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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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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鹗洗寺郏捺次阶镄阅耸谴由系鄯⒊隼吹模耸俏拮锏摹O@帐希℉ill)在其所著的《创生哲学》中说,「所行的大违律令,就发生神学上的罪恶观,这在那些低级类型的宗教中则认为违反伦理道德的原理的细微末节,就算有罪。现在罪恶的情状,与当初无罪的境界,两相对比,就发生犯罪堕落的观念,足征是从当初无罪境界堕落。人类乃是从动物的先祖而来,在其尚无自我意识之前,乃是一种道德的无罪状态,因为动物不会有罪恶的观念。罪的存在,乃是一种遗传的气质,以及一种悖谬的行为,乃都是动物脾性残存的遗物。罪恶是因下级生物的生活干扰高级生活而发生的骚动变乱的现象。这种说法,实属妙想天开,把犯罪责任,推卸给动物,不仅谬妄,且犯了进化论的偏差,以动物为人类的先祖,乃「认兽作父」,实在令人啼笑皆非。关于进化论之谬妄,本书其他各章,已加详论,兹不复赘。4.哈特莱氏——他说,「每一个人都是神经癫狂失常,没有例外,仅有程度的差别。我们认为人若悖离上帝,我们生命之主,在道德上固属悖谬失常,但却不应视罪恶,仅为神经癫狂失常之症状,而乃是犯罪作恶的恶果。更不同者,神经癫狂失常,乃是肉体上的病态,而罪恶乃为意志的邪僻堕落。一则为肉体的,生理的问题;一乃为道德的,心灵的问题。二者性质不同,不可互相混淆。」5.约翰纽曼——他说邪恶本身并无本质或实质,乃为一种软弱,乃是实质的缺陷、过度、堕落,或是败坏。乃是因缺陷而偶发之事。此乃否认罪的实质,且以犯罪的责任,推卸给造物之主。6.奥古斯丁——他有些时候也似乎赞同这些见解。他认为罪乃因上帝撤离了人的心灵,收回了人所必需的恩典,以致无法顺服。罪恶既是消极的,不是积极的;乃仅为一种缺陷或失败,乃是没有原始起因的。他把它比作音调不谐和的毁坏的竖琴。霍治(A。A。Hodge)和奥氏有相似的意见,他把罪恶比作小提琴,因为疏忽,以致失调。凡此种种的说法,乃都异曲同工,直接的或间接的,把罪恶的责任,推卸给至圣至善的上帝,而却都不能解答这个问题。

    一个圣善的人,怎么会受试探,会被一种不圣善的,邪恶的情意,侵入他圣洁的心,从而败坏堕落,「一失足成千古恨」,为害普世,祸延万代,此实为人类必待解决的难题。首先,我们如要解决问题,便应正视我们所面对的问题,不可否认事实,否认或无视罪的存在。更重要的,我们要有基本正确的观念,不能以上帝视为罪的「罪魁」「祸首」(AuthorofSin)。质言之,既不能说罪恶乃是上帝所造的人类本性必然发展产生出来的附随物;也不可说因为上帝撤回了他超自然的恩典,致令人类失去了其必须仰赖的凭藉,以致不能保住圣洁,因此堕落犯罪。因为人虽有意志自由,但是因为他的意志还没有完全坚定在德性里面,以致会作乖谬的抉择,违反了他的本性,所以说罪乃是反抗上帝的自由作为。这种原有悖谬的性能,乃为人类在考验与道德发展中必然的情况。但是基本的问题,乃系为什么这种性能的运行要朝着邪恶的方向,这不能用人的理知来解答。这乃是一种悖性灭理的任作妄为,其唯一的动机,乃是人要离弃上帝,从而以自我为至上。有我无神,唯我独尊。诚如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七节说,这是一种「不法的隐意」,这乃从起初就有,且要一直到末了。尼安特氏(Neander)说:「谁要为罪辩解,乃就等于取消罪恶」。人类在最初拣选邪恶的性能,使他犯罪堕落,但不能保证他有同样的性能,会使他必定拣选良善。同理,一个有能力把他从悬崖绝壁跳落到山麓底下的人,也不能保证他必能有同样的能力会从山麓底下升到山顶。人类所以堕落,乃是因为任性,故意要敌挡坚拒在他里面运行的上帝。主耶稣基督正如他在亚当里一样,也在万人之内;而且万人因为有了他就会追求良善,热心为善。圣灵既然就是内在的基督,(参约一六7一15)所以万人都是他竭力运行的主体。除非世人离弃他,他是不会从人撤离的。霍祺(Hodge)说:「圣善的原始,与罪恶的原始,乃有显著的不同。一个服从的行为,如果徒因自爱的驱使,则在事实上就不是服从的行为。服从行为,不可先存有任何意图,因为这是圣善,在作为之先,不容存有别的作用。反之,一个不服从的作为,仅为追求自己的福乐,那就成为反叛,倘使因为自己喜悦,对上帝唯命是从,那就不是圣善。但是倘为求自己的喜悦,作上帝所禁止的事,那就是犯罪。尤有进者,世人没有永不改变的;虽于被造的时候是圣洁的,其圣洁往往可因试探而情不自禁被试探所胜,跌倒败坏;且因自私的动机,内心的激动,悍然作恶,叛逆上帝。再从另一面看,邪恶的本性,也并非永不改变的,由于圣灵的大能,真理的显明,从而发生超凡的感力,使罪人转变他的人生,那就是重生,而且成为圣洁。「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3一24)

    史密斯(H。B。Smiih)在其《系统神学》中说:「我们设身处地的,来想始祖亚当,他当时的情况,乃是这样:在上帝吩咐他以先,亚当的境界,乃完全是爱,绝无与此相反的思念;只知良善,而且乃是一种不知不觉的善性。他同时也知道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乃是违犯上帝的命令。但是撒但的试探,就引起他高傲之心,他就要想「如上帝」(创三5),遂被试探所胜,听从撒但,摘取禁果,犯罪堕落,遂「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就发生一个转变。这个转变,并不是执行他选择的行为,也不是这行为的结果(吃禁果);而乃为以世界和他自己为至高无上之爱的对象的选择;而不以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为最高无上的目的。这乃是对世界一种内在的优先的偏爱——这并非在选择以后才发生这种对世界的偏爱,而乃是因为他已有这种对世界的偏爱,所以才作此选择,二者乃为一事。史氏又说:「我们不能从心理上来解释亚当之堕落。易言之,除它本身之外,这一件事,乃是莫可名状,无法解释的。这乃是一件究极的事。这并非说,此事乃无关律法或道德的作为——这当然是违犯这些律法的。但是仅就律法道德观点而言,仍不能穷其源,而究其极。因此也不能对此事徒作理知构想,加以说明,藉以晓谕世人。诚以此乃与其他事例不同。例如基督徒的重生,及其尽心尽性尽意的爱神,以上帝作为至高无上的爱的对象。这乃是由于外在的影响,就是圣灵大能的感动。」史氏又说,这个内在偏爱的整个问题,乃是究极的问题,不能徒从哲学方面构想。就始祖亚当的心灵作用而论,我们应当把那内在的偏爱,视为选择与意欲。意欲不是选择的结果,选择也并非受意欲的影响;两者乃是同时都有的。但是上述史氏之见,我们不能苟同。因为一则这种内在的故意运行的性情,乃是出乎意志。二则这种从良善到邪恶的改变,根本上乃是一个选择,意欲乃为因此而发生的一种从属的境界。基此而论,我们只有认为亚当这自由的故意的犯罪的作为,乃是带有邪恶的意欲,这种意欲,并不是结果,乃是原因。唯其如此,我们始能在人类发展的起头,得到一个根据,指出始祖亚当与人类犯罪的责任。

    二、上帝怎会任凭撒但试探亚当这乃是上帝无限的苦心仁爱,因为试探能使人得益(见下文)。兹分四点来说:1.撒但的堕落,乃是没有外在的试探,由此可以想见,人类即使没有受撒但试探,也是会堕落的。

    天使没有肉欲的本性使他蒙昧迷糊,他们不会从官感受到外界的影响;但是他们却被试探而堕落。撒但和始祖亚当乃都是在极度良好的环境,因此我们也可说,即使人在最好的环境,也是照样会犯罪堕落的。当其被造的时候,上帝唯一要考虑的,就要用最好的办法,为其将来悔改和赦罪铺路,所以要设法改良其情况,其一,一个有官能的肉体——此乃为一种限制,缺陷与自制。其二,为婴孩时期——此乃使其发育生长,藉以学习熟虑慎行。其三,为父母关系——此乃为约束孩子,勿任性使气,教导他们顺服权威。2.倘使上帝没有这样先作考虑,为其赦罪铺路,则人类堕落,或者就没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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