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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母经』所传,近於『四分律』。在「杂藏」中,先举「法句」、「义说」(应该就是「义品」)、「波罗延」──三部;然後总举佛说的「十二部经」中,与「杂藏」相应的部分。上面列举的结集传说,对於「经藏」的分类,显然有三系不同∶1。铜 部总称为「五部」(五尼柯耶pan~ca…nika^ya)──长、中、相应、增支、杂;或总称为「五阿含」「五阿笈摩 Panca a^gama
注【54…013】。杂部Khuddaka…nika^ya与其他四部,名称与地位,都是平等的。2。大众部、化地部、法藏部、雪山部,称长、中、杂、增一为「阿含」,而称「杂部」为「杂藏」。这虽然都是「经藏」,而有「阿含」与「杂藏」的差别。3。说一切有部,「经藏」只有四种「阿含」,没有「杂藏」,因为这只是「经之差别」,没有独立而成大部的必要。在这三类不同的组织中,大众部、先上座部──雪山部、化地部、法藏部的见解,应代表初期的意见。在律的结集中,经是「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是「佛说」;而推行於僧伽中的僧伽规制,渐集为「摩得勒伽」ma^tr!ka^,而被称为「杂诵」。在经的结集中,显然的也有同样的倾向。经,集成而名为「阿含」;而流传於僧伽及民间的偈颂、传说,也渐次集成,名为「杂藏」。说一切有部(不立「杂藏」)的立场,是重视修多罗的最初集成,「阿含」为佛法根本的立场。
注【54…001】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八四)。 'P475'
注【54…002】『摩诃僧只律』九部经的译语,见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注【54…003】『摩诃僧只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四0下)。又卷三四(大正二二·五0一下)。又卷三九(大正二二· 五三六中)。
注【54…004】『增壹阿含经』卷一(大正二·五五0下)。
注【54…005】『铜 律』「小品」(南传四·四三0)。
注【54…006】『十诵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八中──四四九上)。
注【54…007】『十诵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四中)。
注【54…008】『十诵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八一中)。
注【54…009】『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三(大正二四·一一中)。
注【54…010】Cowell and neil: the divyavada^na;PP。20。34…35。
注【54…011】N。Dutt: Gilgit manuscripts Ⅲ; Part 4; P。188。
注【54…012】『杂阿含经』卷四九(大正二·三六二下)。
注【54…013】『善见律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七上)。『大阿罗汉难提蜜多罗所说法住记』(大正四九·一四中 )。
第二节 四阿含与九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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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典成立的研究,近代学者虽多少有偏重巴梨语Pa^li的倾向,而忽略其部派的实际意义,但成就不能说不大。随研究而来的,有「九分教」与「四阿含」的先後;「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先後;「四阿含」的同时成立或先後集成等问题。有关「四阿含」与「九分教」的先後,这里先略为叙说。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旧译为「九部经」与「十二部经」。「十二分教」的名目,玄奘译为∶「契经」、「应颂」、「记说」、「伽陀」、「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论议」(1)。「九分教」,就是十二分中的九分,虽有多种的不同传说,依据较古的传说,应以「契经」、「应颂」、「记说」、「伽陀」、「自说」、「本事」、「本生」、「方广」、「希法」──九分为正。「九分教」的原语为navan%ga…vacana navan%ga…[buddha]…vacana,「十二分教」为dva^das/an%ga…vacana。分An%ga 是支分的分,所以这是教法的分类,九部分或十二部分。
古代的结集传说,出於律部(犍度与本母)。据持律者的传说,阿难A^nanda集一切经为四阿含或五部,并没有说到依九分教(或十二分教)而集成四阿含。近代学者,开始注意这一问题,是由於发见了『岛史』(南传六0·二六)的传说∶
「五百长老,住七叶窟,分别师之九分教。师之九分教∶修多、只夜、和伽罗那、伽陀、 'P477' 优陀那、伊帝目多伽、 多伽、阿浮多、毗陀罗;以此不灭之正法,分类名为「品」、「五十集」、「相应」、「集」,为阿含藏经典之集成」。
『岛史』!Di^pavam%sa为锡兰最古的编年史诗,约作於西元四、五世纪间。依九分教而集成阿含藏A^^gamapit!aka,在中国也有类似的传说,如『般泥洹经』卷下(大正一·一九0下 ── 一九一上)说∶
「众比丘会共议∶佛十二部经,有四阿含。┅┅即选众中四十应真,从阿难受得四阿含」。
『般泥洹经』,是『长含』『游行经』(『大般涅盘经』)的别诵本,不知属於什麽部派;传为「东晋失译」(约西元四世纪译)(2)。『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下),道安序也说 ∶
「阿难既出十二部经,又采撮其要,迳至道法,为四阿 暮;与阿毗昙及律,并为三藏焉」。
『岛史』与『般泥洹经』所说,佛法──九分教或十二部经,是通於经与律的;四阿含仅是其中的一分。以九分教或十二部经,集为三藏的传说,现存西元二世纪以来的论书,大抵如此。所以『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论证九分教为「通於经律之全体」(3),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P478' 。然而,在古典的结集传说中,没有说到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所以说九分教为四阿含以前的圣典形态,还是不能不审慎考虑的问题。
九分教是法的分类,还是通於律呢?古代持律者所传,如『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三)说∶
「舍利弗!拘搂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广为声闻弟子说法不厌,为弟子多说修多、只夜、记说、伽陀、优陀南、如是语、本生、未曾有、毗陀罗;为诸弟子制立学处,制说波罗提木叉。诸佛世尊、大声闻等灭後,种种名、种种族、种种种、种种姓出家,後诸弟子梵行久住」。
佛法的是否久住,在乎是否广为弟子说法──九分教;为弟子制立「学处」,制「说波罗提木叉」,文段非常分明(4)。九分教是说的,是法的理解(修证);「学处」、「说波罗提木叉」,是制的,是僧伽的制度。九分教的古义,在持律者看来,显然是所说的法,而是与律相对的。律宗所说的「化教」与「制教」,正可为这一段文字的说明。
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组成,最早见於『中部』(『中含』),『增支部』(『增一含』)(5)。凡『中部』与『增支部』而说到九分教的,都是约「教法」说的。如「知法」是知九分教;「知义」是知九分教的意义(6)。「学法」(九分教),是「以慧而究明其义。以慧而究明其义 'P479' 者,┅┅适於真正目的。以能善解法故,永得饶益」(7)。多闻持法,不一定是多听九分教法。如「一四句偈、知义、知法、法随法行,是名多闻持法者」(8)。对於九分教法,「法来入耳(听闻),熟习其语,意善观察,见善分析。不失念而死故,生於天上」(9)。怎样才能多闻?「通达於法(九分教)。如所听闻,如所通达而广为他说,┅┅广为他读,┅┅广为讽诵,┅┅心随寻伺,意随观察。何处有多闻,传阿含,持法、持律、持母长老比丘,时彼比丘往诣其处∶大德!是义云何」(10)。依上文证,九分教──法,是学习通达的。多闻持法的,重於法义的闻持。说到九分教的,都近於「十法行」(11),而为闻思修的修学过程。所以九分教与十二分教,虽在佛教的流传中,早已总摄三藏,更不要说通於法与律了。但论到九分教组成的早期意义,我觉得这是经师所传,一切经法的九类。
九分教,无论是法的,或是通於法与律的,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仅有部分的意义。九分教(或十二分教)与四阿含,在基本精神上,有一重大的差别。「佛法」,从佛的证觉而宣流出来,本於佛说,那是无可疑的。然而,佛法就可以称为「佛说」吗?『增支部』标九分教为「沙门瞿昙之法」(12);『岛史』称为「胜者之九分教」(13)。说得更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