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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部分则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新近投靠北周的草原民族部队,以及从
陕西、甘肃和四川征调的部队。胜利的成果之一是强迫东部平原的四万户世
袭的军人家庭在关中定居。
胜利后四年,隋朝建国者接收了北周政权及其兵制。但在他执政的早期,
他就下令对皇帝亲自指挥的军队进行一次大改组。当575年宇文邕命24军的
全部士兵都称侍官并归皇帝亲自指挥时,他们的人数当然已经激增。但他并
不打算把这些部队并入其正规的近卫军中。杨坚把它们全部改组成4个卫和
③
8个府,从而改进了这一笨拙的双重制。除了中央指挥机构外,他还在有重
大战略意义的地区设立总管府,它们各自全面管理一个区(有的包括几个州,
有的超过10个州)。这些地区由中央任命的高级将领负责;有时被任命的将
领兼任他们所辖区的文职行政长官。
与以前的王朝一样,隋朝京师的12个卫和府由鲜卑族上层和军事化的汉
族家族的将领指挥。山崎宏对隋朝军事精英的组成作了分析,现将其结果略
述如下。他只考察了12个卫的60名其官品相当于六部尚书的大将军,发现
在整个隋代,汉族 (可能其家庭受鲜卑族军事传统的强烈影响)占53。3%,
非汉族占40%,其余人的情况不详。在这60名大将军中,曾为北周效劳的
不少于52人,他们之中的46人的祖或父都曾为北魏(7人)或北周(39人)
效劳。这些数字证实,北周军事精英对隋朝的兵制具有很大的影响。当我们
考察这些将领的籍贯时,发现他们的分布比高级文官更广。26人来自陕甘
区,24人来自东北,5人来自南方,其余的人不详。南方的将领在王朝后期
出现;他们不是出身于南方的军人门第,而是靠功绩取得了这样高的地位。
在王朝最后几年,他们奉命指挥炀帝为远征高丽而召集的南方部队。值得注
意的是,关中和华东之间籍贯的分布比较均匀,这可能反映所需的将领要“了
① 菊池英夫: 《府兵制度之发展》,载《岩波讲座世界历史》(东京,1970 年),卷5 第414 页。
② 《隋书》,卷24 第680 页。
③ 菊池英夫: 《府兵制度之发展》,第416—4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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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解”来自驻守各地的部队中的士兵。 这又促使我们去注意人力资源的问题。
隋朝中央军事机器征募的府兵兵员最初的来源有二:一、世代当兵的军
户,同于北周府兵制中的军户;二、被选出专门供应兵员而无徭役义务的普
通户。对征集的不同兵种的服役期长短和次数不完全清楚,但当正常动员或
临时紧急动员时,京师的军队显然要从地方统辖的军队中抽调兵员,而不使
用未经训练的服劳役的人。这一早期的隋制因它利用世袭的军户和地方的军
事组织而与早期的府兵制有渊源关系,但由于590年的法令,它与过去的关
系被冲淡了;所以这一法令标志着隋代军事史的分水岭。
专家们对此法令中的某些内容有很多争论,但其重要的部分似乎是明确
的。文帝在谈及近期内战的灾难时,哀叹任意动员兵力的弊病及被征入伍的
人及其家庭因此所受的苦难和生命的不安全。他于是说:“凡是军人,可悉
①
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这一法令(颁发几个月后帝国就重新统一)
体现了文帝的几个目的。总的目的是使全国非军事化和加强文官的社会控制
力量。诏令中明确指出的第二个目的是使整个华北平原——那里一直可能是
反当局的中心——非军事化,同时继续保持关中和河东的军事指挥机构。第
三个目的显然是要消除前几十年混乱的军事态势造成的动荡局面。第四个目
的则更微妙,我们必须从隋的其他措施来推断;这就是要在军人中消除世袭
特权,如同他试图在官场中消除世袭特权那样。最后,最初的府兵制原来只
适用于异族王朝统治的北方这一特定环境,因此对一个一心想恢复汉朝光辉
业绩的王朝来说,它并不合适。在这一诏令以后,12个卫和府从那些由地方
挑选、训练和管辖的人中征集士兵,他们在整个成年时期服役。这是唐代府
兵制的原型。
除了使华北平原非军事化外,王朝还想出其他平定全国的办法。595年,
文帝下令没收帝国的全部武器,并以法令规定私造武器者将被惩办;但隋的
策动一切军事行动的地区关中又不受此限。为了防止水上叛乱,文帝在598
年下令没收南方所有长三十尺以上的船只。
军事制度第二个大改革是炀帝在605年下令进行的。这一改革旨在把兵
力进一步集中,归中央指挥机构控制。命令的主要特征是,总管府统率的所
有部队从此直接归京师12个卫和府控制。平定南方后,总管府的数字已经减
少,但在604年仍有36个,其中兵将最多的府集中部署在北部和西北边境。
除了把这些部队纳入中央军事机构外,炀帝又下令把仪同府的名称规范化;
从此地方军事单位都称鹰扬府。②
在第二次军事制度改革后,隋已牢牢地控制了国内的部队。王朝在军事
上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依然是来自北方的外患。在王朝最初几年,北方边境遭
到突厥和吐谷浑的严重袭扰,所以那里需要大批军队。为了缓和供应问题,
文帝下令在长城外设屯田以供应军粮。他命令一个以严酷闻名的高级将领负
责此事,据说屯田进行得很成功。在利用沿西北边境的要塞化的村落来对付
边境游牧民入侵的努力方面,文帝则没有那样幸运。他只能采用另一种由来
已久的边境政策:疏散草原的游牧民和保持军事前哨网络。对付游牧民族威
胁华夏的传统防线当然是长城。在前人做了大量事情之后,隋的统治者继续
大力对它进行整修和延伸,并派人驻守。这项工程在文帝登位时就开始,当
① 山崎宏:《隋朝官僚的性质》,第44—58 页。
① 《隋书》,卷2 第34—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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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本地的“夷狄”被动员每年需在城上服20天徭役。同年,文帝命一名心腹
大臣动员3万名劳工建造 (或重建)一段长城。但这只是开始,因为在586
年,被动员的劳工达11万人;在587年,达10万人;在607年,有100多
万人建造鄂尔多斯和今陕西省之间的一段由北向南的新长城;在608年,被
动员的劳工超过20万人。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进行每年必需的20
天强迫劳动;大部分长城都是在以前残留的基础上重新修建的。建筑材料是
传统的夯实的土和晒干的土砖。
隋朝的军事建制是令人瞩目的。它能轻而易举地应付小规模的入侵和骚
乱,又能部署精兵进行大战役。612年集合兵力并供应100多万大军远征高
丽的能力证实了这一制度的效率,虽然这次远征的结果是灾难性的。产生这
种效率的关键在于集文武大权于京师和隋帝本人手中。隋的两代皇帝深知以
前分裂时期的几个世纪的历史教训,这最明显地反映在他们的军事政策方
面。
隋朝的律令
凡是具有想在中国永保基业这一雄心的王朝,都必须采取步骤重订法
规。从很早时期起儒家人物就争辩说,如果统治者及其代理人确具美德,法
律就成为多余。但他们发现这类情况甚少,于是也像持其他主张的人那样认
为,为了有条不紊地行使权力,当局必须编制法律。当隋朝掌握政权时,它
就采取长期以来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这种妥协办法。隋朝制订的法典对以后的
几个世纪仍产生影响。
在开皇元年,隋帝就下令负责法律和礼仪的朝廷大臣修改原来的法规,
并制订新法典。他们的报告上呈隋帝,随即在同年阴历十月,共有1735条条
款的新律被及时颁布。新律减免了旧律中许多最苛惨之法,如枭首、车裂和
鞭刑。诏令在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