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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有人提议仿效英国宪法
在贵族这个等级内,不同的利益已日渐形成。贵族分裂为两派已为期不远。一切依附于三四百个名门望族的人,都渴望效法英国,建立上院;他们非常高做,希望再也不与一般绅士混在一起。故而上层贵族将真心同意将其他贵族与一般公民赶入下院。
第三等级将提防这样一种制度,其目的无非是把那些与普遍利益截然相反的人塞满第三等级的议院,这种制度将把第三等级重新置于无足轻重和备受压迫的地位。就此而言,英法两国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在英国,所谓特权贵族无非是指那些根据宪法享有部分立法权的贵族。
所有其他公民在利益一致原则上融为一体;绝无造成不同等级的特权。因此,若想在法国三个等级合而为一,那就必须先废除各种特权。必须使贵族和教士除普遍利益外别无其他利益,使他们只能根据法律享受普通公民的权利。非此,将三个等级冠以同一称谓便是徒然;他们永远是三种不可融合的异质物。大家切莫责怪我支持等级区分,我一向将等级区分视为最有害于一切社会幸福的发明。如若有更甚于此的不幸,那就是在名义上将这些等级融合为一,而实际上则因保持特权而使各等级依旧分离。这不啻让特权永远压制国民。国家要得救,就要求社会的普遍利益在某处保持纯净无杂。正是基于这种唯一正确的、唯一代表国民的观点,第三等级才永远不会同意在所谓的下院中将三个等级混在一起。
第三等级的反抗将得到小贵族的支持,这些小贵族永远不会愿意以其所享特权换取一种可能对他们并无好处的名声。请看,他们在朗格多克果然起来反抗那些男爵贵族了。一般来说,人们都热衷于把一切高于自己的人拉回到与自己平起平坐的地位。他们于是以哲学家自居。只有当他们发现地位比他们低下的人也实行这些同样的原则时,哲学家这个字眼才使他们感到可憎。
第七节 仿效精神不会把我们引向正确道路
假如我们的政治知识追溯得更古远或更普及,我们对于英国的机构就不会如此地信奉。从这方面来说,法国国民的构成不是过于年轻就是过于年老。这两种年龄的人在许多地方都类似,而在只会步他人后尘这一点上更彼此相象。年轻人力求模仿,年长者只知老生常谈。老年人固守其旧有习惯,年轻人则依样画葫芦。他们的本事到此为止了。
故而当大家看到一个国家刚刚睁眼见到了光明,便倾慕英国宪法,要把它当作一切的楷模时,请不必大惊小怪。此时此刻,最好有一位优秀的著作家替我们阐明下述两个问题:
英国宪法本身是否完备?纵然完备,它对法国是否适合?
我很怀疑,这个被人吹嘘得如此厉害的杰作能否经得住按照真正的政治秩序的原则来做的公正检验。也许我们会承认,它是偶然性和机遇的产物,而非智慧的产物。英国的上院显然受革命时期(16)影响。我们已经说过,只能把它视为哥特式迷信的遗物。
请看国民代表制度,英国人自己也承认,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糟得很!然而具备一个良好的代表制度的许多特征恰恰是组成良好的立法机构的根本。
将立法权分为三部分,其中只有一部分被认为是国民的代言人,这种想法是否从真正的原则汲取来的?如果领主和国王不是国民的代表,他们在立法机构便应该什么也不是,因为唯有国民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为自己创立法律。所有进入立法机构者只有受到人民委托,才有资格代表人民表决。既然自由的普选不存在,委托何在?
我并不否认英国宪法在其创立的那个年代是一个惊人之作。但是,尽管有人打算嘲笑我这个不对英国宪法顶礼膜拜的法国人,我仍旧敢说,我在英国宪法中并未看到井然的秩序,而只发现为防止混乱而建立的叠床架屋式的提防设施。由于政治机构中一切均相互关联,由于没有任何一种结果不会又引起一系列的因果来,而人们如果加以深究,还可以由此再引出另一些因果来,因此,善于思索的人发现这里面深奥莫测,这丝毫不稀奇。此外,最复杂的机器出现于先,社会技艺和所有其他技艺的进步出现干后,此乃事物发展的通常过程;社会技艺的成功同样在于用最简单的手段产生最巨大的效果。
就因为英国宪法已维持了一百年,而且看来大概还能持续几个世纪,人们便决定拥护英国宪法,这就错了。事实上人类的制度,无论怎样坏,哪一种不历久不衰?专制制度不是也存在很久,而且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地方看来将万古长存吗?
更好的证明是看制度的效果。人们依此观点将英国人民和欧陆上他们的邻国人民加以比较,就不得不承认他们拥有某些更好的东西。确实,他们有一部宪法,尽管很不完整,而我们却什么也没有。这是巨大的差别。人们从实效发现了这点,不足为奇。但是把英国所有好的东西一概归功于宪法的威力,这里肯定有错误。显然还有比宪法本身更有价值的某种法律。我要说一说陪审员审判制,这在英国乃至全世界以追求自由为目的各国,都是个人自由的真正保障。这一公正理案的方法,是防止滥用司法权的唯一方法,凡是在不由同等地位的人审理的地方,这种滥用权力的现象都是司空见惯而骇人听闻的。有了陪审制,为了维护自由,只须不怕可能来自政府权力的非法命令;为此,或者需有一部好宪法,而英国外没有,或者需造成这样的坏境,使行政首脑不能明目张胆地依仗强力为所欲为。我们清楚地看到,英国是唯一可以不拥有一支强大陆军的国家。故而英国是无需一部好宪法即可获得自由的唯一国家。想到这些,我们应有足够理由厌恶那种仿效我们邻人的怪癣,并促使我们去考虑我们自己的需要和我们与别人的关系。
我们羡慕不止的这部宪法,并非因为它是英国的所以就好,而是因为它除了一些实实在在的缺点之外,也育一些宝贵的优点。若是你们试图将它移植到我国来,你们无疑会很容易将这些缺点也搬来,因为对于你们担心会成为障碍的那个独一无二的政权来说,这些缺点是有用的。至于你们能否得到这部宪法的优点,这就更成问题了,因为那时你们将碰到一个力图阻止你们实现你们的愿望的政权。说到底,为什么我们要羡慕英国宪法呢?因为从外表看,它根接近社会组织的正确原则。这是一个判断各种进步的善和美的模式。对这个社会技艺方面的模式,不能说我们今天比1688年(17)的英国人更不熟悉。然而,若是我们有了真正的善的典型,为什么非要仿效一个复制品不可呢?让我们立即树立雄心壮志,把我们自己变成各国的榜样吧!
有人说,没有哪国人民过去做得比英国人更出色。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政治艺术的产品到十八世纪末岂不只应是十七世纪得以达到的那个样子?英国人不曾落在他们那个时代的知识发展的后面:让我们也不要落在我们这个时代的知识发展的后面吧!如果我们想要表明自己有资格沿着优秀榜样的足迹前进,那就应该这样去仿效他人。尤为重要的是,不要由于从历史上找不到任何可资惜用的东西而泄气。研究社会组织的真正学问兴起还不久。人类在学会建造宫殿之前,长时间盖的是茅屋。同大量与专制主义完全结成一体的那些技艺相比,社会建筑学的进步从来就更慢一些,这是有充分理由的。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
西耶斯著 冯 棠译
第五章 本应做的事。——有关的原则
“在道德上,没有什么能够代替简单和自然的方法。但是人在徒劳无益的试验上浪费的时间越多,就越害怕还要重新开始的想法,好象重来一次并圆满结束,不见得总比听任种种事件和人为的手段支配强。而运用这类手段,人们必须不断地重新开始,却永远不会前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