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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8…003】水野弘元『佛教圣典及其翻译』(语学论丛第一辑六九)。
注【58…004】『本事经』卷五(大正一七·六八四上)。
注【58…005】渡边海旭『壶月全集」上卷(四三0)。
注【58…006】『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注【58…007】『别译杂阿含经』卷六(大正二·四一五上──中)。以阿婆陀那为本事,列於优波提舍以後,小有差别。
注【58…008】『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八下)。
注【58…009】同上(6)
注【58…010】『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
注【58…011】『长阿含经』卷三(大正一·一六下)。又卷一二(大正一·七四中)。
注【58…012】『杂阿含经』卷四一(大正二·三00下)。
注【58…013】『阿毗昙八犍度论』,为『发智论』的异译。在说一切有部的论书中,对於十二分教,惟有这部论卷一七(大正二六·八五三中──下),次第略有不同。
注【58…014】同上(12) 'P499'
注【58…015】『中阿含经』卷一(大正一·四二一上)。又卷四五(大正一·七0九中)。又卷五四(大正一·七六四上)。
注【58…016】『出曜经』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中──下)。
注【58…017】『增壹阿含经』,为僧伽提婆San%ghadeva所译。僧伽提婆所译的『八犍度论』,也与说一切有部论书的次第不合。所以『增壹阿含经』中十二部经的次第紊乱,并非原本如此,而是译者不重视次第,而任意的叙列出来,不足为次第不同的论证。
注【58…018】『佛说七知经』(大正一·八一0上)。『般泥洹经』卷下(大正一·一八八上)。
第二节 修多罗·只夜
第一项 修多罗(1)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修多罗」与「只夜」,在部派的不同传述中,始终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这不是其他分教的次第不定可比。论列九分与十二分教,这是应该注意的一点。还有,在根源於「法」与「毗奈耶」,而演化为「经藏」与「律藏」的各别组织中,「修多罗」是一切法义的宣说(律是制立)。但在「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修多罗」是通於法与 'P500' 律的。在後代的习惯用语中,「修多罗」是一切佛说(佛法)的总称──「一切经」。「修多罗」一词,含义广狭不定,应有不容忽视的特殊意义。
「修多罗」su^trasutta,音译为修多罗·素怛缆等;一般义译为经、或契经。古德对於「修多罗」的解说,是不完全一致的(「九分」与「十二分教」的各分,都有不同的解说)。这是依据传承,及对当时的圣典实况,而为不同的解说。近代学者的论究,也互有出入。现在,从三点来解说∶一、「修多罗」的意义∶在印度文学史上,有「修多罗时代」,集成「法经」 Dharma…su^tra、「天启经」S/rauta…su^tra等,时间约为西元前六世纪到二世纪(2)。世俗的「修多罗」文体,是简短的散文;在简短的文句中,摄持教义的纲领。这一名词,由Siv 语根而来。在印度,缝缀的线,织布的(经纬的)经,都是称为「修多罗」的。以「修多罗」为文体,意义在由於名句文身的组合成篇(章),能将义理贯摄起来。佛法的集成,也就适应时代,称为「修多罗」。其意义,正如『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说∶
「结集如来正法藏者,摄聚如是种种圣语,为令圣教久住世故,以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安布,次第结集。谓能贯穿缝缀种种能引义利,能引梵行真善妙义,是名契经」。
又『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说∶ 'P501' 「契经有何义?答∶此略说有二义∶一、结集义;二、刊定义。结集义者,谓佛语言能摄持义,如花 缕。如结 者,以缕结花,冠众生首,久无遗散。如是佛教结集义门,冠有情心,久无忘失。刊定义者,谓佛语言能裁断义,如匠绳墨」。
『大毗婆沙论』的「结集义」,就是「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安布,次第结集」。举如缕(线)贯花的譬喻,正是「贯穿」的解说。以名句文身的结集,能摄持法义,在古代的口口相传中,不会忘失。「契经」──「修多罗」,就是结集所成的,能贯摄义理的教法。这一解说,可说是一切所同的。如『瑜伽论』又说∶「契经者,谓贯穿义」(3)。『显扬论』说∶「谓缝缀义」(4)。『杂集论』与『显扬论』,说是「缀缉」(5)。「贯穿」、「缝缀」、「缀缉」、「贯穿缝缀」,都是同一内容,而以不同的汉文来表示。『分别功德论』说∶「犹线连属义理,使成行法」(6),与『瑜伽论』说完全相合。如缕贯华的摄持(以教贯义),为「修多罗」──契经的主要意义。『大毗婆沙论』又多一「刊定」(绳墨)义(7)。『杂心论』於「结 」外,又有出生、涌泉、显示、绳墨义(8)。『善见律毗婆沙』,於「 」外,别有发义(即显示)、善语、秀出(即出生)、经纬、涌泉、绳墨义(9)。『法集论注』,「贯穿」以外,有指示、善语、配列、善护、线类义(10)。虽有多说,而在佛法中,始终以结集的贯穿义为本。
结集所成的,贯穿摄持,是「修多罗」的定义。这里面,没有略说与广说,长行与偈颂等任 'P502' 何区别。这一定义,含义最广,可通於「一切经」,而不限於「九分」与「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罗」。然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大乘)瑜伽师Yoga^ca^ra,大众部 Maha^sa^m!ghika末派,在解说分教的「修多罗」时,却又都这样的解说了。为什麽以通义来解释别部呢?因为,这是从传承而来的古义。说一切有部,大乘瑜伽师,对於佛法的原始结集,认为就是『杂阿含经』等。这是结集的根本,一切经法、律制,都是不离於此,而为不同的组合所成。原始结集的,适应时代,依贯穿摄持义,称之为「修多罗」。当时,并没有九分或十二分等种种部类,只是通称为「修多罗」。在不断的集成,分化为不同的部类时,原始结集及体裁相同部分,当然继承了「修多罗」──这一固有的名称。在佛教圣典中,「修多罗」的含义不定,而始终占有优越的地位,其原因实在於此。
二、「修多罗」的体裁∶「修多罗」,没有长行或偈颂,略说或广说的任何区别意义,只是原始结集的通称。结集以後,从文学形式去分类时,「修多罗」就被解说为「长行」,或被解说为「略说」。但这都是从分别部类而来的附加意义,而不是「修多罗」的固有含义。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说∶
「契经云何?谓诸经中散说文句。如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
「散说」,『瑜伽论』与『显扬论』,作「长行直说」(11);『杂集论』作「长行」(12);『成 'P503' 实论』作「直说语言」(13);『大智度论』作「直说」(14);『出曜经』作「直文而说」(15)。「长行」、「直说」、「散说」,都就是「散文」,与「结句而说」的「偈颂」不同。称长行直说为「修多罗」,是从文学体裁上,分别「修多罗」与「只夜」(偈)的不同而来。以「修多罗」为长行,可说是全佛教界公认的解说;是结集以後,长行与偈颂分类时代的解说。
以「修多罗」为略说的,如『杂集论』卷一0(大正三一·七四三中)说∶
「契经者,谓以长行缀缉,略说所应说义」。
「修多罗」是长行略说,这是『集论』特有的解说。印度当时的「修多罗」文体,是简短的散文,义净译为「略诠意明」(16)。以「修多罗」为略说,应该是从此而来的。世间的「修多罗」体,是用来叙述婆罗门教的仪式制度,作有组织的记述。然在佛法,传说中的佛语,以名句文身而结集成篇,还是各别的,不相系属的(结集也只是同类相聚而已)。为了传诵的便利,当然应用简练的文句。说法的事缘,多数是略而不论(附於经文的传授而传说下来)。以精练简略的文句,来传诵佛法,诚然是初期应有的事实。如『相应部』等,多数是短篇,但并不因此而称为「修多罗」。传说中的佛法,要集出而有一定的文句;结集成部,才通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