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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四大奇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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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六日,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发下来平反谕旨:

本案主犯杨乃武与葛毕氏俱无罪开释,但葛毕氏不该攀诬杨乃武,杖责八十。

葛喻氏不该听信教唆,无事生非,姑念女流无知,杖一百,徒四年。

陈竹山病死不论。

王心培、王林、冯许氏等邻居证言不实,杖八十。

余杭仵作沈祥,将病死尸体认作服毒,检验不实,使无辜惨遭重刑,杖八十,徒二年。

何春芳为虎作伥,诱供钱宝生,出具假供状,革去其生员的功名,着回原籍训导。(何春芳此时仍然在逃。)

杨昌睿的门丁沈彩泉作为联络两头收受贿赂通关节的犯人也被带到北京,但此案中既不能提各级官吏行贿受贿之事,又不能轻易放过这个人,便在大清律例中找了一个罪名给他安上,叫做依仗长官滋事,杖一百,流三千里。

对该案中参审官吏的处罚是:

余杭县知县刘锡彤勘验不实,非刑逼供,出入人罪。发配黑龙江充军,不准收赎,遇赦不赦。

杭州知府陈鲁、浙江巡抚杨昌睿、浙江提督学政胡瑞澜均革职查办。

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已死免议。

湖州府知府锡光,绍兴府知府龚同绶、富阳县知县许加德、黄岩县知县陈宝善,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等均降职罚俸。

还有两个参审此案的候补知县顾德恒和龚世潼,由七品降为八品。

最奇怪的是有一个刑部主事,也因资助葛喻氏旅费而受到处分。

杨乃武案终于在光绪三年(1877年)二月十六日结束了。从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发案算起,前后历时三年零四个月,案中处分官吏近二十名,而参与到此案当中的官员竟达三百多人。若不是最终演变成江浙派与两湖派的政治斗争,这个案子的结果仍是很难预料。

刘锡彤充军死于途中,也算罪有应得。

杨昌睿虽然被革职,但第二年(光绪四年)就很快被重新起用,竟担任正二品闽浙总督,比从二品浙江巡抚还升了一级。杨昌睿毕竟是两湖派中举足轻重的人物,更是晚清四廷柱之一左宗棠的生死至友。他的起复也就不奇怪了。

胡瑞澜因为断案太糊涂(其实是过于精明),而且是奉旨断案,让慈禧丢了面子,根基也不是很深,被永不起复。…》小说下栽+。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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