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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现在想根据那些用以阐明这个问题的原则来考虑这个问题,即根据构成社会科学的那些原则,而不为任何特殊利益所左右,我们就会看到这个问题又出现了新的一面。不推翻最天经地义的观念,无论是第三等级的要求,还是特权等级的辩护,人们都无法接受。我当然不会指责王国的有出总的城市曾有此意图。它们曾经希望,只要这两种影响至少保持平衡,它们的权利就近在咫尺。它们还宣扬一些上好的真理:在各种利益如此对立的国家里,允许一个等级对其他等级有否决权,可使一切陷于瘫痪,这是亘古不变的;若不依人头投票,肯定会有无视真正多数的危险,而这将是最大的弊病,因为照此办理,法律就根本无效了。这些真理当然是无可辩驳的。但是,问题的症结在于这三个等级,以它们现在的构成,能否汇聚一堂,依人头投票?不能。参照现存的原则,三个等级不能共同投票,既不能依人头,亦不能依等级。不管在他们之间采用何种比例,都不能达到既定目的,即通过一个共同意志,将全体代表团结起来。毫无疑问,我的这个说法需要详加阐述和证明:请允许我把这些说明放在第六章。我并不想使那些温和分子感到不快,他们总怕真理出现的时机不当。必须事先使他们承认,正是由于特权者的过错,形势今天已到了这等地步,该打定主意并大声疾呼伸张真理正义了。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
西耶斯著 冯 棠译
第四章 政府曾试图做过什么以及特权者为第三等级倡议什么
政府并不是在想博得人们感激的一些动机的推动下,而是由于确信没有国民的自愿协助,它就无法弥补自己的种种过失,才答应为国民做些事,以为这样就赢得了对它的所有计划的盲目赞同。正是从这种观点出发,德·卡伦先生⑨提出了建立省议会的方案。
第一节 省议会
只要关注一下国民的利益,就不会不为第三等级在政治上毫无地位而感到震惊。这位大臣甚至已经感觉到,等级的区分与一切向善的愿望是背道而驰的,他大概打算逐渐消除这种区分。第一个省议会方案似乎至少是本着这一精神设想和制定出来的。只须稍加留心地读一读这个方案,便会发现,此方案并未涉及公民个人的等级。提到的只是他们的财产,或现实的等级。人们应当作为财产所有者,而不是作为教士、贵族或平民被召集到省议会来。省议会因其宗旨而引人注目,因其应以何种方式组成而更显重要,因为真正的全国性的代表乃通过省议会产生出来。
财产分为四类:第一类,领地。凡领地所有者,贵族也好,平民也好,骑士也好,在俗的也好,构成这第一类。普通的或单纯的财产则分为另外三类,以示有别于领地。若采取更为自然的分类,则应依据劳动的性质和利益的分量只区分两类,即农村财产与城市财产。在城市财产中,除房舍外,还应包括所有的技艺、工场,行业,等等。但是,人们大概认为,将教会的普通财产溶入这两类财产中,为时尚早。因此人们认为应将教士的单纯财产单独列为一类。此即第二类财产。第三类包括农村财产,第四类则包括城市财产。
请注意,上述各类财产中有三类被三个等级的公民占有,彼此不分,因此四类中的三个,均可以由贵族、平民或教士组成,并无区别。第二类本身应包括马耳他教派骑士⑩,乃至俗人,以代表收容所、教区工场,等等。
由于在这些省议会中,处理公共事务时不考虑个人的等级,故而人们理所当然地相信,三个等级之间不久便可形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因而也就是普遍利益;国家终将成为统一的,而这种统一状态本应是一切国家的起点。
人们曾对首席大臣的头脑大事吹嘘,但这头脑却对这么多的出色见解视而不见。这并不是因为他看不清他打算为之服务的利益;而是因为他丝毫不了解被他糟蹋的东西的实际价值。他重新划分了非政治性的个人等级;尽管这个唯一的变动使他必须制定新方案,但是对于那些在他看来并不违背他的意愿的东西,他还是满足于旧的方案;此后,因二者缺乏协调,每天都产生许多难题,对此他感到惊讶。贵族尤其无法想象,在一个数典忘祖的议会里,他们怎能重整旗鼓。他们这方面的忧虑成了旁观者的笑柄。
建造这座大厦有种种弊病,最严重的弊病就在于它不是建立在天然的基础,即人民的自由选举之上,而是本末倒置,从房顶动工。但是,这位大臣至少出于对第三等级权利的尊重,宣布第三等级的代表人数与僧侣和贵族的代表总数相等。从这一条来看,该方案是有积极意义的。实际结果如何呢?竟让第三等级从特权等级中遴选议员。我就知道有一个这样的议会,在五十二名成员中,只有一个不属于特权阶级。人们就是这样在为第三等级的事业服务,而且事先还公开宣布要对第三等级公平相待!
第二节 显贵会议
显贵们已使一个又一个大臣大失所望。提到显贵们,没有比色吕蒂先生(11)卓越的笔锋形容得更中肯了:“国王曾两度把他们召集在自己身边,向他们就王权和国家利益征询意见。1787年(12)显贵们做了些什么呢?他们反对王权,维护特权。1788年(13)显贵们又做了些什么呢?他们反对国家,维护特权。”本来就不该在特权方面向显贵咨询,而应在知识方面向显贵咨询。倒是小民百姓,每当他们需要就自己的事情,或就与他们确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事情找人出个主意时,绝不至于找错对象。
内克先生(14)上当了。但是他怎能想到,正是投票赞成在省议会中第三等级代表与另两个等级代表总数相等的这些人,却反对在三级会议中实行这种平等呢?无论如何,公众在这个问题上不曾上当。我们总是听到公众说他们不赞成某项措施,因为他们已预计到其后果;他们认为,即使作最好的估计,由于这项措施迟迟不予实施,国家也将因此受害。这里倒象是个机会,可以探讨一下大多数末代显贵的行为动机。但是我们还是不要走在历史审判的前头吧;对于某些人来说,历史出来讲话还为时过早。这些人身处最佳地位,能指令一个伟大国家实现公正、美好、善良的事物,却热衷于糟蹋这大好机会,为一个卑鄙的集团谋私利。
可见大臣们的几次尝试并未产生有利于第三等级的可喜后果。
第三节 前两个等级的爱国作家
教会和贵族的一些作家在捍卫第三等级的事业方面,比非特权者本身更为热情,更为有力,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从第三等级的动作迟缓这一现象中,我只看到了受压迫者身上的那种沉默寡言和畏首畏尾的习惯,这是压迫确实存在的又一证据。如果对人类制度中残酷的不公正没有从内心深处感到愤慨厌恶,怎么可能对社会状况的原则和目的认真产肃地进行思考呢?因此,前两个等级产生了第一批正义和人道的捍卫者,对此我丝毫不感到惊异。才学之士是由专一思索和长期习惯造成的,第三等级成员有千万条理由应该在这方面才华出众;但是公共道义的学识则应首先出现在所处地位更宜于掌握社会重大关系、锐气比通常受挫较少的那些人身上;因为有一些学问既有赖于感情,也有赖于智力。如果国民取得了自由,我坚信不疑,他们一定会怀着感激之情回忆起前两个等级中那些爱国作家的。这些人带头抛弃了年深日久的谬误,以普遍公正的原则为重,反对以集团利益牺牲全民利益的罪恶行径。在等候国民授与他们公共荣誉之际,但愿他们不会鄙视一位公民的敬意,这位公民的灵魂在为自由的祖国而燃烧,对于所有旨在使祖国从封建制度的废墟中解脱出来的努力,他部表示由衷的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