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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四大奇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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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愿意帮忙,他自然不拒绝,但也用不着为他担什么道义,更不用替他背这千古黑锅。而王鹏豹已经改名出家,官府也绝不会找到他的。他沉默良久,最后站起来将手中茶杯捏的粉碎,说道:“好!曾大人所言即是。张某十分佩服,我这就和盘托出,都告诉你吧。”

张文祥将刺杀马新贻的前因后果,前前后后,原原本本地招供出来,但张文祥的供述,却让曾国藩心惊肉跳。

前面说过,王鹏豹参与过湘军的“霆军哗变”。当初曾国藩用很短的时间平息了叛乱,悄悄将事情压下,但这件事情成为他一直不想再提的隐情,也是他一桩不小的“历史问题”。这事情已经过去六七年了,本来以为事情已经过去,没想到却又牵在这个案子里。如果旧事重提,不仅是给自己脸上抹黑,又可能会引出另一个大案来,到时自己决脱不了责任。另外,程速台原是湘军的一个高级将领,他亲自出面与张文祥联系,那他背后又是谁主使呢?这个人的背景又有多深?当然,此人也必是湘军首脑之一。自己是湘军的创始人,那么这个案子会不会最后又查到自己的头上呢。想到此,曾国藩的脑袋上已经冒出了一层冷汗。这个案子查来查去,原来是在查他曾国藩自己啊。

曾国藩强自镇定,带人回到行辕。路上他下定了决心,一定要快刀斩乱麻,急速结案,再不能拖了,再拖必生事端。

曾国藩立刻派人告知正在栖霞山的郑敦谨,说案已查清,请他速来结案。

郑敦谨匆匆赶回来,两人心照不宣,商量一番,定下了张文祥的供词。案情为:张文祥,河南河阳(今孟县)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贩卖毡帽至宁波,结识同乡罗法善,取其女为妻,咸丰十一年(1861年),太平军席卷江浙,乃参军入李世贤部,转战东南数省,一度官居叛军副将。同治三年(1864年),李部败走,张逃回宁波。张无以为生,由做过海盗的程速台资助开了个小押当,隐姓埋名,勉强度日。当时马新贻调任浙江巡抚,海盗为患,派兵剿治。在浙江象山、宁海有一处禁地,名叫南田,向来为海盗所盘踞,马新贻捉住了其中的头目邱财青,处以死刑,另外又杀了海盗五十余名,其中颇多程速台的朋友和同伙,因此程速台对马新贻恨之入骨。

这以后又有一连串的怨恨。张文祥开小押当,而马新贻因为押当重利盘剥小民,出告示查禁,张文祥生计顿绝。同年,张文祥的妻子罗氏,被吴炳燮诱拐潜逃,让张文祥追了回来,但人虽未失,卷逃的衣物为奸夫带走了,一状告到巡抚那里,马新贻认为此是小事,不应烦渎大宪,不准其告。不久,罗氏复又潜逃,张文祥追着了,逼她自尽。至此人财两空,认为马新贻不替他追赃,以致他的妻子轻视他,又断了他的生意,于是便起了报复的心。同治五年正月,浙江巡抚马新贻至宁波,张递状控告吴炳燮霸占其妻,逼妻丧命,马又不准其状。张告知程速台,程速台因自己做海盗时曾遭马剿杀,故怂恿张刺杀马。同治八年,马升任两江总督,张同至南京,寻机刺杀,直至混进校场而得手。

二人又拟好奏结:“凶犯张文详曾从发捻,复通海盗,因马新贻前在浙抚任内,剿办南田海盗,戮伊伙党甚多。又因伊妻罗氏为吴炳燮诱逃,曾于马新贻阅边至宁波时,拦舆呈控,未准审理,该犯心怀忿恨。适在逃海盗程速台等复指使张文详为同伙报仇,即为自己泄恨,张文祥被激允许。该犯旋至新市镇私开小押,适当马新贻出示禁止之时,遂本利俱亏。迫念前仇,杀机愈决。同治七、八等年,屡至杭州、江宁,欲乘机行刺,未能下手。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随从混进督署,突出行凶,再三质讯,矢口不移其供,无另有主使各情,尚属可信。审明谋杀制使匪犯,情节较重,请比照大逆向拟,并将在案人犯分别定拟罪名。”

曾国藩召齐会审诸官,征求各位意见。魁玉、梅启照等人自然无话,但袁保庆、孙衣言等人坚决不同意。拒绝在问供和奏结上“书诺”(签字)。曾国藩一脸庄重,将张之万与郑敦谨所担心之事一一举出,又道:“这样做也是为马制军洗刷清誉。难道非要查出是堂堂一品大员,诱奸下属老婆,终于恶有恶报,被本夫杀死么?这个说法,只能让马家家属更加悲愤,马氏的亲朋故旧无法接受,让朝廷担上用人失当的名声,让公忠体国的马新贻,在九泉之下不安。此前我朝苦心营造的上下无猜、和衷共济的局面,岂不又有变数?”

袁保庆义正辞言道:“我相信马制军的为人,决不至于做下如此之事。二位大人精心炮制的口供,漏洞百出。恐怕也过不了朝廷这一关。还望曾大人召齐会审诸官,重新审理,查明真相。”

曾国藩暗叹袁保庆之迂:若真查明真相,你袁保庆恐怕是最后悔的一个。知道和他们争也无用,当下无话。第二天,只将魁玉、梅启照还有新上任不久的江宁知府蒯德模等人召来阅供具名,在奏结中根本不提孙衣言、袁保庆参加会审一事,自然也就不需要他们书诺具名了。

第十二章

曾国藩和郑敦谨在上奏的同时,把供招抄录分送军机处、刑部存案。郑、曾这一手很厉害,首先存案,造成既定事实。意思很明白,这就是最后定谳,已经入档了,再审也不过如此,绝不能翻案。郑、曾还在会衔复奏时,特别附了一个夹片,陈明“实无主使别情。”但又说“该犯供词,尚属可信。”前边意思是没有其他情况了,后面又说此供词只是可信,并不一定就是事实。这一模棱两可前后矛盾的措词竟被慈禧通过了。其实他们上夹片的意思就是请慈禧、慈安、同治帝及军机处多多担待,不要再生枝节。由于郑敦谨之前上的密折,以及慈禧通过其他渠道对案情的了解,慈禧明白此案只能是一个糊涂案,深究无益,反而会给朝廷带来麻烦,因此她也不得不最终接受这一事实。当年三月二十六日,谕旨下达,以“漏网发逆,复通海盗,挟嫌泄愤,刺杀总督大员”定谳,肯定了郑、曾的奏结。直到朝廷批复下达,会审官孙衣言、袁保庆仍抗旨拒不画押。但此时这个案子已经彻底将他们排斥在外了。

说到慈禧定案,其中还有一个插曲。本来同治帝是依了两宫皇太后的意思,对刑部的申报作了批示。但皇后阿鲁特氏听说了此案,因为这个案子甚奇,十分关心。看了刑部的申报和郑、曾二人的折子以及张问祥的供词后,觉的疑点重重,对同治分析道:“表面上此案为张文祥新仇旧恨积聚成仇。但细细分析,任何一点都不能成立。首先,张文祥因为一品大员不帮他找回老婆就起谋害之心,这实在是无法理解;马新贻查禁押当,是地方政策,并非针对其一人,利益受损的也不止张文祥一人,他不过一介草民,失去财产并不多,况大丈夫何处不可安身,难道真是被逼的走投无路了,要与马新贻同归于尽?此理也讲不通;折子上说张文祥开押店,勉强过活,那就说明他虽受程速台资助,但所受有限,这也不值得他去冒这么大的风险,为程速台卖命。张文祥仇恨三年不改其志,必欲杀马新贻而后快。即使将这三条理由都加起来,也无法让一个常人积聚起如此大的仇恨。我看马新贻因小节而背义,遭至杀身之祸的事,倒可能是真的。如今国家内忧未平,外患日甚,朝中官员都应当至力于治理国事,为国出力,岂能象马新贻那样腐败贪欢。我看要严肃官纪,依事实断案。张文祥杀马新贻,本应算杀害‘不拒捕奸夫’,依‘擅杀律’,判个缓期执行的绞刑即可。”

同治帝也觉得慈禧太后建议不当,而皇后阿鲁特氏的说法更有道理。他接受了皇后的见解,依着她的话批下奏章。慈禧太后知道后,气得大骂同治帝是昏君,不听她的话却听信皇后的一派胡言。逼同治重新改过批文。从此,西太后也更加嫉恨阿鲁特皇后,为以后逼死同治皇后埋下伏笔。

同治十年(1871年)四月初四,曾国藩奉旨监刑,将张文祥凌迟处死,并摘心致祭。据说用的是“鱼鳞剐”,一片片细割。张文祥的儿子也一并被杀。张文祥早就料到有这么一天,对此毫不在意。但让他吃惊的是,事实并没有象曾国藩答应他的那样,让他在清史上留下一个侠义的名声。“因妻为人诱逃,呈控未准审理,心怀忿恨,又勾结海盗乃乘闲刺杀总督大员。着将该犯比照谋反叛逆凌迟处死,并摘心致祭。”不知张文祥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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