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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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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若从道德的观点出发, 对这件事就会毫不含糊地说出一个〃是〃字。他可能会想∶〃是的,我可以昧下这笔钱,但那样的话,我成了什么人呢?〃古人常说诚信是立身之道,立身之道当然有上面所说的明哲保身的意思, 但还有非保身,有时为了诚信甚至甘愿捐躯的意思。 
  这种宁死也不说假话的行为就是为了道义,就是以身殉道,舍生取义。当然,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一般的情况还是明智的考虑与道德的理由一起合力支持诚信的要求。不过,我们现在来讨论诚信,就仅从道德的角度来考察它,我们主要检查信与义的关系。诚信是否不仅是一种明智的考虑,也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且,它是否不仅是一种一般的道德义务,还是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我们所谓〃基本的义务〃,在此是指处在第一等级的,仅仅凭自身就要求履行而不必诉诸其它道德原则的义务。我们一般都知道一个人说话要诚实,但是却很少问为什么要诚实,而出于明智和出于道德的不同的理由要求诚实是会有很大差距的,把诚实究竟作为道德的基本义务还是非基本义务也会有相当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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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与义关系的历史分析
学术著作…伦理学                      伦理学 社会史 人生哲学 返回首页〉学术简历〉讲授课程〉招研计划〉学术著述〉散文杂著〉翻译著作     《良心论》 《底线伦理》 《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 《道德·上帝与人》               
  
第三章 诚 信
二、信与义关系的历史分析
        我们现在试对历史上的信与义关系的观念做一些分析,在我们所能依据的文献资料的范围里,我们特别重视春秋时期,影响了以后二千余年的传统〃诚信〃观可以说就是在那时候塑造成形的,后来并没有大的变化。我们可以从分析两个事例入手∶ 
  ⒈公元前651年,晋献公病危,担心死后他所宠骊姬之子奚齐的命运,于是召见曾为奚齐师傅的荀息,问他〃士怎样才可以说是信?〃,荀息答道∶〃假如死者复活,而生者面对他不惭愧曾对他说过的话,就可以说是信了。〃于是晋献公把奚齐托付给荀息,荀息答应了。晋献公死后,因国人对骊姬谗杀太子申生等早巳积怨甚深,里克联络了国内外力量,将杀奚齐,问荀息打算怎样,荀息说将殉死,里克说这没有什么益处,荀息说他己向先君许诺,不可以背叛诺言,虽无益,也没办法。里克杀奚齐之后,他即准备死,有人又劝他立骊姬之娣的儿子卓子以葬奚齐,荀息立了卓子,里克又杀了卓子,荀息终于殉死。《左传》引〃君子〃的评论说∶诗经里说白圭之玷,还可以磨掉,言语有了失误,就没有办法了,荀息就是这样。⑨ 
  ⒉公元前594年,楚国出兵围困宋国,宋向晋国告急,晋候本欲出兵救宋,但被伯宗劝止,于是只派使节解扬去宋国,命令他去告诉宋国别投降楚国,说晋已举师,援兵很快就到。结果解扬路上却成了楚人之囚,楚国国君以重利贿赂解扬去跟宋国人说相反的话,即说晋国不会派援军来了,解扬不同意,三次劝说之后,解扬同意了,然后楚军让他登上楼车到达城下,向宋国人喊话,解扬却趁机把晋候所命令他传达的话告诉了宋国人。楚君想杀掉解扬,使人对解扬说∶〃你答应了我的话,却不履行,这是什么道理?不是我不讲诚信,是你抛弃了诚信,赶快就刑吧!〃解扬答道∶〃信载义而行就是利,谋要不失利以保卫国家才是为民之主。所以,义无二信,信无二命,你贿赂我, 是不知道什么是命,我受命以出,可以死,却不可以废弃命令,你怎么能够贿赂我呢?我答应君,是要完成命令,既使死了,也是我的福气。我的君主有可信任的使臣。而我则得善终,这样的死又有什么可怕呢?〃于是,楚君就放他回国了。⑩ 
  以上两个例子,第一例是〃荀息守诺〃。它直接触及到了我们所要讨论的一些根本问题。守诺本身是不是就是义?在它之上是否不再有更高的义,守诺否不必以这更高的义为转移?是不是任何的诺言都必须遵守,即使守这诺言已经于事无补,甚至可能有背于其它道义原则,这时也还是要守这诺言?从荀息的行为可以看出,他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君子〃的评论则有些不同。在评论者看来,似乎诺言不可不守,但许诺不可不慎。 这一看法可以是从保身的明智立场出发,也可以是从洁己的道德立场出发(即认为这诺言不合道义),或者两者兼而有之,那么, 我们就要由此上溯到荀息许诺时的情况了∶假定许诺是不合道义的,除了上述他事实上的选择之外,这时他无非还有两种别的选择,一是说真话,明确表示他不能做出对国君的承诺,而从保身的立场看,他可能此时就身已不保了,从道德的立场看,他当然是可歌可泣的,但评论者之意似不在此;再一种办法就是许假诺,假装答应下来,但并不准备以后去履行,这也许正是评论者所暗示的意见。例如,先假装答应下来之后再逃离晋国。这样他既能够避免当前的危险, 又能够摆脱后面的困境。那么,从道德的观点看,一个人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能不能够说谎呢? 
  我们巳追溯出了这样一个严峻的问题,它涉及到诚信的道德命令是否绝对不可违犯,是否容有例外的问题,但对它的回答我们却想放到后面去讨论。我们还是回到这一事例,真正恰当的评价必须在充分了解了当时的各种情况之后才能做出,而我们并不完全具备这样的条件。我们只能从已知情况推论∶荀息即然做过奚齐的师傅,他肯定感到对奚齐有一种义务;而他作为臣属又肯定对国君负有义务;他也不忍欺骗一个濒死者;而辅立奚齐是否不合道义也并不完全确定∶因为子并不能承母之过,子有自己独立的身份,其继位也并非全然不名正言顺, 且国家也有自己的大利这一大利就是稳定而不使生灵涂炭,并且最坏的结果也不过就是牺牲一己,等等等等……大概正是这些原因促成荀息对晋献公做出了承诺而没有拒绝,而许假诺本身作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看来完全不在他的考虑之列。他必须说真话,这本身就是一种做人的基本义务。从这一点看,荀息的精神确实又是很高尚的,荀息提供了一个以诚信为义务,而且以诚信为基本义务的典型范例。 
  第二个事例则正好是一个说明不以诚信为义,或至少不把诚信作为一种基本义务的范例。在此,诚信与否要受其它目标的支配。晋候不欲出兵,却命令解扬去告诉宋国人他要出兵,此一不信也,在此国家的利益高于诚信;解扬知道晋国没出兵,却欲从命传达这一谎言,此二不信也,在此君主的命令高于诚信;解扬被执之后,明知道他还是会转达君命,但却假装答应楚君,此三不信也,理由还是君命高于诚信,所以,遵命就是信。而按这一观点,解扬不是也重信吗?11他不也是一诺千金吗、大义凛然吗?他为了信守君主之命不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包括说谎)吗?他不是把个人生死也置之度外吗?但我们知道,从事实来说,他实际上是以谎言维持谎言,他实际上是在欺骗楚君以便把晋候的谎言传达给宋国人。而楚君虽是贿赂解扬,但他要解扬说的话倒实在是真话。虽然这是发生在战争之中,战争有自己的逻辑,战争中很难避免尔虞我诈,但是,即使我们设定晋宋一方是正义的一方,这是否就可以使如此欺骗敌手,尤其是欺骗盟国正当化呢?至少在此显然还有另外的选择。不过,我们并不是要评价这件事,我们只是想借此说明∶仅以诚信作为手段,认为诚信要以别的原则为转移(在解扬这里是〃命〃,而他把这种君主之命也称之为〃义〃),有时会产生多么混乱的结果。这是一个连环套,而在这一连环套中,那怕只是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谎言就可能变成真理,而真理却反而成了谎言。 
  我们这两个挑选出来的事例是否具有典型意义?〃君子〃的评论是否具有代表性?荀息与解扬所表现出来的两种倾向,在后来的历史上,究竟那一种更占主导地位?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不匆忙回答,而是再看看当时思想家的观点。 
  先秦人较少说〃诚信〃而多言〃忠信〃或径直说〃信〃,先秦的时候,〃忠〃的意思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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