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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批判法轮功增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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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祖辈上都没有和共产党过不去的”,而李某又是神仙传世,更是“功高盖祖”,怎会去和共产党一般见识?李某和政府“从来没有过矛盾”,即使因为偷税漏税被查,那也是“野心家”和“阴谋者”造谣而引起的。再说“修炼的人”即使有过矛盾,又怎么会记在心上呢?政府若是能和李某“直接沟通”,或许能够谈成一笔交易。
  治人是治不了心的。我也不愿意国家民族再次遭到不幸。
  李某向来“治心为上”,治了心,人就自然是李某的了。只知“治人”不知“治心”,真是雕虫小技,不登大雅之堂。李某如此以“国家民族”利益为己任,“中央及政府领导”若是再不感化,就未免太不识好歹。倘若因此“国家民族再次遭到不幸”,李某盖不负一切责任!
                 李洪志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评注:飞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屋》一九九九年批判法轮功增刊判决李洪志假证案――评李洪志七月二十二日《我的一点声明》
  方舟子
 中国中央电视台播放的电视片《李洪志其人其事》列举的李洪志骗人证据,给人印象较深的有两条:一是李洪志把生日由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改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因为“相传佛祖释迦牟尼的生日是我国农历的四月初八,而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恰好是农历四月初八,李洪志将自己改为与佛祖同日诞生,其目的是称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公安部研究室《李洪志其人其事》)二是李洪志在今年四月二十二日从美国到中国,在北京停留四十四个小时,二十四日离境,第二天即发生了一万名法轮功练习者包围中南海的事件,而李洪志一直声称对此事件事先一无所知。
  这两件事,其实已在互联网上流传多日,但因为没法在网上看到确证,像我这样多疑的人,只是姑妄听之,从未去评论过。即使现在电视片展示了物证,对于那些历来不信任官方宣传的人,恐怕也还是将信将疑。不料在电视片播出的第二天,李洪志就急忙地发表了声明,除了重弹“好人”、“没有组织”、“没有政治目的”的老调,主要就是为自己改变生日和逗留北京辩护。这么一来倒证明了电视片所展示的物证真实不假,即使对官方宣传机构抱再深的偏见,也不能不承认并非编造了。
  既然原、被两造对物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值得争论的,也就是该如何解释这些物证。
  对改变生日这一条,原告认为“其目的是称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而被告李洪志对此的辩解有四点:
  一,“有人造谣说我改过生日,这是事实。”既承认是“事实”,又说是“造谣”,可谓不通之至。李洪志的“经文”、讲话虽然颠三倒四、语无伦次之处比比皆是,但像这样低级的逻辑错误,倒还很罕见,未免让人觉得太气急败坏了吧?
  二、“可是,是文革中政府把我的生日写错了,而我只是把错了的生日改回正确的生日而已。”言下之意,文革前的身份资料上的生日是“对”(5月13日)的了?可惜两方面都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难以判断真假,但这种说法是李洪志提出的,取证的责任在李洪志这方,空口无凭,对李洪志是不利的。李洪志又不是在文革中出生,在文革时已快成年,怎么政府突然把他的生日写错了?在昨天接受BBC中文台的采访时,李洪志说是因为“文革很乱,什么事都会发生的”,所以什么事也就都可以怪到了文革上头了。但据原告出示的证据,李洪志的《入团志愿书》上出生年月日仍为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这应是李洪志自己填写的,并不是政府把他的生日“写错了”。
  三、“至于说释迦牟尼也是这个日子生的,这与我有什么关系。也有许多罪犯也是这个生日哪!”李洪志想必为自己能想到了这个说法而很是得意,在接受BBC采访时又把这话重复了一遍。这里也有个逻辑错误,不过属于比较“高级”的错误,问题就在于混淆了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李洪志可能不懂这两个条件为何物)。原告指控李洪志之所以篡改生日,是因为认定与佛同一天生日是成为佛的必要条件,而李洪志却以与佛同一天生日并非成为佛的充分条件反驳,风马牛不想及。举例说,藏传佛教的转世活佛,有的是从上一代活佛圆寂那一天出生的小孩中找,不知很瞧不起藏传佛教的李洪志是不是也要教训他们:是不是这个日子生的有什么关系,也有许多罪犯也是这个生日哪!不过,应该承认,“也有许多罪犯也是这个生日哪!”说得实在是很有自知之明的。世上不过三百三十六个生日,一定有许多罪犯也是这个生日,包括做假证的罪犯。
  四、“我也从来没说过我是释迦牟尼。”你可以证明自己不曾在某个场合(可由当时在场的人证明)或对某个人(可由那个人证明)说过某句话,却不可能证明“从来”没说过某句话。即使你找到了一百个证人作证,也无法排除你就不曾对第一百零一个人说过某句话。而要证明你说过某句话,就太简单了,如果只有一两个证人还会让人怀疑是不是证人撒谎,那么三个、四个……证人呢?李洪志一个人说“我从来没说过我是释迦牟尼”,却有百余人签名证明听说过李洪志自称释迦牟尼转世,哪一方更有说服力呢?李洪志现在极力降低姿态,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自称只是“普通的人”、“修炼的人”,但现在的低姿态并不能证明在从前是有过高得不能再高的姿态,这不仅有从前的老“学员”做证,更有李洪志自己写的著作、讲话为证。
  对在万名法轮功练习者包围中南海事件的前夕恰好在北京逗留两天一事,李洪志的辩解很简单:“关于学员去北京中南海反映情况一事,我当时是去澳洲的路上在北京转机,也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么事就离开了。我一向是一个人出门的。为了减少麻烦,从来不和当地学员接触的,因为会来很多人要见我。所以当时不清楚。”从美国去澳洲,居然要绕一大圈,跑到北京转机,而且一转就是两天,实在是太离奇了。所以根据常理判断,李洪志一定是有事绕道北京的。什么事呢?李洪志没说,只说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么事。但是,李洪志作为一个团体的领袖,而这个团体在他离开的第二天就爆发了大规模的行动,那么,我们推测他去北京就是去组织该行动的,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却是在法庭上可被接受的间接证据和合理推断,否则也未免过于巧合。这就是为什么在法庭上特别重视“不在场”证明,而很遗憾的,李洪志在事件发生的前夕却是“在场”的。
  如果当真在法庭上审理这两个假证案,只要法官不是法轮功的练习者,李洪志是难免要败诉的。但是这毕竟只是虚拟的法庭。在接受BBC采访时,李洪志摆出了一副好汉做事好汉当的架式,声称:如果中国政府允许我回国,如果中国政府要我回去,我就马上回去跟政府解释清楚。但是中国政府并没有宣布过不准李洪志回国,李洪志现在就可以打点行装回去当好汉。中国政府也不妨以偷税漏税之类的罪行要求引渡李洪志,如果美国政府肯配合,我们就可以在真正的法庭上看看李洪志是怎样口若悬河为自己辩护的。只怕李洪志只是口上充好汉,固然自己不会去自投罗网,即使中国政府要求引渡,也会找出借口向美国政府要求保护,正如他在上一个声明中所说的:“然而美国一向是以尊重人权为表帅的国家,那么美国政府会出卖人权做此交易吗?而且我是美国的永久居民,是在美国的法律行使范围内的永久居民。”早已摆出了赖在美国不走的嘴脸,则这个法庭,恐怕永远也只是虚拟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屋》一九九九年批判法轮功增刊评李洪志的一点声明
  摧毁法轮
 我的一点声明
  中国法轮功只是个群众性炼功活动,没有什么组织,更没有任何政治目的。从来没有参与过任何反对政府的活 动。我是个修炼中的人,向来与政治权力无缘,我只是在教人修炼。一个人要想炼好功就必须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事实上我做到了这一点,使一亿多人成为好的人,更好的人。其实我并不想干这些,但是修炼的人道德回升后确实 给社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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