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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隋唐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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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本加厉。传说他把化妆品按定量分配给宫女,宫内未 
  备有他需要的某种药,也没有他妻子需要的作为普通礼物的毛领——凡此种 
  种都是儒家的历史学家所津津乐道的。① 
       杨坚易于发怒,有时在狂怒以后又深自懊悔。这显然与他个人的自危感 
  有关,到了晚年,与上面谈到的追求最高权势的变态心理有关。一次他在殿 
  上鞭打一个人,然后又肯定此事与天子的身份不符,并主张废除笞刑。但不 
  久,他在暴怒时又用马鞭把一人鞭打致死。他常常似乎对帝王应仁慈宽厚的 
  呼吁充耳不闻,不加限制地施行当时普遍的酷刑。 
       除了上述的个人性格,还有形成他行政作风的其他一些特点。杨坚在探 
  讨问题,采纳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他的所厌所恨等方面都接近于儒家中主张 
  君治的荀子一派,实际上接近于法家本身。据说他不重视《诗经》或《书经》; 
  在他执政的后期,他关闭了全国的学校,原因是学生太多,太懒散,质量太 
  差。他对标准的儒家道德说教很不耐烦,当他的一个主要儒家大臣劝他不要 
                                                                                  ② 
  再处决剩下的北周诸王时,他大声怒斥道:“君书生,不足与议此!”他与 
  中国所有的君主一样,也受历史和先例的约束。在一次重要场合,他说他远 
                                                                  ③ 
  不如伟大的周公,只有在量刑公正这一点上可与之相比。又一次,有人劝他 
  不要朝令夕改以致引起黎民不安时,他认为这是隐隐地把他与汉朝的篡位者 
                                                                                  ④ 
  相提并论而大发雷霆。他大骂并怒问其大臣:“尔欲以我为王莽邪?”最后 
  他承认——即使是躲躲闪闪地——历史学家将对他盖棺论定;当他的三子秦 
  王杨俊死亡(死因很可疑)时,他的随从要求立一石碑纪念死者,杨坚答道: 
   “欲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用碑为!”⑤ 
       虽然有这些局限性,又处于这种精神状态,杨坚仍是一位坚强和有成就 
  的统治者。他酷爱工作,并把大量文牍从议政殿带回住处审批。他似乎经常 
  干预各级政府的事务:插手(有时粗暴地)司法机构的工作;重新审理所有 
  重罪判决,以之作为自己的职责;接见朝集使,并告诫他们要勤奋工作和成 
  为有德之人;考察补缺者和官员的表现;赞誉有成绩的官员,谴责疲沓和贪 

① 《资治通鉴》,卷175 第5447 页。 
② 《资治通鉴》,卷175 第5436 页。 
③ 《资治通鉴》,卷178 第5558 页。 
④ 《资治通鉴》,卷177 第55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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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主持早朝,与大臣们讨论国内外政策;巡视全国。从他的工作作风和从 
  他对法律、对儒生和官员的总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受了法家传统和当时常见 
  的个人对佛教的信仰两者兼而有之的强烈影响。 
       典型的法家思想表现在他推动政府集权化和合理化方面。关于这方面的 
  情况将在下一节中详细论述,但这里我们应注意,杨坚不满足于因袭前人或 
  用陈旧的办法去解决他面临的大问题。也许我过于以自己的想法去理解颁布 
  581年法律的诏书前言,诏书写道:“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 

                                                                         .... 

              ① 
  有损益。”加重点的一句体现了典型的法家立场。20年以后,601年的一道 
  诏书又明显地表现了另一个法家原则:“先王立教,以义断恩,割亲爱之情, 
                   ② 
  尽事君之道。”在中间的若干年中,他肯定遵循了重赏重罚这一法家基本政 
  策,但他一般还坚持另一个重要的法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最清 
  楚地表现在他对官员们请求宽恕其子秦王的反应中,当时 (597年)已是垂 
  死的秦王因贪污大量公款而获罪,杨坚的答复很干脆:“法不可违。”当有 
  人再次请求时,他答复道:“我是五儿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儿律?” 
  ③他拒绝了这一请求。 
       杨坚还有许多实行严厉的专制和法家原则的材料,以上所举仅为数例。 
  但同时他也能对原来的忠诚随从特别宽容,现举一例如下。他最早的追随者 
  之一为北周的同僚,后者后来被封为刺史;在歉年,此人进行粮食投机,罪 
  当除名为民(或皇帝认为适当的一切处分)。杨坚谈到了他们之间的旧谊, 
  并说:“言念畴昔之恩,复当牧伯之位,何乃不思报效,以至于此!吾不忍 
  杀卿,是屈法申私耳。”于是此人官复原职。① 
       后来做了文献皇后的杨坚之妻生于一强大和早已汉化的匈奴氏族,这氏 
  族与北魏的豪门通婚已有几个世纪。她的父亲独孤信曾随宇文泰西行并协助 
  他建立西魏,即后来的北周。独孤信于557年自尽,但其家族不久又东山再 
  起。杨坚未来的妻子生于544年,取名伽罗(梵语为Kālā,可能是Kālāguru 
  的简写),在566年结婚时,她得到杨坚郑重的誓言,即他不与其他妇女生 
  育子女。这与她作为具有强烈的一夫一妻制意识和爱好驾驭他人的鲜明性格 
  的北方妇女所受的教养是一致的。她不是后宫的佳丽,但有文化和修养,还 
  具有强烈的政治直觉。杨坚夫妇亲密无间,宫内的侍从称他们为“二圣”。 
  在上朝时,皇后与文帝同乘御辇。她在议政大殿的门厅等候,并派一名宦官 
  去观察,以便向她报告。当她认为文帝决策不当时,她就提出忠告;当听政 
  完毕,两人就一起回宫。 
       独孤一家早已信佛,而文献皇后尤其虔诚,并且是一位热心的施主。可 
  以肯定,安排宫内晚间读经的是她,督促王子受佛门训练的也是她;有一情 
  绪低落的王子非常虔诚,想要削发为僧,但未获其父同意。她把清心寡欲的 
  品质与宗教虔诚合二为一,这一点她颇肖其夫。但从史籍中可以看出,她具 
  有稳健的判断力,这至少在王朝最初 10年左右使她能向文帝提出忠告。例 
  如,有几个官员曾引用权威性的《周礼》的内容,大意是官员之妻应听命于 
  皇后,并劝她遵循这一所谓的古制。她答道:“以妇人与政,或从此渐,不 

① 《隋书》,卷25 第711 页。着重点为作者所加。 
② 《隋书》,卷50 第1324 页;汤承业:《隋文帝政治事功之研究》(台北,1967 年),第60 页。 
③ 《隋书》,卷45 第1240 页;《资治通鉴》,卷178 第5558 页。 
① 《隋书》,卷38 第1143 页。 

… Page 50…

                     ① 
  可开其源也。”她与杨坚都坚决不让她的家族掌握大权,不让经常出现的所 
  谓“外戚问题”搞垮杨家天下(读者不难看到,杨坚家族正是通过这一途径 
  发迹的)。当她的一个母系亲戚获死罪时,杨坚想替她宽恕此人,但皇后答 
  道:“国家之事,焉能顾私!”于是此人被论罪处死。但史籍又说她颇仁爱, 
                                            ② 
   “每逢大理决囚,未尝不流涕”。 
        可惜的是,能够证明她到晚年才受变态的妒忌和复仇心理支配的这一假 
  设的材料太少。我相信这种假设,但我论述的根据是一个近期的西方观念(这 
  对中国和西方的编史者都很陌生),即个性不是一个人生来就有的性格的合 
  成,而是基本上随着环境及人的成熟和年龄增长而形成的。有一个材料证实 
  我的假设。第一个表现她真正的变态妒忌心理的有日期可查的事件发生在 
                                        ③ 
  593年,当时她快到50岁了。此事之所以值得一提,是因为它预示从此时 
  起直到602年她死亡时她对宫廷施加了有害的影响。隋文帝被当时身为宫女 
  又是其旧敌尉迟迥的孙女所吸引,屡幸其地。皇后选择文帝下朝的时机秘密 
  把她杀害。文帝发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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