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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吕布一统三国-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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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肯定知道严格维护等级制度不可行,可他又觉得完全放弃等级制度也是不对的,孔子纠结于维护等级制度和放弃等级制度之间举旗不定。

当孔子发现在行动上无法继续坚持等级制度时,他也会以实际行动放弃维护等级制度,就是离开鲁国,这虽然不表明孔子追求平等的价值观,却绝对表明孔子没有遵守等级制度的要求。

孔子在不能自圆其说的纠结中,找到了一条似乎能自圆其说的玩意,那就是“中庸”。中庸这个思想绝对是儒家思想中最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可是,让精通儒家思想的人给中庸下一个明确定义,或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那是不可能的。从孔子到现在,两千五百多年过去了,中国出了无数儒家学者,可是,包括孔子在内,还没有哪怕一个人把中庸的意思表达得清清楚楚。中庸,在儒家文化中重要无比,却完全是一笔糊涂账!

孔子提出中庸的目的是想让自己思想体系中完全对立的两个思想融合起来,以便他的思想能够融会贯通,不再纠结。可是,孔子不知道的是,维护等级制度和放弃等级制度是不可调和的,根本不可能合二为一。正是因为不可调和,所以,包括孔子在内的所有儒家学者根本没办法给中庸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或明确说明中庸到底是怎么回事。所以,中庸这个词永远只能意义不明、神秘莫测,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说到这里,吕布见郑玄如丧考妣的样子,便笑着抚慰道:“郑司徒,儒学对于国家还是大有裨益的,像你在书中曾强调地方眼从中央,地方要以顺道来事奉君主,人臣为君而死就是尽忠,是义、勇兼备的行为,而正直、刚克、柔克三德,为人臣者必须具备其一,又宣传孝道,要求人们像事奉父母一样事奉君主。一想到各地群贼割据,民不聊生,本公与你一样,都想要中央大一统,彻底结束现在的战乱!”

郑玄长叹一声道:“既然孔儒之道自相矛盾,那该如何修改之,使之圆融通达,还请大司马示下!”

吕布口干舌燥,痛饮了一杯水,整理了一下思路,便笑言道:“其实,严格有序的等级制度是效率最高的制度,哦,你不明白什么是效率最高,就是在最短的时间里做的事情最多最好。不过,严格有序的等级制度不能施行,因为人过于聪明了,人有理智和本能结合后产生出来的感情和明确的欲望;人类中的上层权贵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放纵欲望;人类的感情会使被压迫的人类个体感觉到痛苦,当痛苦达到一定程度时,被压迫的人类个体势必要反抗,所以不能指望真的会长幼尊卑有序,因为往往幼、卑遵守秩序,但长尊却不遵守而胡乱行事了。”

郑玄的脸上更显愁苦,不过吕布很能理解他,任谁坚持了一辈子的学说到最后证明是根本排不上用场的废物,谁都会如此蛋疼的。

吕布想起了现代西方社会的制度,那里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那些西欧国家很好地利用了等级制度的好处,并很好地克服了等级制度的坏处,他们的办法是:在人格上,人人平等;在行政体制上奉行职务等级制度,所有人的职务权力只能在职务范围内行使,超越职务范围之外的一切人身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凭着人格平等随时解除职务上的不平等关系。

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平等,不但表现在行政上,而且表现在男女关系上,表现在亲子关系上。官员和平民百姓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企业内领导和员工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社会上所有人与人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男女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人人平等在社会实践上,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对强者限制不够,也即对弱者保护不力;二,对强者限制过度,也即过度保护弱者。这两种情况的结果都会使社会受到伤害,并反过来伤害到社会中的每个人。一般来说,强者占有优势,所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对强者限制不够,对弱者保护不力。像中国自诩人人平等的朝代就是那样的,问题是那个朝代的官府衙门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民众的呼声,陶醉在歌舞升平中。

西方欧美国家,则会利用法律规定人格平等的办法解决了职务不平等必将造成的人格不平等,限制强者利用手中先天或后天的优势或权力压榨盘剥弱者,保护处于劣势地位的弱者少受强者的欺负。

吕布想到这里,笑道:“郑司徒,有解了!让人人平等与等级制度并存!”

郑玄愕然:“这怎么可能做得到呢?这两点根本互相矛盾冲突!”

因为吕布不好跟郑玄解释什么是人格,而以道德替代人格,道:“在道德上,人人平等;在实际事务上,奉行职务等级制度,所有人的职务权力只能在职务范围内行使,超越职务范围之外的一切人身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凭着道德上的平等而随时解除职务上的不平等关系。比如说,一个人发现他的上司徇私违法,他可以选择辞职,摆脱等级制度的约束,再依照道德上的人人平等观念,向有司举报之前上司的违法行为。”

第715章 孟子的伟大

吕布之所以先提出“道德面前人人平等”,是因为在这个国度,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制代替不了道德。

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对于这样一种文化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处理人际关系,维系群体生存,这就只能靠道德,不能靠法制。因为法制只能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不能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它只能规定不得伤害他人,却不能规定必须热爱他人;只能规定不得损害群体利益,却不能规定必须为群体谋求利益。即便规定,也顶多只能规定你出力,无法保证你尽心。对于处理人际关系,维系群体团结,法制在许多方面都是无能为力的。比方说,一个人够不够意思,讲不讲交情,能不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有没有为群体利益献身的精神等等,法制都管不了。所以,法制代替不了道德。

相反,道德却有可能代替法制。儒家就喜欢玩这种臆想,如果每个人都是正人君子、菩萨圣贤,这样的社会,还需要法制来防范或者保护某个人吗?

很显然,“以道德代法制”是否可行,关键在于有没有能使整个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在这里,重要的是“一个都不能少”。因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一个不道德的,就可能会有十个、一百个、一千个、一万个,最后就是不可收拾。但,有谁能保证一个不落地都是道德高尚者呢?没有。至少目前没有。所以,“以道德代法制”就只能是理想,变不了现实。

但首先就要做到“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共识,然后才能求取下一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成功地说服了郑玄接受了“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提法后,吕布又拜见了太傅蔡邕、太师马日磾、太保黄琬等大儒,同时又会见了管宁、王烈、王朗、华歆等儒者,吕布跟他们讨论了“道德面前人人平等”。

“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儒家人本思想的内核,吕布只是把它提炼出来,这些儒家学者以为吕布是要大兴儒学,自然无不景从。

吕布真的是想大兴儒学,不过他大兴的儒学并不是那些世家人物所希望看得到的。

孔子的思想里面是有人人平等之说,除了“子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外,他曾说过“有教无类”,主张教育的对象不应分贵贱贤愚,而要一视同仁,开平民教育之先河,在教育上主张人人平等。

吕布就曾用孔子的“有教无类”等教育思想,痛批过那些反对吕布大开官学的世家官僚,一力提倡了全民教育这个意义深远的真正基本国策。

吕布日后也要用儒家第二位圣人亚圣孟子的言论来为自己日后的政治改革铺好思想改造的路。

后世很多人是人云亦云地批判儒家是民主自由的大敌,实际上真正的未曾被阉割的儒家亦推崇民主,而孟子实乃中国第一位民主思想家。

吕布从二十一世纪而来,民主、自由、人权、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他心,以他现代的观念去看儒家三位名家孔子、孟子、荀子三人,各有所长,其中孟子最让吕布尊重。

孟子提过人格平等的思想,“舜,人也;我,亦人也”“尧、舜与人同耳”“人皆可以为尧舜”,说在人格上普通百姓与圣王是平等的,这也是吕布推出“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大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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