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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洪帮 作者:巴图-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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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插有布制小旗,迎风招展。“×报”系国民党报,自然不能收取保护费。车上一名四眼佬还向我们说:“各位辛苦了!”
  此后,凡有车辆进入,我们都上前勒索,代价视车中人打扮而定。虽说事前规定最少十元,但据我所见,最少的亦须付出四十元;最多的一辆系×氏电影公司的外景车,我们开价三千元,否则打烂车上设备。再三讨价,终以八百元成交,其中有两架巴士交不出保护费,我们便派出五个人上车搜劫乘客,我还获得劳力士钢表一只。
  下午四时,另一批人前来“接班”,为首者递过来一张条纸,由“仙君”签发。×君便率领我们返回长沙湾球场候命。此次共收得保护费约六千多元,一半由X 君交回“总部”,我们每人分得一百八十多元。
  下午六时左右,×君说晚上转移工作地区,到九龙城一带发财,吩咐我们准备“架撑”,九点正在侯王庙前集合。于是我们仍然步行离开北九龙区。。从以上由杨××口述,我们基本对当事者心态有一个很感性的认识,这次事件的性质也就不难判断了。
  周恩来总理提出的严重抗议,一直到10 月17 日,英国政府才发出正式的反应。
  当日英国外交部召开记者招待会。该部发言人称,英国已拒绝北京方面的抗议,把这场暴乱说成是香港“难民”对左派的“报复”,而且,由始至终,香港政府处理此事并无不当。因此,英国政府决定拒绝这项照会。
  10 月19 日,英国驻北京代办欧念儒,谒见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申述英国政府对这场暴乱的意见。欧念儒说英国方面正训令香港政府彻底调查事件的起因及背景,目前作出结论,仍属言之过早。同时,英国政府认为中国及香港左派报章所提出的抨击,实属夸大渲染,不实不尽。因此,英国政府向中国提出“反抗议”。
  章汉夫副部长立即对其予以驳斥,指出香港当局不但对香港的中国居民和中国在香港的企业机构保护不力,且还替国民党特务洗脱罪嫌;而港督葛量洪对中国政府的正当要求,竟指为“干预内政”,实在无理之至。最后,章汉夫副部长要欧念儒代办将其口头抗议,立即转告伦敦。
  实际上,当时的美国正在全力庇护台北政权,对中国采取仇视态度。英国政府当时唯美国马首是瞻,如此蛮横,自然不足为奇。
  香港当局对这场暴乱的“调查总结”又是怎样的呢?1957 年元月一日,港府新闻处发表的“九龙及荃湾暴动报告书”中。指出整个事件系由黑社会及“中国难民”所发动。黑社会则以“十四K”及“和安乐”为主,而“十四K”则系国民党方面“半官式政治的地下组织”;至于中国中央政府方面所指出的“系由国民党特务指挥策划”一点,香港当局认为经过“深入调查”之后,仍然“无法取得佐证”。
  这种“冷战”方式的调查报告,中国中央政府方面自然不予接受。于是中国外交部又发表声明,逐点驳斥“报告书”中的不实不尽之处,同时提出严正要求,要香港政府负起暴乱中的一切赔偿责任。这样,才促使港府进行调查登记,作出有限度的“赔偿”。其实,人的宝贵生命和健康,又岂是几个铜钿能赔偿得了的?
  到1957 年,拘留在漆咸营的五千多人,已陆续“甄审”完毕。其中近千人被警方终身解送出境。其余的也陆续提控于法庭,控罪绝大多数是“破坏戒严令”;至于部分被冤枉抓进去的,纵能“查明释放”,但已平白吃了几个月的“皇家饭”了。
  不知是“偶然巧合”还是“别有用心”。港九大暴动后的一个月,有一个所谓“中国洪门海外昆仲恳亲大会”在台北召开。香港的“十四K”组织,由陆仲×(白纸扇)及李×芳(红棍)出席。“会议”由1956 年11 月1 日至3 日,一连举行三天。“会议”期内,“副总统”陈诚、“行政院长”俞鸿钩及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张万生,均向“大会”致“训词”。
  现录该“大会”向蒋介石及陈诚的电文:总统副总统钩鉴,中共匪帮,勾结俄帝,窃据大陆,瞬将八载。戕杀国人、厉削同胞,残酷惨烈,旷古所无。言之心酸,闻者发指!凡有血气,莫不思灭此朝食。幸赖钧座抱定歼匪决心励精图治,完成反攻准备,磨砺以须。诚我中华民族之救星,自由世界之先导也!我洪门秉承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之懿训,心存国族,志笃忠贞。谨以至诚,在钧座领导之下,敬供逐策。尤祈早张挞伐,拯彼巨凶,收复山河,拯斯黎庶为祷!肃电致敬,伏维睿察!中国洪门海外昆仲恳亲大会叩民国四十五年戌佳○生聚教养,警黑双挂,神地佛差又十载,黄纸兄弟无冻馁;劫后归人,设坛立舵,“和安乐”、“福义兴”,又能如何?
  由30 年代初起到1941 年底香港沦入日军铁蹄之下为止,这十年中,可算是香港黑社会的“黄金岁月”,“锦绣年华”。
  虽然那十年之中,无论社会繁荣,无论黑社会人数之多,又无论“走偏锋”的门路之广,都远远不及战后以至如今。那么,那时又何以成为黑社会最“灿烂”的年代呢?
  其原因不外下列几点:1。黑社会人物和警方已开始挂钩,使黑社会组织逐渐走向半公开化。
  2。当时警方侦缉部门,仍处于“神地佛差”时代,对科学鉴证及侦探术的认识甚为贫乏。每遇大案,都借重黑社会人物作线人,如此方能破案。这一来,黑社会人物的地位就变相提高了。
  3。那段日子,一般市民思想仍然相当保守,也很怕事,警觉性也不如今日之高。因此,黑社会人物的活动,几乎没有碰到什么大的困难。
  4。当时香港殖民政府仍未设立有反黑部门,虽然黑社会组织从未被官方认为合法,但法律上还没有“身为三合会会员”的惩罚之条。活动上既没有什么顾忌,自然也获得较“正常”的发展。
  5。最重要的一点,当时的黑社会组织,多多少少还讲究“帮规”、“义气”,单位与单位之间偶有纠纷,大都能通过“讲数”谋求解决,并不像现在那样乱打乱杀,胡作非为。故而当时的黑社会组织,局面大致相当“稳定”。基于上述原因,黑社会组织便在那十年时间的“生”、“聚”、“教”、“养”之下,空前强大起来。
  谈到警、黑“挂钧”,正是“古已有之,于时尤烈”。但两者比较之下,战前和战后又有所不同。战后以来,它们彼此之间,充其量一方包庇,一方奉献,一方利用,一方效劳,狼狈为奸,互为表里而已。但战前的警方人员竟有和黑社会人物烧黄纸、斩鸡头,称兄道弟,谊结金兰的,表面上是誓不两立的“敌人”,暗地里却是忠实的“盟友”。如此,黑社会逐渐坐大,蚁民百姓。
  一位蛰伏澳门数十年的“水房”前辈,绰号“石歧炳”,年纪已是九十有余,目前港、澳两地“和安乐”的“坐馆”,算起来都是他老人家的“玄孙”辈。三十年代初期,说得上是“风云人物”。当时“石歧炳”的活动地区系油麻地、旺角一带。某任华人探长(早已在战时身故)竟然和他结为“黄纸兄弟”。“石歧炳”妻子去世时,那位华人探长竟然挂上黑纱,面带戚容,亲到灵前为这位“大嫂”叩头致奠。还有令人难以置信的怪事。在那个时代,黑社会堂口与堂口之间,发生磨擦,但又能通过“讲数”而和平收场时,按当时惯例由理亏的一方,摆设“和头酒”,以示歉意。此类“和头酒”,往往会有警方人物作为座上嘉宾。当酒酣耳热之际,双方当事人都举杯庆祝,今后和气生财,化干戈为玉帛。而列席的“探长”或“沙展”,亦以相当于“见证人”身份,周旋于两者之间。
  当时职业罪犯非常活跃,较之今天,亦不为少。所差别的仅属于方式方法以及技巧上的新陈问题而已。如果要作进一步分析,则战前的罪案属于“湿湿碎”(琐碎细小)一类,但却非常普遍,而又不大为人注意,并不像今天那样常有“惊人之作”,如数以百万的大劫案、奸杀案、劫杀案等等,动辄轰动社会。这也是当年黑社会组织能够迅速蔓延的原因。
  当时除包庇黄、赌、毒及老千之外,最普遍的犯罪行业大约有:“墨漆”——即夜间偷入人室,盗窃财物。
  “文雀”——即扒手。
  “爆冷格”——探悉无人在家时,撬门而入,进行盗窃。
  “踩灯花”——黄昏时乘人不觉,潜入屋内,夜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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