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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时田百亩,止当今时二十二亩。此二十二亩之所入,上农夫可食九人。夫古人每食,必至斗米,一人终岁之粮,约今时七十余石,九人当有六百几十石,是每亩可收米三十石也。余幼时所见闻,吾乡尚见每亩收脱粟三、四石者,自康熙癸亥年后,凡从前收三石外者,皆不及三石之数矣。非五谷歉收之验何?(隆万间,有人修昆山荐严禅寺,出其瓦间所塞稻束,犹唐朝故物。其穗长至尺余,计其所收,每亩必有十余石。今之稻穗,不满四寸矣。)
古者国无十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汉唐盛时,尚可比昔年之不足。今则求为急,而不可得矣。非衣食艰难之验何?
古者王公之贵,下交岩穴,卿相之尊,劳不坐乘。今者甫膺一命,便藐视知交,而皂隶牧圉,有乘轩执盖者矣。非风俗骄慢之验何?
古者高僧见天子不名,诏书必称师。唐太宗叙三藏圣教,极意钦崇。玄奘法师示寂,高宗告左右曰:“朕失国宝矣!”辍朝五日(见《高僧传》)。中宗景龙二年,敕高安令崔思亮,迎僧伽大师至京。帝及百僚,皆称弟子(出《金汤编》及《统纪》)。高宗显庆元年,敕天下僧尼,有犯国法者,以僧律治之,不得与民同科(出《唐书》)。宋真宗朝,诏天下避志公禅师之讳,止称宝公(见《志公禅师后行状》,系张南轩父忠献公所撰)。宋之太祖、太宗、真、仁、高、孝,皆兴隆大法,有时驾临佛宇,有时问法禁中,为林间盛事。今则士流倨傲,多有见佛像不参,遇高僧不礼者矣。非佛法凋废之验何?
孔颜立教,止贵躬行,不尚口舌,厚于自治,薄于责人。孟子距辟杨墨,出于万不得已,譬如大黄巴豆,良医偶一用之,非日日必需之物。今则白衣小子,止拾几句谤佛常谈,便自谓程朱复出。黄口儿童,但有一种夸大习气,辄主张道学门庭矣。非真儒稀少之验何?
即此数者,余可例推。
人死有六验
欲知死后生处,但观终时暖处。若从下先冷,暖气归顶上者,乃果位中人,必出生死。归眉间额上者,生天道。归心上者,生人道。若从上先冷,暖气归腹者,生鬼道。归膝上者,生畜生道。归足底者,生地狱道。
[按]人之宿世,或从天上来,或从人中来,或从异类中来,或从修罗、饿鬼、地狱中来。但察其相貌身形,语言动静,亦可了了皆知。兹因文繁,不及详载。
“昔于公治狱,大兴驷马之门”
[发明]于公六句,乃帝君偶举四则因果,为“欲广福田”二语张本。济人、救蚁,是顺种福田。治狱、埋蛇,是逆种福田。
治狱,恶事也,而反兴驷马之门,何哉?盖于公之官守,是治狱之官守。而于公之心地,非治狱之心地也。驷马之门,亦兴于心地耳。
人命关天,狱词最重,略失检点,悔之无及。吾辈不幸而职司其事,便当刻刻小心,临深履薄。恍若天地鬼神,瞋目而视我。罪人之父母妻子,呼号而望我。不可立意深文,不可误听左右,不可逼打成招,不可潦草塞责,不可恃聪明而凭臆断,不可徇嘱托而用严刑,不可逢迎上官之意,不可但据下吏之文,不可因他端而迁怒,不可乘酒醉而作威。苟非罪当情真,不可动加鞭打。苟非人命大盗,不可轻系囹(líng)圄(yǔ)。严反坐之条,以惩诬告。杜株连之累,以安善良。人犯随到随审,不使今日守候,而复来朝。讼师随访随拿,勿令构斗两家,而复渔利。发其议和,所以释其罪。假以颜色,所以尽其词。清廉,美名也,当济之以宽厚。静镇,大度也,当辅之以精勤。效蒲鞭之德政,则竹板务取其轻,而毛节必削。〖蒲鞭,蒲草做的鞭子。《后汉书·刘宽传》:“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终不加苦。”〗睹牢狱之堪怜,则禁子务惩其恶,而饮食宜时,宁于必死之中求其生,勿于可生之处任其死。其老于我者,常作伯叔想。等于我者,常作兄弟想。幼于我者,常作子侄想。上思何以资祖考,下念何以荫儿孙。虽借此以度世可也,岂特兴驷马之门乎!
慎刑图(拶夹收禁,更须慎之)
┌─┐ 年老───┐
│五│ 年幼───┤
│不│ 人既打过─┼─不该打
│该│ 有病───┤
│打│ 废疾───┘
└─┘
┌─┐
│四│ 人急─┐
│勿│ 人忿─┼─勿就打
│就│ 人醉─┤
│打│ 远来─┘
└─┘
┌─┐ 吾怒───┐
│五│ 吾醉───┤
│且│ 吾不能处分┼─且缓打
│缓│ 吾疑───┤
│打│ 吾病───┘
└─┘
┌─┐
│四│ 生员──┐
│莫│ 出家人─┼─莫轻打(轻,言
│轻│ 上司人─┤ 忽略容易,勿
│打│ 妇人──┘ 误作轻重解。)
└─┘
┌─┐
│三│ 已拶─┐
│莫│ 已夹─┼─莫又打
│又│ 要枷─┘
│打│
└─┘
┌─┐
│三│ 严寒酷暑─┐
│怜│ 令节佳辰─┼─怜不打
│不│ 人方伤心─┘
│打│
└─┘
┌─┐ ┌─重杖───┐
│四│ 禁─┼─佐贰非刑─┼─打
│禁│ ├─捕役在家─┤
│打│ └─伤命处──┘
└─┘
┌─┐
│三│ 尊长为卑幼─────┐
│应│ │
│打│ 百姓为衙役─────┼─而打
│不│ │
│打│ 工役铺行为私用之物─┘
└─┘
下附征事(五则)
决狱平恕(《唐书》)
唐贞观元年,青州有谋反者,逮捕满狱,诏薛仁师覆按之。仁师至,悉去枷杻,与饮食汤沐,止坐其魁首者数人。孙伏伽疑其平反过多,仁师曰:“凡治狱,当以仁恕为本。岂可自图免罪,知其冤而不救耶?如有忤上意,纵以身徇之,亦所愿也。”后敕使问,乃知平反者果枉。
[按]司寇龚芝麓疏云:“从来失出之罪,原轻于失入〖失出,量刑过于宽缓。失入,量刑过于严酷。《尚书·大禹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为与其杀害无辜,宁肯失刑不咎。其言为古代圣贤治国的一项基本准则〗。今承问各官〖负责审讯的官员〗,引律未协,拟罪稍轻,即行参处〖遭弹劾〗。于是问官但顾自己之功名,不顾他人之性命,宁从重拟。而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矣。如承问各官,果系徇情枉法,其参处宜也。若止是拟罪稍轻,及平反欠当,宜概免参罚。庶刑官无瞻顾之忧,而狱情可几明允。”仁哉先生,厥后必昌矣!
辨雪冤狱(《金史》)
刘肃仕金,有人盗内帑官罗〖帑(tǎng),国库财物。罗,丝织品〗,及珠。盗未获,遂连系货珠牙侩〖系,拘禁。牙侩,即中间商〗,及库吏十一人,刑部议置重典。肃曰:“盗无正犯,杀之冤。”金主大怒,肃辩之愈力,囚得不死。后封邢国公。
[按]平反冤狱,人孰无心?但恐触怒上官,见忌僚佐,是故欲言不敢耳。况乃批逆鳞,蹈虎尾,犯人主之怒乎?刘君其弗可及已。
三子皆贵(《劝惩录》)
明盛吉,为廷尉,决狱无冤滞。每至冬定囚,妻执烛,吉持丹书〖古时用朱笔录写的罪犯徒隶名籍〗,相对垂泪。妻语吉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滥入人罪,殃及子孙。”视事十二年,天下称平恕。庭树忽有白鹊来巢,乳子,人以为祥。后生三子皆贵。
[按]唐太宗谓侍臣曰:“古者用刑,君为之撤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每因此,不啖酒肉。”居官者奈何不知?
不逮妇女(《不可不可录》)
王克敬,为两浙盐运使。温州解盐犯,内一妇人同解。王怒曰:“岂有逮妇人行千里外,与隶卒杂处者乎。自今妇女毋得逮。”遂著为令。
[按]王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