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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法则-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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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玛西亚点头行礼,然后从光头手里接过自己的徽章,郑重其事的别在胸前。

“这一位,”异能师的目光放到汤森身上:“大概就是汤森了?”

站在玛西亚身侧的汤森正郁闷呢,要是早知道玛西亚会付出这种代价的话,他一定不会同意她这种做法……汤森很吝啬,但玛西亚为自己做出这种事,至少十万金币不能让她出。

“我是汤森,”汤森上前一步,行了一个异能学徒的致敬礼:“两位先行者来到我的家,请允许我表达欢迎和喜悦。两位将是荆棘玫瑰最尊贵的客人。”

“我们路上听到了一点传闻,同时,玛西亚也告诉我你的特殊经历,对于你完成的事情,我们表示祝贺。”来人似乎不是个难缠的异能师,也没有鼻孔朝天,相反他对汤森的态度比较和蔼:“你看,我们别的礼物没有带,却还要打扰你们一段时间,真是不好意思。”

“啊……真是太好了。”汤森听弦音知雅意:“我们无比欢迎!”

“你没有导师还能做到这步,前途必然远大。自己人我也不说客气话了,我们并不清楚分会这边是何种考虑,接到自己人的信然后派驻异能师到外地这种事,在公会中并不多见,也不是公会的风格,所以你得尽快赶到银色海岸。”对方笑说:“你的手下的营地暂时交给我们看顾,安全上不用担心。但我们的日常开销很大的,小心把你吃穷。”

“谢谢大师指点,这点请尽管放心。”汤森大叫一声:“克里夫!”

“到!”猴子站出来。

“由你负责两位大人的日常生活,你要满足两位异能师大人的一切需要。”汤森吩咐猴子:“叫人去翻仓库,本地出产的异能材料,全部给两位大人送过来!”

“汤森,你的好意我们接受。”一直没有开口的年轻异能师走上来说:“但你还是要尽快赶去银色海岸,到公会分会报道,不要错过时机,这对你有很大的好处。”

“别卖关子,有什么好处?”玛西亚凑上来问,她似乎跟这年轻异能师比较熟。

“最近有先行者要来巡查。”年轻异能师说:“汤森如果挂上名……”

“我们马上走!”一听这话,玛西亚的眼睛就亮了,转身对汤森说:“必须马上走!”

玛西亚着急归着急,但首领要离开领的,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件小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汤森离开的事情最好对外隐瞒。而且汤森这种首领,他在大事上总是有自己的主意——除了部分近卫和瓦胡之外,他居然还要带上自己的小副官们。

这些小副官包括哈维孤儿、仓库镇子弟和部落后裔。最小的六岁,最大的十三岁,有男有女。其中大部分已经识字能书写了,而且有不少是跟着玛西亚学的。汤森甚至带着他们上战场,让小副官们做记录——在命运中挣扎的荆棘玫瑰,每个人都要熟悉血的气味、火的味道,就算年纪小不能打,也要让他们知道打仗是怎么回事。

原本只有三十多人,但一仗打下来变成了五十人多人。

带他们上路的理由很简单,小副官们是荆棘玫瑰的未来,也正处于学习的黄金年龄,这种少有的开眼界的机会,当然要带着他们一起去。至于高级异能师,汤森倒并不十分在意,到公会报到登记而以,充其量一个高级学徒身份,就算高级异能师也不能帮上什么忙……

玛西亚根本说不过他,而且看着孩子们的渴望目光,她这种外表冷漠、内里母性泛滥的大姐头也只能答应下来。于是汤森趁夜出发,随行队伍虽然说不上浩浩荡荡,但还是具备一定规模,仅仅马车就有八辆之多,还要外加商队的人和近卫。

带着这么些人肯定走不快,而且他们没有异能师那种好装备,人家走半个月的路,他们至少要走一个月。其实,汤森这么干有他的小算盘,简单的说,磨磨蹭蹭是因为他心虚,异能师公会啊!万一被里面的大人物看穿自己的底牌,那才是真危险!

从奎尔萨平原北方去往银色海岸,首先要穿过奎尔萨平原,然后向南翻越一道山岭,接着坐船,上岸穿越一大片原始森林,然后再翻过一道山岭……就能看见银色海岸的旗帜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汤森是个轻浮急躁的人,跟随他的人也会受此影响,从而变得心浮气躁风风火火,内心那根弦绷得非常紧,看什么都觉得不正常,都要往“敌人”身上想。比如赶路这种事,一开始大家还觉得新鲜,但随后就开始觉得无聊和疲惫……

习惯了草木皆兵,不疲劳才叫怪事,两天下来,大伙儿眼睛里就满布血丝了。

汤森很快发现了这个苗头,心里一总结就找到了症结所在。于是他召集大家过来,详尽的安排了野外行军的轮值细节,而且跟大家解释了当前的大势,说明途中不太可能有突发战斗,只需要一般警戒就可以。

他让一大半的人从这种过度警戒的心理中解脱出来。他要让这些一路跟随自己艰辛拼搏、却从未好好休息过的人们松弛下来,让他们看看身边的景致,让习惯的血与火的双眼去感受一下美景。

大家在草原的苍茫落日下奔驰,大家行走在山脉的青翠连绵中,随着大海的轻涛碧浪歌唱。看着炊烟伴着归鸟,感受和风中的芬芳,大家的脸上渐渐有了笑容,神态也变得舒缓。

这一切只是手下的福利,汤森现在只有看不完的异能笔记,还有讲不完的各种课程。

这真是搬起石头扎自己的脚,舒缓下来的瓦胡和一群军官就不说了,有什么问什么,想到什么问什么,充分暴露出部落人士的求知欲和广阔思路,连那群童子军都变得异常缠人,整天在汤森周围问这问那……

而汤森又不好赶他们走,怎么说他们都是热爱学习的小家伙,而且都是自己的心头肉。

三个异能学徒在队伍里,还有三级异能师给的身份小旗子,队伍行走各处根本无人敢阻拦。将弯刀归鞘,把野花别上盔甲,这对汤森的手下来说当然很好。但任何事情都要分成好坏两面看待,一支壮观的车队,肯定会惹人注意,而且一路上的土著部落很多,看到蓝色的荆棘玫瑰旗帜没有危险,他们就对汤森等人展开围观。

相互攀比是人的天性,纯朴的牧民们跟汤森他们比不了吃穿,也比不了气势,但他们有自己的优势,于是乎呢,车队周围、一天到晚,响起各种各样的歌声,特别清亮悠扬那种。这种状况,让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的汤森不胜其烦。

他烦,不是因为那些牧歌不好听,他也不会禁止哥哥妹妹情情爱爱的歌词,但是身为一个衙内,被人绕着挑衅是不能忍的,不管是用刀枪还是用歌词。

“我去赶他们走?”近卫队长看出汤森不乐意。

“那能行?”汤森摇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咱不能欺负人,也不能饶了他们!”

汤森几步走到草地中,对着那些到处采花的小副官们拍拍手:“集——合!”

纷飞的花朵中,五十多人呼啦啦地跑回来,在汤森面前站成三排,稚嫩的脸上一片严肃。

“我们是一个集体,精锐!不能在任何方面被人比下去!”汤森对小副官们说:“他们唱歌,我们也有得唱,有没有信心?”

“有!”

“有没有决心?”

“有!”

“有没有恒心?”

“有!”

“好。”汤森把袖子一挽:“今天就教你们唱歌!”

玛西亚在车厢里抚头叹气,她很难理解汤森这种爱面子爱跟人比高低的脾气。即使跟人产生冲突,无论是世家子弟还是异能师又或者佣兵首领,也都不会用这种手段跟人比。因为汤森在这种事情上,绝对不会以势压人,也不占别人半点便宜。

别人用歌,他就用歌,别人用拳头,他也用拳头……真是费时费力,说得不好听,这多少也是粗鲁和愚蠢的表现吧?

同时,她内心里也不认为汤森能教童子军们唱什么正常的歌。除了需要大量时间去训练的那种贵族式之外,歌曲这东西,除了土著的粗糙原生态,就是吟游诗人那种浮华淫荡的唱腔,但无论那一种都不是小孩子该学的。汤森,你可千万别教儿歌啊……

其实不但是她,连带商队的人也认为首领是在泄愤,出身部落的近卫倒是无所谓,因为能歌善舞是他们的天资。如果汤森教不下去了,他们中间随便站一个出来都可以顶替,保证三天出效果。

短短一个小时之后,一个九岁的小副官挎着刚刚改装出来的小鼓,雄纠纠气昂昂地走到队列前面。他穿着并不合身的军装,用两根小号鼓槌敲出简单的鼓点,小脸通红。

“嘣、嘣、嘣——嘣!”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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