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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1-05-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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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后,本质上都是中国最最珍爱自由的人。
  在中国,对鲁迅的研究,六十年来一直是显学,然而他被别人涂的油彩太多了。他自己晚年的政治倾向也增加了几分暧昧。到现在除了可以肯定他“任个人而排众数”、“尊个性而张精神”这一点外,作为一个文学家的无与伦比的感染力,其美学价值还很少被真正发掘出来。胡适是一个启蒙思想家,他虽然写过半部中国哲学史,却并不十分高明,实际上只是开了一代风气,或者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一个开山的人”。他的真正价值还是在他毕生挂怀、一贯坚持的中国的民主、法治、宪政上。他独特的贡献是中国文化传统中很少的宽容精神。他一再强调“宽容”为民主的第一要义。他的名言“做学问要于不疑处有疑,做人要于有疑处不疑”,确实可以师表人伦。与之相反,鲁迅则从认为“费厄泼赖应当缓行”,到主张“打落水狗”,到临终遗言“一个都不宽恕”。不管他说这些话的时候有多么充分的理由,然而以立言大体而言,我们只能说一句“不免为先生盛德之累”。史沫特莱曾称鲁迅是“中国的伏尔泰”。伏尔泰的名言“我完全反对你说的一切,但是我坚决保卫你发言的权利”,已成为现代民主的原理,全球伦理的准则。而这在号称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及鲁迅的著述中却是找不到的。
  就对青年的关怀与爱护而言,鲁迅与胡适都是现代人的模范,可谓无分轩轾,不过鲁迅似乎更近乎慈母,胡适似乎更近乎严父。一个世纪过去,尘埃落定,鲁迅的弟子大多如昙花一现;而胡适的弟子,则遵守他“以科学方法整理国故”的教导,还有不少人留下了若干我称之为“可超而不可越”,亦即可以胜过但是不能绕过的业绩,为中国的现代化垒下了一块一块的基石。
  一九三七年,胡适在给翁文灏的信中说:“兴学五十年,至今无一个权威政治学者,无一个大法官,无一个法理学家,无一个思想家,岂不可焦虑?”其实以后二十年,中国在这些方面还略有进步,又以后的三十年才是一片狼藉。这二十年似乎渐渐有一点“江南草长”的模样了,然而还没有“杂花生树”的景观。近年留学生出国的虽然不少,却很少有朝这方面努力的。这种情况,离胡适的要求,也是中国现代化的要求还远。近几年来,我才觉悟到公民教育对中国的重要性,然而对政治学家、法学家被消灭净尽这么多年之后,到哪里去找能给中学生写公民教科书的人呢?百年回首,走胡适代表的方向,道路不可能不是迂远的,然而也只有耐着性子走下去,毕竟这是全人类迟早都要走的必由之路。
  应该说:胡适关心的面要比鲁迅为宽。四十年代末,当他出任北大校长时,曾向当局提出把一批研究原子物理的年青科学家,如钱三强、吴健雄、张文裕等罗致到北大来,集中研究原子科学。当时他提出的九个人“皆极全国之选”。如果他的计划得以实施,则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或者不致落在苏联之后,而且还可以避免像苏联的尖端科学研究集中在军事方面那样偏枯畸形的弊病。胡适不但在人文学者中,而且在自然科学家中都是深得学生爱戴的大宗师。
  另外,上面说了这么多话,其实只是为了一个目的:落实“回归‘五四’”,因为只有“回归‘五四’”才是中国真正走上现代化之路的起点。以中国传统包袱如此之大、之重,要确立民主的制度,民主的精神,民主的习惯,是要不断地学,不断地习,不断地“学而时习之”的。比“五四”先贤还早的又一位伟大的启蒙者孙中山,为了教中国人学习民主,特意在一九一七年写的《建国方略》中辟有专章,讲述议事规则,想以此教会中国人懂得如何开会,名之为《民权初步》。孙中山还在其序言中特别申明:“此书譬之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非浏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也。”其精神至可感佩。六十多年前我们上小学的时候,还是认真“学而时习之”的。近五十年来,因为整个社会的忽视,已经被大家忘怀了。到现在,严格地说,中国人还是连会都不会开。前几年,在一个规格极高的会议上,有一位地位显要的老人突然悄悄地问我:“这么重要的提案,连附议都没有,怎么就能付表决了呢?”传统还是压杀了启蒙。民主启蒙的任务的艰巨不但可以从启蒙八十年以来中国民主仍未有成就这一点上看出来,而且可以从“五四”的导师陈独秀、胡适、鲁迅等人,都曾走过弯路这一点上看出来。其实,“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西方的启蒙先贤、理论大师们,照中国人的观点来看,往往有不少失德败行的地方,但是他们一是不怕揭露或被揭露,二是他们的有价值的思想总是能得到承认而汇合进入新新不已的传统中去,终至成为今天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这才是人类在民主中不断进步的真正体现。
  然而论世不易,知人更难。我的学力实在不足以比较鲁迅与胡适,只是心中虚悬了一个问题:尼采与杰弗逊,到底谁对人类文明的贡献更大呢?也不知道是不是比拟不伦。
  我们都是快八十的人了,还能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日子已经不多了。我们不幸而历尽坎坷,吃了自己曾经十分宝爱的“理想”的苦头,然而幸而又能活到还能反思,或许可以做个明白人的机会,因此我认为我们的反思必须到位。这样,不用说什么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历史那样的大话,至少自己可以心安理得一些。
  一得之愚,未必有当,不敢自秘,敬请指教。
  此致
  敬礼!

  宽容与民主同是“五四”的珍贵遗产

  ——兼及“五四”诸思想家在此问题上的异同及其成因? 王 毅最近因为受前辈学者的启发,我在信中谈了对宽容在“五四”文化中地位的一点儿粗浅看法,同时也试着谈了蔡元培、陈独秀、胡适、鲁迅对宽容原则之态度的异同及原因。前几年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即指认“五四”文化的过分“激进”导致了以后中国发展道路的曲折。持此意见者,或许没有注意到在“五四”的几位重要思想家那里,“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始终是一条最根本的原则;而对这个底线原则的坚守,也与他们对于民主和宪政制度的理想密切相联。因为窃以为这个问题还有相当的意义,所以愿意借《书屋》的园地,将我在此信中的看法就教于方家——王毅李先生:您好。您的《回归“五四”学习民主》拜读了几遍。这篇文章明确提出的“回到‘五四’,尤重胡适”的口号,以及关于鲁迅与胡适的比较、鲁迅悲剧的深层原因、陈独秀晚年思考的意义等等,我觉得都很关键,尤其是以“民主就是民主”、“没有所谓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的区别”这根本线索贯穿起来,则更为警策。长久以来,我也一直感到这是中国最绕不过去之处,所以曾多次向您请教过这些问题,而您这篇文章从一代人悲剧经历之后的思索立论,则尤其让人觉出对症结的切肤体验。
  您文中提到胡适在中国启蒙事业中的导师地位,以及他在民主自由和宪政等大关键上的贡献。我很同意您的意见,而且觉得胡适当年的许多看法今天特别值得重提,比如他在一九二四年给李书华等人的信中明确指出:你们两位即屡以民国为前提,我要请你们认清一个民国的要素在于容忍对方的言论自由。你们只知道“皇帝名号不取消,就是中华民国没有完全成立”,而不知道皇帝名号取消了,中华民国也未必就可算完全成立。(《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278页)在胡适看来,能不能宽容异己者的意见,这是区分中国是否已经从中世纪制度进步到现代制度的根本界限,所以一个不能保证“对方言论自由”的国家,就不配称为“民国”。沿着这一逻辑,从二十年代的《新月》人权运动一直到五十年代末的“雷震事件”,胡适始终没有放弃以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来抗衡国民党等的“以党治国、以党建国、以党专政”(语出1929年“新月人权运动”时,鼓吹“中国国民党专政”者围攻胡适的大批判文集《评胡适反党义近著》第一辑中《有宪法才有训政吗?》一文),并努力以保障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政治制度来代替“无宪法的训政”。
  谈到胡适与陈独秀、鲁迅等人的异同,我觉得胡适在一九二五年给陈独秀的一封信是一篇重要的参考文献。当时,作为总书记的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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