只略翻了翻,就堆在一叠旧杂志上,等以后搬家的时候一并清除。倒不是怕看,是真的不感兴趣。并不是我忽然“小我大我”起来,对于讲我的话都一点好奇心都没有。提起我也不一定与我有关。除了缠夹歪曲之外,往往反映作者自身的嘴脸与目的多于我。至于读者的观感,我对于无能为力的事不大关心,只有自己势力圈内,例如上次寄出《三详红楼梦》后又通篇改写,但是已经驷马难追,那才急得团团转。不过这本《笑声泪痕》需要写篇短文声明不是我写的,只好到底还是看了。

有人冒名出书,仿佛值得自矜,总是你的名字有号召力。想必找了枪手,模仿得有几分像,才充得过去。被剥削了还这样自慰,近于阿 Q心理。而且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书末附有一篇类似跋的文字,标题《关于<恋之悲歌>》,下面署名制版,钢笔签名“陈影”。开首如下:

《恋之悲歌》,正如它的书名那样,从头至尾是一个悲剧。

作为悲剧的主角——章云裳,是值得我们同情的。她虽然因生活而被

迫走入欢场,她虽然饱经沧桑,饱受苦难……

可知此书原名《恋之悲歌》,陈影著——除非是用另一个名字。这篇跋冒充附录的书评,自吹自捧一番。小说糟到坊间不会有人出的地步,可能是自费出版的。印刷所手中有纸版,乐得盗印,只换了个封面,书名改了,作者名字换了个比较眼熟的,人又在远方,不会有麻烦。这样看来,原作者也是受害人了。

此人大概是真姓陈,不是笔名,因为书中叙述者名叫陈丹,写跋的又是陈影。照他的作风做法,绝舍不得隐姓埋名。他是广东人,屡次称“喜欢”为“中意”:“这是我最中意听她唱的两支歌”(第十三页):“但是他对我已经中意,是毋容再研究的了。”(第六十页)——“容”是别字,不是排宇错误。——国语吴语虽然也有“中意”,用法不同些。——书中男主角的故乡也是广东一个小镇。

此人大概年纪不轻了。书中信件具名都是“王彼德鞠躬”,“陈丹鞠躬”,这款式近年来只有喜帖上难得有时候还有。

书中叙述者与男主人翁都是私家侦探,不过男主角已经在美改行经商。除了看电视影集,向往私家侦探生涯,他还有个理由要男主角也是侦探:得与女主角邂逅相遇。她在咖啡馆看见报上暗杀案标题与死者的照片,误以为是她离了婚的丈夫被杀,惊呼“桑坚国!”名探王彼得立即趋前问她是否认识桑坚国,因此交谈,得知她的身世。原来两个桑坚国面貌也相同——贾宝玉、甄宝五至少不同姓。

王彼得到舞厅去“拜访”她,发生情愫,但是没有与她结合,因为中学时代有个女同学单恋他,在一个大雷雨的晚上借口伯鬼,投怀送抱,失身于他。他离开了上海,到抗战后方去。辗转效美,失去联络。多年后,听说他那亥同学已经削发为尼,而又疯癫投井自杀了,他这才自由了,委托香港一个私家侦探打听那舞女的下落。侦探陈丹看她的照片面熟,想起半个月前救护一个车祸中的少女,长得一摸一样,当时没见到她母亲,再去找她,果然她母亲酷肖照片中的章云裳。自称王太大章依恋,伴舞瞒着女儿,只告诉她,父亲在美国经商,按月寄家用来。

陈丹因为主顾谆嘱切勿向章云裳提起他,好让她惊奇一下,因此不便说穿,在舞厅点唱王彼得从前最爱听她唱的两支歌,试探她的反应,证实章依恋是否就是章云裳。不料她歌唱时悲痛过度,当场晕倒,送人医院。王彼得自美来港,医院访问时间已过,次日再去,已经死了,缘悭一面,万念俱灰,告诉陈丹他预备终身不娶,把她前夫的女儿带回美国,视为己女。雨中机场道别。两位大侦探紧紧握着手,说不出话来。王彼得“脸上混凝着雨水和泪水”。终于进出一句“再——见,陈——先——生!……”

我看了不禁想道:“活该!谁叫你眼高手低,至于写不出东西来,让人家写出这样的东西算你的,也就有人相信,香港报上还登过书评。”

可千万不要给引起好奇心来,去买本来看看。薄薄一本,每章前后空白特多。奇文共欣赏,都已奉告,别无细节。

(原刊1988年2月台北皇冠出版社初版《续集》)

十三、借银灯

有一出绍兴戏名叫《借银灯》。因为听不懂唱词,内容我始终没弄清楚,可是我酷爱这风韵天然的题目,这里就擅自引用了一下。《借银灯》,无非是借了水银灯来照一照我们四周的风俗人情罢了。水银灯底下的事,固然也有许多不近人情的,发人深省的也未尝没有。

我将要谈到的两张影片,《桃李争春》与《梅娘曲》,许是过了时了,第三轮的戏院也已放映过,然而内地和本埠的游艺场还是演了又演,即使去看的是我们不甚熟悉的一批观众,他们所欣赏的影片也有讨论的价值。

我这篇文章并不能算影评,因为我看的不是电影里的中国人。

这两张影片同样地涉及妇德的问题。妇德的范围很广,但是普通人说起为妻之道,着眼处往往只在下列的一点:怎样在一个多妻主义的丈夫之前,愉快地遵行一夫一妻主义。《梅娘曲》里的丈夫寻花问柳,上“台基”去玩弄“人家人”。“台基”的一般的嫖客似乎都爱做某一种噩梦,梦见他们自己的妻子或女儿在那里出现,姗姗地应召而至,和他们迎头撞上了。这石破天惊的会晤当然是充满了戏剧性。我们的小说家抓到了这点戏剧性,因此近三十年的社会小说中常常可以发现这一类的局面,可是在银幕上还是第一次看到。梅娘被引诱到台基上,碰巧遇见了丈夫。他打了她一个嘴巴。她没有开口说一句话的余地,就被“休”掉了。

丈夫在外面有越轨的行动,他的妻是否有权利学他的榜样?

摩登女子固然公开反对片面的贞操,即是旧式的中国太太们对于这问题也不是完全陌生。为了点小事吃了醋,她们就恐吓丈夫说要采取这种报复手段。可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总是拿它当笑话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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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们说笑话的时候也许会承认,太太群的建议中未尝没有一种原始性的公平。很难使中国人板着脸作此项讨论,因为他们认为世上没有比奸淫更为滑稽可笑的事。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强迫他们采取较严肃的评盼态度的话,他们一定是不赞成的。从纯粹逻辑化的伦理学观点看来,两个黑的并在一起并不是等于一个白的,二恶相加不能成为一善。中国人用不着逻辑的帮助也得到同样的结论。他们觉得这办法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女太大若是认真那么做去,她自己太不上算。在理论上或许有这权利,可是有些权利还是备而不用的好。

虽如此说,这一类的问题是茶余酒后男宾女宾舌战最佳的资料。在《梅娘曲》中,艳窟里的一个“人家人”便侃侃地用晚餐席上演说的作风为自己辩护着。然而我们的天真的女主角是做梦也没有想到什么权利不权利的话。一个坏蛋把她骗到那不名誉的所在去,她以为他要创办一个慈善性质的小学,请她任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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