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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是如何回报自己的家乡,或集资修条路,或开发荒山,或用自己的所学,给老乡把脉问诊,或办一个公益幼儿园,弥补自己当年小时候没有上个幼儿园的遗憾,等等等等,尽想着各种门子能为自己的家乡贡献自己一份绵薄之力;小的,将自己家破败的祖屋、老屋翻修一新,或是再弄半爿薄地,建一栋漂亮的小房子,能在城里以外的老家有一块永久的安生之所,让生养自己的父母住进去,并不时能回乡或小憩,或常住,能陪伴在老人身边,尽一份少小就离开家乡,只有等到现在快退休了才能做得到的最最朴实的一份孝心。人生最可憾的是什么呢?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啊。
我姑且把这份附带在为家乡做贡献“高大上”名义后的朴实想法、小小要求算作一份私心、一份私货,但遗憾的是,这份私心、私货在当下的条件下是很难达成、很难实现的。套用一句很时髦的话来讲,这叫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呢。为什么?
因为如今一个很尴尬的现实是——不管我们当初是怎么离开自己的家乡:或求学读书,追求功名;或不安贫穷,闯荡江湖;或报名参军,献身边疆;或就是世界那么大,很想去走走、去看看。但一旦离开了生养我们的家乡,当几十年光阴过去之后,我们想告老还乡了,想落叶归根了,想倦鸟归巢了,那可不是我们想回去就能回去的。在这个时候,我们这些已经进入人生暮年而身居异乡的游子,往往只能是生发出无奈的感叹:青山依旧在,夕阳更美好,但生养我们的家乡啊,您不知道,我们已经成了想回来而又回不来的过客或异乡人了。
我们怎会有一声声家乡回不去无奈的叹息?在此告诉大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当前实行的农村土地政策,把我们游子回家的路给堵死了,截断了。
在此我简单地梳理了一下,就发现目前国家至少有这样一些政策文件成了游子想回归家乡的“拦路虎”。其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其二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其三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至于这样的国家政策使多少从乡村走出来的人不能再顺顺当当地回到家乡故园去,我当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我就只说通过像我一样读书考学最后成为城里的人,单说从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到现今的二零一六年,也应该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了。
我们这些从农村考学来到城市里读书的莘莘学子,至少可向前追溯到十余年前,当我们毕业以后,享受国家对大中专学生实行统一分配政策的雨露阳光,无论我们在城里,或是即便在村镇工作,我们就成了国家行政、事业和企业组织体系内的一份子,我们的身份就不再是农民,我们已经拥有一个让当时好多乡村人羡慕的商品粮户口或城市户口,在家乡父老乡亲的眼里,我们已经是一个让他们羡慕的拿工资吃皇粮的公家人了。
但很有几分滑稽的是,曾经被我们的父老乡亲羡慕的城市户口或商品粮户口,而今却成了我们本来就应该是乡下人落叶归根、告老还乡的一道天然的鸿沟,真是一百个没有想到,一百二十个没有想到呢(古时候那些为求功名的人怎能顺顺利利地告老还乡?那个时候没有什么商品粮户口啊,呵呵)。
也许此刻,有那么一些人可能骂我们这些人很有几分的矫情,在那里无病**,甚至还会揶揄地说:“国家给你商品粮户口,是作为把你们乡下娃仔看成人才而给予的尊重,别人还没有这种资格呢,不要光得了便宜还卖乖呢。”我们不否认这是国家给乡村莘莘学子的一份关爱,一份照顾,一份特权,但仅仅是因为这一点,就认为土地政策不能作出与时俱进、适时调整而作为一种对我们的该有的惩罚。如果真是这般,大家兴许就会犯局限于就事论事、狭隘的因果报应的错误和思想误区。
作为有一份回望家乡、回馈乡村情怀的游子,为什么要在自己的老家最好有一栋自己的房子?没有它,就不能回望家乡?就不能回馈乡里?对于这样的一份疑问,我来为我们的同类作出一些辩解,算是很有几分不恭了。
无论这个世道再怎么变化,“安居乐业”对于长期在农耕文化长河中浸淫的华夏子民来讲,始终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生存生活信仰。对于这一点,如果有人反对,那就是太不了解中国的文化传统,更无视中国人世代传承的基本生活态度。若不追溯历史,就说当下,无论是乡村,还是在城市,那一条条夺人眼球的广告词就能很好地诠释安居才能乐业这个基本的生存生活信仰——若果你爱她,你就带她去买房吧;你可以不买房,除非你摆平丈母娘;三月你不买房,四月你只好跳长江;你今年春节回家不买房,你明年打工算百忙。等等等等。
安得广夏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安居对于中国人是多么多么的重要。我们这些生在异乡想回报家乡故园的游子,若要回到自己的家乡,能够真正的安顿下来,一个最基本的条件,至少我们得有一个住的地儿,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啊。这样的一点要求难道就蛮过分吗?我再此强调,家乡,那是生我养我的大方。
前面我提到旧时代的乡绅或乡贤,他们功成名就,告老还乡,隐居田园,过着悠闲自在生活。有一个基本事实是,在他们所生活的乡里,他们所居住的房子,往往就是那一方最漂亮的房子,雕梁画栋,飞檐翘角,庭院深深。而且,现在看来,这些经过历史的风雨,走过慢慢岁月长河,能够留存下来的乡绅或乡贤的祖屋、老宅,已经成为一个个乡村的记忆,是一道道靓丽的乡村风景,有的更是成为探寻乡村历史最重要文化遗产或文化符号。当然,我们已经谈说到了更高层次的东西,是另外的一个话题,那就暂且打住。不过回到我要表达的话题本身,一言以蔽之,无论乡绅乡贤,还是黎民百姓,回到自己的家乡故园,他们必须有一个安身立脚、遮风避雨之居所也。
而现实的问题是,目前国家实行的农村宅基地政策,让从乡村走出、一不小心已经持有商品粮户口的我们,不能到自己的家乡故园建房或买房了。在这样一种尴尬的现实背景下,虽然我们这些身居城里的游子,只能是一个月、几个月、或者半年一年回家乡走走看看,感受那家乡的山山水水,体会那淳朴的乡音乡情,但让我们始终感觉别扭的是,我们只能是一个匆匆的过客身份。
也许,有的人会有这样的一份疑问,我们这些从乡村走出来的人,乡下不是还有父母吗?不是还有兄弟姊妹吗?他们不是有房子吗?那里不是有我们落脚的地方吗?为什么我们非得要在自己家的老屋再建一栋房子,或买上一栋房子,才叫你说的“安居乐业”呢?是不是真有些假公济私、哗众取宠、夸大其词、取巧偏激呢?这份私货的分量真还有些重呢。
且慢勿喷,我以为,只要稍微了解一下当下乡村基本现实状况的人,或者有一定的人生阅历、懂得基本人情世故的人,就可能不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了。为什么呢?因为在当下的乡村,很多农民家庭只能算解决了不愁饭吃基本的温饱,还没有上升到家家都很富裕的程度,即便乡下我们的兄弟姊妹,他们一般不可能有多余的房子让给我们住下来,安顿下来;而且,还有基本的事实是,我们乡下的父母,目前很多都与我们的兄弟住在一起,要靠他们照顾。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难在家族、家庭和睦关系的维系和处理上。
倘若,我们的兄弟姐妹,出于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冲着我们的一份对家乡的热忱,腾出一套房子我们住,让我们有了回馈家乡的驿站或码头,那当然是太美好了、太能让我们体会到亲情的可贵。但往往这美好的开始,最后可能是以一个不好或者让人失望的结局而收场。为什么呢?因为家族之间的关系太复杂、微妙了,一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