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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赋役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一条鞭法与旧式赋役制度相比,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一条鞭法实行计亩征税,一律征银。旧式赋役制度,采取田赋两税制(夏
税和秋粮),以征米麦本色为主,同时征收钱钞 (即折色)。二是一条鞭法
将各种赋役种类合并为一,将力差改为官府雇役。旧式赋役制度,分为力差
和银差,弊端多,役户负担重。三是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官收官解,即委派地
方官吏直接负责赋役征收。旧式赋役制则实行民征民解,即由粮长里长负责
征解赋役事务。实行一条鞭法后,统一了赋役制度,减轻了农民一些赋役负
担,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了明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在实行一条鞭
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与缺点。如赋役中未规定征税总额,造成农民
每年负担不同;官吏变相横征暴敛,增加农民负担;出现了小条鞭,即政府
的额外课派和私征现象。所以,明代的一条鞭赋役制不是一种很完善的赋役
制度。
第四,是加派赋役制度。明代末期,由于土地兼并加剧,官田制度破坏,
农民破产,贵族地主偷漏赋役,导致了明王朝政府财政收入锐减,造成了社
会经济危机。明政府为了解决财政收入,加重赋役剥削,推行了田赋加派、
杂税加派、地方私派等制度。公元1550年,明代嘉靖政府为筹军响,推行了
田赋加派制度,主要是向农民加派辽响、剿响、练响,其目的是向农民搜括
财物。明政府除了推行三响加派赋役外,还实行加派杂税制度,主要是向人
民征收有关盐课、卫所屯田银、优免丁粮银、督抚公费银、关税、马夫祗候
银、平粜仓谷银、房产税契银、典当铺酌分银、抽扣工食银等。与此同时,
有些地区还实行私派,主要是明朝政府军兵向地方州、县和百姓私派粮食、
豆米、骡马、军马、麻袋、钢铁锅等物资。由于赋役剥削加重,民不聊生。
(2)封建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
明代是一个封建专制国家,实行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制。在封建土地所有
制下,地主利用土地和地租等手段残酷地剥削农民,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
民过着极端贫困的生活。明代封建土地所有制不同于欧洲和亚洲等国家的土
地所有制,它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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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明代封建土地,按其所有权特征,可分为官田
和民田两大类。每一类土地占有形式都有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第一、官田的形式和特征
①
“官田,官之田也,国家所有而耕者犹人家之佃户也”。这是指明代封
建国家所占有的、由王朝政府征收地租赋税的土地。官田的基本特征是封建
国家所有,严禁私人买卖。官田种类繁多,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还官田。所谓还官田,就是指皇帝赐田又复归于官的田地。明代初
期,朱元璋一度对其亲戚赐以官田,以代替常禄,1392年,朱元璋为了控制
与支配土地,恢复俸禄制,令功臣勋戚将原赐田还官。
二是没官田。这是指由于犯罪或死亡户绝等诸多原因而没收入官的田
地。如明初张士诚因犯抗击明军统一江南之罪,其田被没入官。
三是断入官田。这是指有些田户,由于争讼纠纷,其来历不明的,按大
明律规定应列入官的田地。其重要特点是按律判其争讼的部分列入官田。因
此,它与没官田的籍没全部家产有重大的区别。
四是庄田,又称皇庄。所谓庄田,一般是指属于具有特殊社会地位身分
的皇帝、后妃、未出藩亲王、已出藩亲王及公主、外戚、宦官、公侯伯勋臣、
寺院主持人的庄田。这种庄田具有强烈的封建贵族和封建特权的性质。除皇
庄外,明代各类庄田都是由皇帝将官有土地赏赐给有关人员而建立起来的。
皇帝根据赐地、封号和品级爵位,每年支付俸禄。公元1376年规定,亲王给
玉米5万石,郡王给6千石。此外,还供给一些缎、绢、茶、盐等物品。后
来,因财政和运输等原因,将俸禄制改为庄田充禄制,当时朱元璋赏赐亲王
庄田千顷。为了管理庄田,一般都建立庄所,并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收田租。
明代对庄田实行租佃制经营方式。佃户,又称藩邸佃户、佃客、庄人、租户、
佃仆、庄农等,都是直接的生产者。他们按约定向庄田地主交纳地租,负担
徭役。所以,佃户的社会地位低下,生活贫困。
五是屯田。这是指明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士兵或农民进
行开垦耕种的荒废田地。明代的屯田象汉以后历代王朝一样,分为军屯、民
屯和商屯三种。军屯,就是指边郡屯田,都使用驻军。它分为边屯和营屯两
种生产组织形式。明政府设立屯田部,负责对屯军的管理、监督、赏罚等事
宜。实行军屯制对于发展农业生产,供给边军粮草,防御外族入侵,巩固边
防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民屯,一般是指由明代政府律令规定组织移民或
户部募民耕种,或罪徒者耕种的田地。民屯按其生产者的来源特征,可分为
三种类型:一种是移民屯田。另一种是招募生产者屯田。再一种是罪徒屯田。
这是按明王朝律令,将犯流罪、死罪的人发往的屯田。民屯是明代封建统治
者压迫剥削农民的一种制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屯民都在都督府监督下进
行奴役性劳动,为明朝统治者提供租税和徭役。商屯,这是明代屯田的一种
形式。所谓商屯,就是指明代政府实行盐业“开中”制度时,鼓励盐商到边
郡募民开荒耕种,以所谓粮草和明代政府换取盐引 (即从事盐经营的贩卖凭
证)的场所。商屯的田地,是由商人自择官地进行垦种,并向政府缴纳地租。
从事商屯的生产者主要是商人招募的游民、家丁等。商屯经营的实物收入实
行分成制,即按其所得利息多少进行分配。公元1492年,由于明政府实行以
① 顾炎武: 《日知录集解》卷一○,《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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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银领取盐引的办法,因此商屯制度逐渐废除。总之,明代广泛实行屯田制,
屯田范围广,全国屯田数约为3500万亩,同时可收获大量屯粮,如公元1412
年,辽屯就收屯粮70万石以上。所以,明代政府实行屯田制,有利于发展农
业生产,保证军队粮响,减少政府财政困难,巩固国防,加强明朝中央集权
的封建统治等等。但明朝的中后期,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屯田制也逐渐废
弛了。
六是牧马草场。这是官田的一种形式。所谓牧马草场,就是指明政府专
供官民养马放牧的场地。养马对明朝封建社会具有重大的军事和经济意义。
明政府为了发展养马业,建立了养马场,制定了牧马制度。明代养马的形式
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内厩,专供皇帝养马,马场大都设于京郊大坝。另一种
是兵部系统养马,主要是通过太仆寺和行太仆寺所属的苑马寺监和苑马场进
行养马。再一种是官方牧马。这是指由官府直接经营的牧马业。它主要通过
太仆寺及苑马场进行放牧。还有一种是民牧。这是指由明代南北二京太仆所
属单位 (如苑马场等)将马匹交给民户牧养的统称。在明朝,无论官牧或民
牧,明政府都依律供给牧地。凡是给予官牧的土地,都叫做牧马草场。官牧
马匹,依律分给边镇军队使用。凡是民牧的土地,一律称之为草地。民牧的
马匹,都按规定供给京军使用。当时,全国牧马草场的面积约有2000万亩左
右,它在发展养马业和农业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是城堧苜蓿地。这是官田的一种。明代有许多城堧苜蓿地。所谓城堧
地,就是常言的城郭旁的旷地。而苜蓿则是指一种农作物,它是饲养良种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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