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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此说于无观察,唯由名言增上所立假有之理,观察二边,终不可得能破之过,以观为得生或无生而
与破难,不应理故,故此非是于无观察名言之中,不许能立所立之据。显句论中说中观师不许自续之理
由,不许他宗故,为证此义引前诸论,此亦是证中观论师不应许胜义有,或许自相不应道理。言不许彼
或不应理者,谓自续因不应道理,是破自续,非破成立所立之因,所说二边凡有三义,谓说所破实有,
及破所破其破实有,又说有自相及毕竟无,又如前说生无生二。
辨了不了义论卷四终
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卷五
宗喀巴大师造 法尊译
壬二不许自续因之理
若自相所成宗因喻皆无所有,依此增上非仅无有自续之因,即一切能作所作皆不应理。然破彼已,能立
所立一切作用,皆为应理,此宗不许自续之因及所立法,其理云何?显句论中,以三种理解说此义。谓
破自续之正理,如是正理他亦义许,所说众过自宗不同。此如清辩立云,于胜义中诸内根处定无自生,
是已有故,如已有识。破云,所言胜义,若简别宗,待自无益,以于世俗自亦不许有自生故。待他无益,
以彼外道俱坏二谛,理应双依二谛而破,不加简别破尤善哉。于世名言破许自生不应道理,故待世间理
亦不应加彼简别,以诸世间唯许从因而有果生,非更分别自他生故。又他所许胜义眼等,若于世俗亦破
其生。尔时所依有法不成,犯宗因过,以自不许有胜义眼等故。若谓虽无胜义眼等,然有世俗眼等,故
无过失。若尔所说胜义是谁简别,若谓世俗眼等破胜义生,是破生简别,此不应理,未作如是说故,汝
意纵说,然有法于他不极成故。
救此过云,如佛弟子对胜论师,立声无常,唯可取总不取差别,取别则无能立所立,以取大种所造声为
有法,胜论不成。若取空德声为有法,于佛弟子不极成故。故舍差别,唯以总声而为有法。如是此来弃
舍胜义世俗差别,唯取眼等而为有法,故无有法不极成过。答彼说云,清辩自许眼等有法之自性,非颠
倒心之所得,倒与无倒是正相违,显此等理而善破除。
彼等义谓成立眼等不自生时,其有法中不能弃舍二谛差别,立总眼等,以能测度有法之量,是于眼等自
性不错乱识,无颠倒识于彼自性不错乱时,其所得境,必无虚妄颠倒所知,实无自相现自相故。'此有二
因'
已许前因之理,谓凡是有即许为自性有之宗中,若待自所变现自相而成错乱,不能立为获得所量,故有
无分别任随何量。然从现境着境自相,自成量处须无错乱,尔时须于境义实体自性而成为量,非于名言
唯名假立,是彼自许,若如是量所得之义,而是颠倒所知,则成相违,故后因亦成。如是若颠倒识所得
之义,而是无倒所知,亦成相违。故不能遣有法不极成过。若作是念,如缘声之量,虽常无常二品决断,
然不须成立,以无常量或常住量差别之量,而为成立有法声之量。如是此识虽乱不乱二品决断,然说是
成立有法之量时,亦不须辨彼二差别,又如其声常与无常二品决断,缘声之量,虽俱不得声常无常,然
缘彼声而无相违。如是眼等所知颠不颠倒二品决断,推度眼等之量,虽俱不得眼等所知颠不颠倒,然缘
眼等亦无相违,故说不可唯取眼等而为有法之理,皆不应理。
清辨师等,及说实事诸有智者,皆不致起如此疑惑,故月称师亦未解释。然在现世无知敌者,则起彼疑,
故当略说。观察彼义是否由量成时,言由量成者若量是无分别,则谓彼义如现而有,若量是有分别,则
谓彼义如其所著或如所定而有。当知彼义即所说境,此即无错乱义,由彼境界如自显现如自决定安立为
有,即立彼识于所现境于所著境或所定境,为无乱故,故是事实决断,岂是由心成立而未决断。如是观
待所现自相无错乱识所得之义,即安立为正确所知,故而知正倒,亦是事实决断,岂是于心而不决断。
此是凡有即许为自性有之敌者由量成立之理,非自宗义,故如自续诸师之义,如是眼等有法正确所知,
虽是无错乱识之所得,然其名义,皆不须成二谛差别,即取彼眼为而别事,而可观察胜义有无,故于取
总为有法者,观察二谛差别所说诸过,皆不能转。月称意谓如是有法即自性有,以彼即是胜义有义,岂
有总体有法,为而别事,故破弃舍差别唯取总体以为有法。
若能了知此诸关要刚自续师说,同现然作事有能无能故,正确非正确,为世俗差别,然于内心不分正邪。
应成师说,观待世间俱于心境安立正邪,然于自宗则不安立,此等理由皆能了知。
若谓于有分别及无分别现似自相而实非有,由此乱识安立有法,则其所立无自全义他已极成,岂可更为
成彼敌者。故有法不成之过仍住未移。设作是难,若错乱识所得之义,与无倒所知有相违者,则比量智
所得之义,与胜义谛亦应相违,若不许是唯颠倒识之所获得,是于自性无错乱识之所得者,一切世俗亦
皆应尔,彼是如来尽所有智之所量故,唯字遮遣无乱得故,答无初过,比量理智于所现境,虽是乱识,
然彼所得非乱识得,无相违故,如所得螺声,是声是妄,然未能得螺声虚妄,无相违过。若观唯字所加
之处,虽容生彼疑,然随说者欲乐,是欲遮遣观如何有观智所得,故说唯字,非遮无乱识之所得,显句
论云,我等亦说,世闻名言无须如是审细观察,唯以颠倒世俗得有我性。
所依有法真实失坏,是彼自许句,余处解释与此处释虽有不同,然破自续宗义无异。
如是已破法义,今当破喻,谓佛弟子对胜论师,立声无常,虽彼二宗无有共量能成有法为大种造及虚空
德,但望何处成量之总声可说是有,成立眼等无自生时,自性空宗与性不空宗,若俱不量自性有无,则
互不能说量度有法自性为何,故喻不是。
此中清辩师等自续诸师,不能立云,虽无离如是差别之总法可说,然不分别胜义谛实有无之别,唯取其
总以为有法,以自性有,即谛实有之义故。所破限齐不相同故有上差别,故彼二宗成立声无常时,虽俱
不成彼二差别,然可宣说其声是有。但彼二宗量系之量,于声何义而成为量,其量亦无,无有二宗共许
之量也。此依许自性有为立者而说,若应成师而为立者,对彼敌者全不分别自性有无,亦不可说以量成
立有法之理,由是诸理,其因不成亦当了知。 清辩论师于他所立内诸处有能生因缘,以是如来如是说
故之因,问如是说,若是世俗汝自不成,若是胜义于我不成,观察二谛而说过故故审有法为乱不乱何识
所得,观察差别而说过难极为应理,此之理由,如入中论云,由见诸法有真妄,所得即为二体性见真之
境即真实,见妄认为世俗谛。谓由见真实所知及见虚妄颠倒所知之识,所得二境,即说彼为二谛义故。
若如此说唯以二谛观察因者,须问以何为其因义,若并未以彼二差别之总,而作三种观察之时,则须问
其立何为因。
如是诸过,于自立量不同之理,则谓由自不许自续,自宗成立所立诸量,唯于敌者极成则可,以彼唯为
遣邪执故,若疑随一极成犹不足者,则以世间诤讼为喻,说彼即足,虽许能力能破,仍须两共极成之陈
那论师,亦许前说,以许自教相违及自比量,唯于自成即满足故。
般若灯论说他过时问,为依自在,为依能破。此处所译自在,与自续义同。故若不攀敌者所许,即以正
量就义实体,自在成立二种有法,前陈有法及喻有法及诸因相,生比量智证知所立,是自续义。此对凡
有即许自性有之敌者,于未成立所立之前,俱不分别自性有无,不能令解如是以量成立所量,故虽许因
及所立法,然不许自续之因及所立法。如依缘起之因及影像喻立他比量,成立苗芽无自性时,非自不许
苗是缘起,及凡名皆无自性,名他比量非共极成。是如前说由于敌者不能以量自在成立,是为自他不能
以量极成之义,苗芽及苗是缘起等,是由俱生名言量所成立,立敌心中虽亦俱有,然于敌者前,彼与测
度自性之量和杂为一,乃至未生正见不能判别,故立者虽能判别,然于尔时不能宣说。应成诸师,自内
互相不攀所许,虽可宣说以量极成,然是名言增上,所立之量非是诸法自性增上所立之量。故非自续。
如于苗上有三种执,谓执有自性,执无自性,及执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