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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雷逐鹿-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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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幕府宣布对甘肃、宁夏、固原三镇合计十八万的边军进行改编,汰裁老弱另行安排,只留精壮;西宁行营和敦煌行营暂时维持原编制不变,其缺额即由边军之精壮补充满编也在情理之中。

所有这些,因为都是涉及部队军伍之事,各豪强大族能够着力插手的地方并不太多,除了回回人中的几个相关大姓家族和鲜卑土人外,这‘部队改编令’对于其他大多数豪强大族来说,并不直接牵扯他们的利益,所以各自的反应并不相同,但幕府所颁布的“官吏选任令”和“佥兵令”就与河陇所有民众直接相关,而且是最受民众瞩目的两个法令——

“官吏选任令”是关于各级官吏选任的法令,时人所谓“民命所关,无如守令,造福最易,造祸亦深。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这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官或者还对上官的考成稽核有所顾忌,吏役之辈则“惟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势作威,足使人敲髓洒膏,吞声泣血”(权力递延作用)。

因此这官吏选任如果得当,就能尽量减少官吏以及官吏身边的亲属仆役各种狐假虎威的害民之举,俾使政通人和,所以对官吏的选任也就历来为大众所关注。

而雷瑾的都督幕府要在河陇实施全面军管,也必须要有一大批能娴熟处理实际政务的官吏才能达成目的;二则官吏的选任,对河陇大族势力的此消彼长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对一般民众能否安居乐业产生深刻影响,这当然是最让人瞩目的一个重要法令。

但是由于河西幕府对河陇政务形成事实上的治理格局已经有几个月,许多豪强大族的可用之才都陆续进入了幕府的行政体系,而且目前的行政体系,运转效果还相当不错,所以幕府这道“官吏选任令”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既成事实的一种正式确认,许多人暂时还没有注意这道“官吏选任令”,在一些条文中所附带隐含的玄机,因此并没有立即造成河陇震动;

反而“佥兵令”引起了上至豪强大族,下至普通百姓的极大关注。

佥兵并不是新鲜事,皇朝孝宗时即有‘佥民壮’或者说‘佥兵’之法,有七八百个“里”以上(注:指的是“甲里”,十家为一“甲”,十甲为一“里”,甲有甲首,里有里长)的州县,每“里”佥兵五人;五百个“里”以上州县,每“里”佥兵四人;三百个“里”以上州县,每“里”佥兵三人;一百个“里”以上州县,每“里”佥兵二人。所佥之兵,政府不给月粮,调遣时才给以“行粮”,通常俗称为民壮丁勇(类似现在的预备役)。以前的佥兵如果不愿意服役,由于是可以出钱代役的,所以这种‘佥兵’很快就变质为一种税捐。

但都督幕府颁布的新“佥兵令”,针对以前皇朝佥兵的最大弊端,宣布不允许任何人以银代役,河陇所有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男丁,都必须进行佥兵登记,除符合〈免佥条例〉的男丁可以免佥外,其他符合佥兵要求的男丁都将被佥选为兵,暂定佥兵服役五年,这些佥兵大部分将作为守备部队进行防御作战,以及作为补充主力军团的后备兵源。佥兵服役完毕可以复归原籍(复员退伍),幕府将对佥兵有若干前所未有的优惠,譬如可以依法免税免役;优先选任为官吏;复员退伍者可以一次性得到幕府补偿的一笔钱;复员耕田可以得到幕府额外提供的种子和耕牛;还可以优先安排进工场、农庄做雇工等等。

这个“佥兵令”,还有若干法例与之配套,如〈佥兵奖惩条例〉、〈免佥条例〉、〈逃避佥兵惩处条例〉、〈佥兵免税免役条例〉、〈佥兵复员退伍条例〉等等。

幕府的那些谋士、幕僚、文人们,绞尽脑汁制订和颁布这些法令条例,其原意首先就是要削弱豪强大族以及青海吐蕃各“农牧领部”酋领对部族男丁的控制,另外则是恰好解决雷瑾弄回来的麻烦——收降了几十万流民,如何安抚是一个大问题。

有幕僚认为,既然这些流民中的多数男丁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实战经验,仅仅把他们当耕田农夫,就太浪费了,战乱方兴,农夫工匠商贩固然需要,军队更是必不可少。利用佥兵令,可以合情合理地将这一批流民中的青壮,逐步分散安插,编遣到骑兵军团或步兵军团中,瓦解流民中的不稳因素,同时不至于让这些流民过分疑惧不安。

对于这个“佥兵令”,连雷瑾也不能不佩服幕府中那些谋士、幕僚、文人的思虑周密,既恰到好处的领会了自己的意图,很多条文都是针对皇朝兵制的弊端,以兴革为目的;又务实地考虑到实行佥兵之初,豪强大族可能的抵制和逃避佥兵的行为,与其让大族抵制和逃避,还不如以利益来吸引大族积极的支持和参与‘佥兵’,至少不让他们对此采取强烈的逃避和抵制态度。

实际上,任何一项能成功实施的政令,都至少有一个能从政令中实际得利的利益阶层,在自觉推动政令的全面落实和维持,否则这项政令迟早会变成一纸空文。

幕府的佥兵令如果被豪强大族逃避和抵制的话,可以肯定的说,这项政令很快就会变成一般小民的负担和灾难。豪强大族在任何时候,趋利避害和转嫁祸害的能力都是最强的。以佥兵为例,逃避和抵制佥兵的能力,最强的肯定是这些豪强大族,其他人依次递减,最弱的总是一般的农夫、小工匠、小商贩。一般小民在逃避和抵制政府“不良”政令的能力上,完全无法和豪强大族比拟。

任何一项政令的出台,无论原本的动机是如何的善意,如果政令对所有人都是一种“祸害”的话,可以断言是执行不下去或者被变通能力极强的帝国民众弄得面目全非,全失原意。

正是基于对这一点的认识,雷瑾才认为幕僚们所制订的这项新的佥兵令是务实而可行的,不致于全然成为害民的恶政,又能为幕府征伐四方提供雄厚的兵源基础。

其它的诸如〈部队军伍军功赏格〉、〈部队军伍战守罚条〉、〈教练军士律〉,废除皇朝“清军”“勾军”制度的幕府法令,等等不必一一细表,在幕府所有颁布的法令中,对豪强大族利益触动较大的就是与“佥兵令”有关的法令,其他的大体维持了原状,触动不大。

对于雷瑾而言,现在最主要的是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而不是与豪强大族产生严重的对立,即使想要有所变革,也应该是渐进,而不是疾风骤雨般的跃进。

“水到渠成!”

雷瑾常常想起自己的老师——秦夫子常说的鬼谷子之道,深为膺服:

“但凡主导变革而能成功者,通常都不是自己亲自去挖渠,因为这可能会碰到又大又硬的巨大磐石,往往令变革者功败垂成,令名蒙羞,至惨者甚至身首异处;成功变革者多半把主要精力放在蓄水造势上,只有当水势汹涌已不可阻挡之际,他才会出手略加疏导,水到而渠成,举重若轻不露声色的就达到了变革目的,这才是以四两拨动千斤的高明政治谋略。闹到动刀动兵的地步,斯为下策也!”

秉承这样信念的雷瑾,自然不可能在内政上采取和允许采取过于激烈的变革,安内斯能攘外,尽快安定了河陇局面,他才能厉兵秣马,整军备战,东向以逐鹿,西望以开疆。

在雷瑾的考虑中,他眼下最关注的是如何经营和巩固河陇的重要支撑点,如西宁、天水、陇西、兰州、宝鸡、陇州、固原、平凉、宁夏镇城、武威、张掖、敦煌等,以撑开河陇局面。至于对商人们殷切期盼早日解除通商禁令的心情自不免疏于理会,何况这是幕府的长史、参军、参赞、参事等一大批幕僚谋士们要考虑和处置的问题,基于层级负责的原因,相对于直接去处理繁琐的日常政务,雷瑾更愿意让自己处于最高监督者和最高决策者的地位。

所以幕府在颁布了一批法令之后,一帮幕僚们都忙着着手去部署落实,而对于商人们最关心的通商互市和远行商队等事项,则足足让河陇豪族以及商人们在急切焦灼的等待中煎熬了好些天,才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颁布了一个补充性的〈通商权竞买条例〉,主要是对“戡乱军管令”当中的两条让商人们满怀希望的条文作出比较详尽的规定。

这个补充条例,主要就是规定在军事管制下,将各种货品的对外通商贸易权公开竟买,由幕府和行会联合主持,一般由出价最高者得到一种货品的通商贸易权,竞买者可以是豪强大族的商团,也可以是小商小贩们合股组成的合股商社。

〈通商权竞买条例〉最让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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