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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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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015】『出曜经』卷二五(大正四·七四一中──下)。 'P131' 
注【19…016】『增壹阿含经』卷四四(大正二·七八六下──七八七中)。 
注【19…017】『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四七上)。 
注【19…018】『摩诃僧只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二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二──一四)。 
注【19…019】『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八上)。 
注【19…020】『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0中)。 
注【19…021】『摩诃僧只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六上)说∶「波罗提木叉者,十二修多罗」,「圣语藏本」缺「二」字。又卷二0(大正二二·三八六中)说∶「教令学十二事,十二事者,所谓戒序,四波罗夷┅┅随顺法」。虽标说十二事,内容实为十事,就是十修多罗,可见「二」字都是衍文。 
注【19…02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九八──三00)。 
注【19…023】『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三──一四)。『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下)。『摩诃僧只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都有同样的记载。 
注【19…024】『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二二七)。 
注【19…025】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九七──三0四)。 


   

第二节 波罗提木叉经的组织
'P132' 

 第一项 五部经的原始类集

  现存不同部派,不同诵本的「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戒经」,除去布萨pos!adha的仪轨部分,分为八法(或九法),是以学处s/iks!a^pada为主的。佛的制立学处,不是分门别类的拟订规章,而是「随犯随制」;或轻或重,或先或後的制立出来。虽或有重制与修正部分,但都有一定文句。佛在大众中制定,要传达给大众──比丘bhiks!u或比丘尼bhiks!uni^,一致遵行。在这种情况下,佛的常随弟子中,於学处特别重视的,会将这些学处诵持起来;就有持律者vinayadhara出现。但轻重次第不一,实在是不容易忆持的(1)。这自然会依罪犯的轻重,而形成部类。波罗提木叉的类集,成为部类次第,与布萨说波罗提木叉的制度,关系最为密切! 


  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传说为了使弟子们容易忆持(2),但实际上,已重於维护僧伽sam!gha 的清净(布萨的主要意义)与和合。从开始制立学处、传诵、分别、学习(也名为「说波罗提木叉」),到成为布萨的说(学处的)波罗提木叉,应有一时间上的距离。大概的说,什麽时候起,由德化的而移入「律治」的;由佛略说教诫,而移入声闻弟子主持的说(威德)波罗提木叉,也就是什麽时候,有「波罗提木叉经」的类集。因为如没有部类次第集成的「戒经」,在布萨 'P133' 时是无法诵说的。以佛三五岁成佛,五五(或六)岁而选阿难A^nanda为侍者来说,佛在六0岁左右,渐入晚年,定住的时间多了。法务渐由舍利弗S/a^riputra、大目犍连Maha^maudgalya^na 摄导主持,分化各方。作为布萨所用的「波罗提木叉经」的类集,极可能在这一期间成立。 


  「戒经」的部类集成,从佛世到部派分立,组成现存「戒经」的八篇,是经历了多少阶段;最初是集为「五部」的。律分「五篇七聚」,是律家所熟悉的名称。「五篇」是一切部派的共同传说,而七聚是部分学派的传说,意见也没有一致。「五篇」,实依「波罗提木叉经」的原始部类而来,『僧只律』称之为「五 经」,如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八上)说∶ 


   「布萨时,应广诵五 经。若有因缘不得者,应诵四、三、二、一,乃至四波罗夷及偈,馀者僧常闻」。 


  「五 经」,也称为「五修多罗」su^tra(3)。五部是被称为经的,如说∶「百四十一波夜提修多罗说竟」(4)。如约五部经而作罪的分类,名为「五众罪」(5),五众是五蕴Skandha 或五聚khandha的异译,就是「五犯聚」pan~ca…apattikkhandha^。『僧只律』又称为「五篇」,如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八)说∶ 


   「犯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夜提、波罗提提舍尼、越毗尼、以是五篇罪谤,是名诽谤诤 'P134' 」。 


  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十诵律』,也但立「五种罪」(6)。『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也都说到「五篇戒」(7)。「五修多罗」、「五 经」,约波罗提木叉的五部说;依此而为犯罪的分类,成「五犯聚」或「五篇」。「五 经」,实为「戒经」的原始类集。 


  『僧只律』称波罗提木叉为五部经,因而想到了「五种说波罗提木叉」。说波罗提木叉,有广说,有略说,在各部广律中,有「五种说波罗提木叉」的共同传说。依『僧只律』,这是依波罗提木叉的五部而分的。卷二七所说,依「五 经」,已如上所引。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六上)也说∶ 


   「若布萨时,广说五众戒。若复不能者,当广诵四众戒。若复不能者,当广诵三众戒。若 复不能者,当广诵二众戒。若复不能者,当广诵一众戒及偈,馀者僧常闻」。 


  依五部经,成为五种说波罗提木叉;大众部Maha^sa^m!ghika所传,表示了说波罗提木叉(还没有序)的原始情形。但在波罗提木叉的传诵中,渐渐的从五部而成为八部;说波罗提木叉序,也成为「戒经」的一分;大众部更成立「十部修多罗」──九法及序。以後来完成的「戒经」,配合「五种说波罗提木叉」的古老传说,部派间就不免意见纷纭。如『铜 律』、『十 'P135' 诵律』、『五分律』、『四分律』的第一说,『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律二十二明了论』所说,是较为普遍的一流(8)。「五种说波罗提木叉」,是这样的∶ 1。诵波罗提木叉序。 2。诵序及波罗夷。 3。诵序、波罗夷及僧伽婆尸沙。 4。诵序、波罗夷、僧伽婆尸沙及不定。 5。诵全部。 


  另有一流,如『毗尼母经』、『四分律』的第二说(9)。『僧只律』的「四说」(10),似乎是这一传说的讹脱。这一流的传说是这样的∶ 1。诵戒序及波罗夷。 2。诵戒序、波罗夷及僧伽婆尸沙。 3。诵戒序、波罗夷、僧伽婆尸沙及不定。 4。诵戒序、波罗夷、僧伽婆尸沙、不定及尼萨耆波逸提。 5。诵全部。 


  此外,还有『四分律』的第三说、第四说(11),不知属於什麽部派。「五种说波罗提木叉」, 'P136' 是一致的古老传说。配合後代组织完成的八法(或九法),所以不免意见不一。反显得『僧只律』的传说,依(波罗提木叉的)五部经,分「五种说波罗提木叉」,自然而又合理!总之,五部经是戒经的原始部类,原始的组织形态。 


  依五修多罗而为罪的分类,名「五罪聚」。五罪聚的名称、意义,各部律的解说与差别,平川彰博士『原始佛教之研究』(12),有详细的引述论列,可为参考。现在就五罪(犯)聚的重轻次第,与处分不同,略说如下∶ 


  1。波罗夷pa^ra^jika^,译义为「他胜处」、「堕不如」,为最严重的罪行。如战争的为他所征服,堕於负处一样。凡波罗夷学处,结句都说∶「是波罗夷,不共住」。「不共住」asam!va^sa 是驱出於僧伽以外,失去比丘(或比丘尼)的资格,不能再在僧伽中,共享应得的权利,尽应尽的义务。这与世间的犯了死罪一样,所以比喻为∶「如断多罗树心,不可复生」(13)。 


  2。僧伽婆尸沙sam!gha^vas/es!a^,译义为「僧残」。这如伤重而馀命未绝,还可以救治一样。犯这类罪的,要暂时「别住」pariva^sa於僧伽边缘,受六夜「摩那 」ma^na^pya 的处分。「别住」期间,可说是短期的流放,褫夺应有的权利。等到期满後,还要在二十清净比丘僧中,举行「出罪」a^varhan!a。得全体(二十比丘)的同意,出罪清净,回复在僧伽中的固有地位。犯了这种重罪,几乎丧失了僧格,但还有剩馀,可以从僧伽中救济过来,所以名 'P137' 为「僧残」 


  3。波逸提pa^tayantika^,译义为堕。五部中的波逸提,应包括「戒经」八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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