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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修此具有胜利之心者,更须生起,为此心根本之慈与悲悯。但若念及自身之乐乏苦逼,流转世间,尚不能令身毛竖动者,则於他之乐乏苦逼,而谓不能堪忍,必无是处。”
故欲使菩提心真实生起,自然更须修习三士道,而对於菩提心之近因慈心悲心,急须修习,此二心非修不能生。慈为予众生乐,悲为拔众生苦,若对於自身乏乐多苦,尚无所动於中,则对於众生乏乐多苦之情,更无所动。譬如母子同在狱中,自且不以处狱为苦,何能生起不忍其母居狱苦之心。经云:”己尚不能饮少滴水,而谓能饮大海水,无有是处”。故初业有情,仍以自利为重,如自尚不利,何能利他。
“《入行论》云:‘於利有情前,且不思自苦,若梦犹未梦,利他云何生。’是故於下士时,想自身当受恶趣苦恼,及中士时,观於善趣,亦惟是苦,无寂灭乐。既思惟已,例己推及於诸亲属等一切有情而修习之,当成发起慈悲之因。”
故於修下士道时,思惟自身当受诸苦,发起恐怖,於修中士道时思惟三界无寂灭乐,发起厌离心,以己例人,而生慈悲心,是为菩提心之因。
七月十六日讲
“从彼发起菩提心故,故修共同下中意乐者,实是引发无伪菩提心之方便,如是当知,於修彼二士道时,思惟皈依、业果诸意乐等。於诸门中,集净励力者,如其所应,成菩提心前行修心之方便。当知七支皈依等,亦即为发起彼心方便也。此中诸下中法类,为引发胜菩提心支分之理,为师者,须详开示,弟子亦须於彼获得决定。於每修时,忆念此诸意义而修,最为切要。若不尔者,则上士之道与共中下士道,各各不相关涉,於未至正上士道之中间,以於菩提心未获决定故,或为发起彼心之障碍,或於其间失大义利。以故於此,当加殷重。”
此段明发心之因。发菩提心有三:一、为生起菩提心故,应先知其胜利,发起欲乐。二、为令菩提心真实显现,应修共下中士道。三、为令身心相续中於菩提心如其胜利生起故,应修七支。故集福忏罪,在共下中士道修习皈依业果及七支等,皆为积忏之方便,亦即修菩提心之方便。积忏非空言可得,必先生起积忏之欲乐,欲生起积忏之欲乐,对於下士道中业果一门,尤应注意。又如皈依三宝,恳求救护,任修何法,皆须於事前修之,如正信三宝之心,尚生不起,则菩提心更无从说起,故中下士道诸门,皆上士道之前引。再简明言之,如前说菩提心为上士道正行,共中下一切法类,即菩提心之加行,是为本论扼要处,於此应当生起定解。故任修中下士门中何法,每座皆应念云 我为修菩提心故一语,如修死无常时,应在座上周遍观察死无常所有诸义,令身心生起决定後,将下座之际,不急下座,应继续思惟进一步诸法,直至菩提心为止,将菩提心全部作一轮廓串习,是为上来诸师口诀。否则中下士道与上士道即不生关系,或反障碍菩提心之生起,以仅纯为自利而离三涂,得人天果,离生死,得涅槃故也。如此则於生起菩提心必得不著决定,何以故?以不了解凡所修习皆为利益众生故。其甚者,更於菩提心习气未能种下,则失大意义矣。故凡修法时,对於为利益一切有情而修一点,应加殷重。例如经商而至拉萨,虽亦得礼佛朝拜,然比之专为礼敬朝佛专诚至拉萨者,则远不相同。即彼专为礼拜往拉萨者,後纵因故不能至,止於中途,然其所经,步步皆为礼佛,步步皆具有意义。
“如是修已,於身心中如何方能发起无伪菩提之心,如所应作。次为令彼心极坚固故,由行不共皈依为前导已,应受发菩提愿心仪轨。受彼愿已,於诸菩萨学处开始修学。”
凡发心修大乘者,所修中下士法,法法皆变为大乘。虽未真实生起菩提心,亦已具菩提心之轮廓。迨所修下中士道诸法,已经次第於心生起通达,则对於真实生起菩提心法,更应令其坚固,即应受持愿行二种菩提心仪轨。愿菩提心仪轨,须具不共皈依。信三宝有救护功能,生起希求救护之心,是为共皈依。不为自身求救而对有情方面生起大悲,求拔有情苦故,须得成佛,为得成佛故,生起皈依心,是为不共皈依。既受仪轨,於诸菩萨愿心诸学处断四黑法、修四白法等愿菩提,即应开始修学。
七月十七日讲
“尔後於六度四摄等,多修习(生起)欲学之心。若生决定欲学心已,进受清净菩萨行戒。次於根本重罪,拚命防护,莫令有染,虽中下缠及诸恶作,亦应励力,莫为所污。倘有所犯,如其所说除罪仪轨,善为净治。”
既受仪轨已,对於根本重戒,应视如命,励力防护,虽中下缠及诸恶作(四十六支)亦莫为所污。倘有所犯,急依法忏悔。云何中下缠,即依根本罪所开之四支 (一)无惭愧,(二)於罪性不觉察,(三)过失之心依然重入,(四)赞叹随喜自作之罪过。例如根本罪中之自赞毁他一条,视其具足此四支全否,如全具足,即犯根本罪。若未全具,但具其三,或二或一,即为中下缠。
“此後总於六度而为修学。特别为令其心於善所缘,如其所欲能安住故,於正体之静虑中,更当修学。(特别於安住善所缘之止,更当修学)。《道炬论》中谓为引发诸神通故,而学止者,是少分喻,即阿底峡尊者亦曾於余处说,为欲引发胜观故,当修止也。”
修六度,必须先令心安住所缘,欲心安住所缘,即须修止。以止能引发神通故,《道炬论》极赞神通,如云:”为利他故,不具神通,须费千万日时,而具神通者,一日即可成就。但引发神通,亦祗是修止之旁因,其正因仍在通达空性。故修止有得,即应修观。”
“次为断二我执缚故,於空性义见决定已,於无谬修法而为修习,应当修行慧体胜观也。”
修观,须先於空性见得决定。决定此见以外别无正见,而後止观双运,以观察与决定之二无谬修法,以修胜慧。所谓无谬者,谓自发心後,依上师秘传,善巧考察观修及专注重观修以为修。非如少数有情在菩提心未生起,即得定或空见者之所修也。
“如是除修止观外,於行戒学处以下,悉为戒学,奢摩他者,是为心学, 钵舍那者,是为慧学,此《道炬论》释中说也。”
此段开合善巧,乃《朗忍》整个粗型,学者须当注意。
”复次,奢摩他以下,是为方便分及福德之资粮,依於世俗谛之道,广大道次第也。三种殊胜慧者,是为般若分及智慧之资粮,依於胜义谛,甚深道次第故。当於彼等次第数目生起决定,及以慧与方便随离一支不成菩提,应起大决定也。”
此明自依止善知识至修胜观,总摄为戒定慧三学,自定以下为方便分,乃福德资粮。福德资粮,依世俗谛,属於广大道次。三慧为智慧分,乃智慧资粮,依胜义谛,属深观道次。方便与智慧,缺一不可,如自依师起直至於止,虽已修学,而不修智慧,只有报身因,而无法身因。仍未能免於缠缚,不能成佛。如专修慧而不修止以下诸方便,只有法身因,而无报身因,亦仍未能免於缠缚,不能成佛。故三士道法中,所具次第,不能 越,须当决定。即三士数目亦当决定,不能有所增减,或二或四。藏中於此有造屋喻,谓如国王建筑宫室,先量地基,直至造成,先有一定计划,次第决定,成竹在胸,而後依之兴筑。此间尚可以时表为喻,制表者於轮、条、盖、彀,何者先造,何者後造,必有一定之次序,轮条盖彀,缺一不可,故须有整个之数目,而後有一物之成就,道次亦复如是。常啼菩萨《八十颂》有喻:”修心力量须具毒箭穿心之念。”此谓三涂苦,在下士心中如毒箭,非拔不可。生死苦,在中士心中如毒箭,非拔不可。一切有情苦,在上士心中,亦如毒箭,非拔不可也'。
“以是(如是)共道修身心已,必须转入密乘,以入於彼,速当圆满二资粮故。”
如真实菩提心已经生起,须急入密乘,是为最佳。次之於菩提心苗芽生起,亦可入密,如不依密,则须三大劫积集资粮,始可成佛。
“设於此处不胜其任,或种性微劣而不喜者,则应唯於此道次第渐增广之。”
如於密乘无大胜解,或非大乘种性,不能堪任者,惟有修习显乘,於此道次,每道之中,由略而中而广,尽量修学。加行道十四门,每门皆有广中略,可依次修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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